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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将打造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和资管中心
  • 发布时间:2022-04-29 08:18
  • 来源: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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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理财和资管中心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府办〔2022〕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理财和资管中心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20日


广州市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理财和资管中心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委《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精神,深化穗港澳金融合作,优化粤港澳大湾区金融资源配置,加强服务实体经济,推动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和资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大湾区理财和资管中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广州金融工作的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促进共同富裕,借鉴国际成熟理财和资管中心以及国内城市先进经验,加快完善资管组织体系,发展特色理财和资管市场,切实防范化解理财和资管风险,将广州打造成为立足粤港澳大湾区、面向全球的跨境理财和资管中心。
  (二)基本原则。
  ——营造优质生态,聚焦重点区域。抢抓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改革政策红利,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健康可持续发展生态,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广阔的发展空间。把握跨境理财通等金融创新业务在粤港澳大湾区率先试点契机,聚焦重点区域,优化广州资管行业布局。
  ——强化规则对接,凸显湾区特色。充分发挥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优势,加强与香港等国际成熟资管市场的规则对接和行业交流,打造以跨境理财、风险管理和风投聚集地为特色的资管模式。
  ——聚焦民生普惠,服务产业发展。集聚资管行业各类要素,为居民和企业提供高质量理财服务,发展普惠理财促进共同富裕,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领域。
  ——加强自律监管,注重风险防范。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重要作用。加强资管机构行业合规自律、监管预警、投资者教育、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配套制度建设。久久为功筑牢资管领域风险防范底线,稳妥推进大湾区理财和资管中心建设。
  (三)发展目标。
  到2023年,充分利用跨境理财通在粤港澳大湾区率先落地的契机,发挥粤港澳大湾区商贸发达、产业资本雄厚、藏富于民的优势,推进理财和资管市场和机构发展,促进大湾区居民跨境投资便利化,初步建立因地制宜、分区分类的理财和资管集聚区。
  到2025年,吸引培育粤港澳行业领先、具有较强影响力的资管机构,集聚专业化、国际化、创新型资管人才,大湾区理财和资管集聚区初具规模,运营机制日益完善,建成理财和资管机构、人才、信息高地,初步形成跨境理财和资管特色。
  到2030年,建立资产管理、金融科技与产业有机结合的创新机制,形成门类齐全、品种丰富、合规运营的产品和服务,境内境外有效对接,跨境理财和资管占比显著提升,成为大湾区理财和资管中心建设的重要支撑,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理财和资管服务双赢格局。
  二、重点工作
  (四)打造各具特色的理财和资管集聚区,形成跨区联动的空间布局。
  1.培育以“一城一港一湾”为核心的广州理财和资管总部集聚区。充分发挥广州各区产业基础优势和政策资源禀赋,做大做强珠江新城、越秀区东风路一带等金融机构集聚成熟区域,重点培育以一城(广州国际金融城)一港(黄埔港鱼珠片区)一湾(南沙明珠湾起步区)为核心的三大中心承载片区。待条件成熟时可考虑在广州其他区域复制推广理财和资管中心建设经验。加强各区域联动,探索形成政策共享、业务共促、风险共治的协作机制,打造各具特色的理财和资管集聚区。(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有关区政府)
  2.支持广州国际金融城理财和资管片区建设。依托天河区金融机构集聚等优势,加快引进境内外法人金融机构及其理财、资管子公司、合资证券基金期货法人机构,积极探索资管产品和服务创新,开拓高端私人理财和定制化资管服务。发挥广州国际金融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合作示范区作用,探索建立理财和资管机构专属的落地服务新模式,打造理财和资管机构中心城区集聚区。(责任单位:天河区政府)
  3.支持黄埔港鱼珠理财和资管片区建设。发挥黄埔区高新科技产业优势,以争创国家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核心区为契机,以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为支撑,以科技金融、产业金融和金融科技为重点发展方向,加速集聚总部金融机构、优质的风投机构以及以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为主要经营业务的大型投资企业,培育壮大股权融资和风险投资,营造服务科技产业的资管生态链,打造资管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核心承载区。(责任单位:黄埔区政府)
  4.支持南沙明珠湾跨境理财和资管片区建设。支持南沙区发挥自贸区税收、国家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跨境资金流动便利等政策优势,对标国际、凸显粤港澳大湾区深度合作特色,吸引港澳资管机构集聚,完善资管产业链和生态环境,推动跨境理财业务发展。加快推动在南沙区设立港澳保险服务中心并承担落实总中心职责,加大保险资金对广州的支持力度,提升保险机构资管能力。(责任单位:南沙区政府)
  (五)构建多元化机构体系,丰富资管市场主体。
  5.做大做强存量金融机构。支持广州地区银行机构大力发展私人银行等业务。支持证券期货公司理财和资管业务发展。支持保险机构加强资金多元化管理和运用。支持信托机构发展家族信托、慈善信托等业务。支持金融资管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发展壮大。发挥广州头部公募基金的集聚和辐射效应,支持广州地区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专户子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等进一步发展和集聚。(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支持单位: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
