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国管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公布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的通知》(环气候函〔2022〕59号),广东省广州市南沙新区(下称“南沙新区”)成功获得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资格。
自2020年10月,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印发《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环气候〔2020〕57号)以来,南沙新区在省、市人民政府的支持下,紧紧围绕尽早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的目标,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为抓手,优化能源供应结构,提高能源系统效率,积极探索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工作。
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2021〕27号),在全国范围征集气候投融资试点。
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是升级完善绿色金融的重要方向,也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机遇。
南沙新区积极开展申报工作,经过层层评选获得气候投融资试点资格。南沙新区作为气候投融资试点地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推进气候投融资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国家“双碳”战略重要抓手,立足大湾区开放的制度环境、良好的创新土壤、成熟的资本市场、巨大的融资需求,积极构建支撑绿色金融发展的平台和政策体系,高起点建设广州期货交易所,深入推进新能源、金属、电力、碳排放权等产品研究,规划建设期货产业园;高标准打造南沙国际金融岛,筹设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推进汇丰全球培训中心落地及国际金融论坛(IFF)永久会址、国际风险投资中心等重大项目建设;在全国率先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深入实施自由贸易(FT)账户等重大政策,正努力营造良好的气候金融生态圈,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注入“源头活水”。
蓝图已经绘就,奋斗正当其时。
2022年6月,国务院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下称“《南沙方案》”),对南沙赋予打造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的新定位。
南沙新区将紧紧围绕《南沙方案》重点任务落实,以推进气候投融资工作为契机,不断增强推进“双碳”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资金配套、项目库建设,深刻把握特点、牢牢抓住重点、全力打造亮点,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气候投融资经验,更好服务粤港澳大湾区绿色低碳和高质量发展,为国家实现“双碳”目标作出南沙努力、南沙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