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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5000万奖励银行 深圳细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扶持政策
  • 发布时间:2023-02-03 15:56
  • 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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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31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通过无还本续贷支持项目、过桥资金贴息项目、企业发债融资补贴项目等三方面强化我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

  根据《实施细则》,无还本续贷支持项目方面的支持对象为向深圳市小微企业发放无还本续贷贷款(含向小微企业主发放用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用途的无还本续贷贷款)的银行。《实施细则》规定,深圳市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按照单户同一授信额度下无还本续贷总额的2%给予银行奖励,单户贷款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过桥资金贴息项目方面,扶持对象为向深圳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含下设全资或控股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申请过桥资金的中小微企业(含申报过桥资金用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用途的小微企业主)。

  据了解,《实施细则》所称过桥资金,是指因深圳市中小微企业在银行贷款到期出现暂时性资金周转困难且银行同意续贷时,借款主体(具体指中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向深圳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含下设全资或控股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申请的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临时性周转借款。

  《实施细则》明确,深圳市财政按照过桥资金以当期基准利率计息,对中小微企业给予50%的贴息,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企业发债融资补贴项目的扶持对象包括两类,一是深圳市成功发行债券融资工具的企业,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且不属于房地产、产能过剩等适用分类监管行业,其债券募集资金不用于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不参与民间借贷;二是协助企业完成债券融资的金融机构、增信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具体包括备案发行机构、承销商(或协助发行机构)、增信机构、资信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受托管理人等。单笔债券融资涉及多家机构的,由机构共同协商由一家机构统一申报。

  根据《实施细则》,该项目的扶持标准为,对成功完成融资的本市企业,按照发行规模的2%,给予单个项目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对协助企业完成债券融资的金融机构、增信机构、中介服务机构,按照发行规模的1%、每家机构单个项目最高1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单个项目涉及的合格机构超过1家的,单家机构的申报金额等于单个项目实际可申报的补贴金额/合格机构数量。

  记者了解到,深圳金融业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不断延续并走深走实。截至2022年12月末,全市制造业贷款、科技型企业贷款、普惠小微贷款、绿色贷款分别增长15.9%、31.9%、23.8%和43.9%,均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全市大中小型等各类企业新发放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较去年下降82个基点,全年新增小微企业首贷户超3万户,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持续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