  6.引进和新设各类资管机构。推动粤港澳共同支持广州打造大湾区理财和资管中心,大力引进境内外特别是港澳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等金融机构,支持设立券商资管、期货资管、保险资管等专业子公司。推动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支持大湾区跨境资管业务高质量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设立理财子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理财子公司和外资资管机构在广州设立中外合资理财公司或其他专业子公司。支持在穗法人证券机构在广州设立资管专营机构。集聚境内外领先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公募基金人才在穗创业设立公募、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各有关区政府,支持单位: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
  7.加强建设专业中介服务机构。构建审计、律师、会计、咨询、增信、托管、评估、信息研究等资管高端中介服务体系。推动资产管理数字化转型,将资管和金融科技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科技联合实验中心作用,打造具有示范效应的数字化资管中心。鼓励大型资管机构设立金融科技子公司和金融科技研发中心,参与金融科技创新试点。推动金融科技企业为资管机构提供销售、投研、风控、客服等系列服务。(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支持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
  8.鼓励新设集团资本专营机构和产业基金。支持粤港澳三地大型跨国、国有或上市企业集团在穗设立集团资本运营机构,提升资金归集运用及资源配置能力。发挥政府和国有资本引导作用,支持粤港澳三地机构在广州共同发起、规范设立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基金、创业基金、天使基金等相关基金,吸引内地、港澳地区及海外各类社会资本,为粤港澳大湾区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等符合国家和省市战略发展方向的行业和实体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促进实体产业和资管行业发展的良性循环。(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支持单位:广东证监局)
  (六)创新资管产品和服务,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特色。
  9.鼓励开展养老金融产品创新。支持保险机构发展与人民群众养老需求契合度更高、符合生命周期特点的养老保险产品,助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建设。把握养老理财试点扩容契机,鼓励银行理财子公司或中外合资理财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资管机构在广州试点开展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丰富养老产品专业供给。(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支持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
  10.加快发展碳金融业务。推动大湾区理财和资管机构建立责任投资框架,形成产投研一体化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体系(ESG体系),支持设立ESG基金。鼓励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机构创新碳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企业及个人配置碳资产。推动资管机构研究面向国际的气候投融资产品。引进、培育绿色认证、评级以及碳资产确权登记等机构,率先在全国构建碳资产价值评估标准和认证体系,完善碳资管产业链。(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支持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11.创新大湾区跨境资管产品。充分借助香港国际资管中心的引领、辐射和带动作用,吸引香港资管机构扩大在穗业务,引进香港先进的资管理念。支持大湾区内资管机构合作开发满足大湾区居民多元化需求的跨境资管产品,充分利用跨境理财通、债券通、股票通等投资渠道,发展多层次财富管理业务。探索扩大跨境理财通的试点机构和产品范围,允许同一集团的银行分支机构为粤港澳三地客户提供理财产品的咨询、售后等服务的见证办理。研究探索“保险通”等更多跨境金融创新试点在穗率先落地。(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支持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
  12.促进跨境资金流动便利化。建立与粤港澳大湾区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结算便利化。有序推进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和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争取扩大自由贸易账户(FT账户)试点范围。扩大港澳居民代理见证开户试点银行范围。推动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在广州落地。深入推进跨境资产转让业务试点,争取在南沙自贸区、中新广州知识城、广州国际金融城等广州区域率先扩大跨境资产转让的业务范围和品种。(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有关区政府,支持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13.探索扩大新兴投资试点及规模。加快推动广州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私募股权二手交易基金(S基金)、区域股权市场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等试点落地,丰富投资退出机制。支持创新与人民币资产相关的投资基金和风险管理产品。依托港澳人民币离岸市场,支持资管机构离岸证券投资、离岸基金管理等业务,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范围和规模。(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支持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证监局)
  (七)优化政策支持和配套措施,促进资管机构人才集聚发展。
  14.优化集聚区政策和服务环境。落实好国家给予的税收政策支持。按省、市、区现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大湾区理财和资管机构、人才予以扶持。结合我市现有金融发展政策统筹研究完善支持跨境理财和资管中心建设的有关政策,支持集聚区建设,吸引优质资管机构入驻和高端人才引进。支持鼓励各区建立专门的资管招商机制和团队,出台专项的机构、人才、业务及办公用房等支持政策,促进企业、人才更好地集聚和发展。(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广州市税务局,各有关区政府)
  15.加大人才吸引力度。落实广州金融人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理财和资管高级金融人才予以奖励。对进入理财和资管集聚区的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高管予以补贴,并在入户、社保、购房、购车、医疗、子女就学等方面按规定给予便捷服务。落实海外人才用汇便利化试点政策,在满足监管部门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允许境内工作的境外人才使用来源于境内的合法收入购买境内证券、保险等产品。借助广州建设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的契机,探索建立金融、税务、教育等行业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制度,促进境外资管类金融专业人才在广州执业便利化。(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广州市税务局、市教育局,各有关区政府,支持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16.建立和完善资管人员教育培训体系。发挥广州教育资源丰富的优势,推动广州地区高等院校、智库、组织等设立资管研究机构,探索建立产学研协同的人才培养体系,举办理财规划大赛等鼓励创新活动,营造促进资管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加强数据统计和行业交流,营造开放共享的发展环境。
  17.加强数据统计和信息共享。探索建立大湾区理财和资管中心的信息交流共享和重点机构数据统计制度。编制大湾区理财和资管中心发展报告和投资指南。探索建立大湾区理财和资管产品信息汇总发布机制。鼓励行业自律组织、高校院所、咨询机构研究发布投资指南、发展指数、中心建设进展等成果。(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支持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
  18.加强资管行业交流。搭建行业内合作对接平台机制,促进资产、资金、产业对接,以及资管各类行业之间的协同联动。加强粤港澳三地资管行业交流互动,传播先进的国际资管理念和技术。充分依托中国风险投资论坛、国际金融论坛(IFF)全球年会、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中国(广州)国际金融交易·博览会、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发展论坛等金融高端展会论坛,促进全球资管信息汇聚广州,营造政府、市场和社会共建中心的氛围。支持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金融资管主题相关会议或论坛等活动落户广州。(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各有关区政府)
  (九)加强风险防控,确保跨境金融业务安全稳定运行。
  19.健全跨区域、跨领域的风险监测和处置机制。加强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监管协同和规则衔接,健全粤港澳三地资管领域监管合作机制,共同防范跨境风险,推动资管业务风险控制、信息披露、审查评估等方面的规则对接。推动广州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增设资产管理的风险监测和预警模块,构建适用管用的风险监管体系。依托广州市私募投资基金“瞭望塔”系统,建立全市私募投资基金招商风险体检机制,加强对私募基金等潜在风险隐患的摸查和处置,推动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不良资产的风险化解和处置作用。(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支持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
  20.推动加强广州地区理财和资管行业自律。探索建立资管市场的投资者教育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配套建设。引导和督促资管机构严格执行相关信息披露、产品登记、纠纷解决等方面的监管要求和自律标准,优化产品风险评级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体系。(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支持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
  三、组织保障
  (十)成立专责小组。成立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市领导牵头,市地方金融监管、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国资、税务等市级部门以及天河区、黄埔区、南沙区等区政府紧密协同的大湾区理财和资管中心专责小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完善与中心建设相适应的制度和配套措施。
  (十一)加强统筹协调。中央金融监管部门驻粤机构发挥行业监管和创新指导作用,积极支持大湾区资管类金融创新试点政策率先在广州落地实施。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统筹开展各项工作。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畅通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定期或按工作需要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推进工作事项,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为资管机构和平台落地、运营和发展提供全方位的保障服务。各区政府特别是承担国家、省、市金融改革创新任务的区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强化担当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二)加强宣传推介。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组织媒体资源,利用电视、报刊、网络、自媒体等多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大湾区理财和资管中心实施方案宣传。各区政府通过研讨交流、政策宣讲等方式,向资管机构和专业人才精准推介实施方案,传导政策红利,打造品牌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