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日上午,广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广东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本场发布会由省委宣传部对外宣传与新闻发布处处长杨芳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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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宣传部对外宣传与新闻发布处处长杨芳
主持人杨芳:女士们,先生们,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非常欢迎大家参加广东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为了进一步扩大金融对外开放,为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资本流动和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扩展新渠道、注入新活力,《广东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已于2021年10月29日正式印发实施。
为了让大家更全面准确地了解《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相关规定,今天我们邀请到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珠海市金融工作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金融发展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介绍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发布人: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童士清先生,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副局长苏赟先生,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徐秀彬先生,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金融发展局代理局长池腾辉先生,珠海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王攀先生。
现在,有请童士清先生介绍《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童士清
童士清:女士们,先生们,各位新闻界和媒体的朋友,感谢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给予广东金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已正式印发实施。根据今天发布会的安排,我先向大家介绍一下《暂行办法》的有关情况。
经济日报记者提问
经济日报记者:请问苏副局长,我们知道国内此前已经有了上海、北京等地开展了QDLP的试点,对于广东省的QDLP境外投资来说,省级层面也成立了联席会议机制,请问外汇局主要做了哪些工作?在外汇管理方面这个试点有哪些政策优势?谢谢。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副局长苏赟
苏赟:感谢媒体朋友对外汇管理工作的关心。
近年来,外汇管理部门一直致力于推动跨境投融资的便利化改革,不断促进境内外金融市场双向开放,稳妥有序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自2013年底在上海率先开展合格境内投资者对外投资试点以来,已相继有深圳、北京等地先后获批开展试点。在广东省人民政府的积极支持下,今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同意广东省(不含深圳)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试点,投资总额度为50亿美元。至此,广东全省均属于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的地区范围,广东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的总规模也得到了提高。
目前,广东省已成立由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牵头的广东省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为该联席会议的成员之一,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积极配合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深度参与了《广东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试点暂行办法》的起草,共同研究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关于准入资格认定和对外投资规模核定的工作方案,并就试点业务涉及外汇登记管理以及跨境资金流动统计监测等工作作出了明确的操作指引。具体来说,获批开展QDLP试点的基金管理企业,需要先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再到银行开立相应的专用账户,并通过专用账户进行境内资金募集、对外投资资金汇出以及境外投资利润汇回和清算汇回,同时还需要履行定期向外汇局报送相关投资产品及资金汇兑情况的义务。
相对于传统的境外直接投资,QDLP试点具有投资范围更广、对外投资额度管理使用更灵活等优势。就投资范围来说,参与 QDLP试点的资金除可投资于境外非上市公司股权外,还可投资于境外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股票和债券、境外证券市场、境外股权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大宗商品和金融衍生品等。就对外投资额度管理来说,QDLP试点的对外投资额度实行余额管理,可在其设立的各试点基金之间灵活调剂单只基金对外投资额度,只要总额度不超过获批额度即可,额度管理灵活。因此,开展QDLP试点可进一步拓宽境内主体境外投资渠道,满足资产多元化配置需要,是推动我国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支持构建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的有力举措。谢谢!
广州日报记者提问
广州日报记者:请问市金融局,这一次开展试点对广州的经济方面会有哪些促进作用?另外广州在推动QDLP试点开展方面会有怎样的举措?谢谢。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徐秀彬
徐秀彬: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广东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试点,既是国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决策部署,也是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改革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广州来说,开展QDLP试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重要作用和意义:
一是有利于拉动广州对外贸易投资增长,助推广州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广州对外贸易投资需求旺盛,特别是在先进制造业、生物医药、高新技术等重点领域投资保持高位增长,今年前三季度全市外贸进出口总值8160.1亿元,同比增长16.3%。广州是国家中心城市,实体产业发达,开展QDLP试点将进一步畅通境内资本对外投资渠道,引进更多优质境外高新技术项目,培育壮大广州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经济增长新动能。
二是有利于推动构建广州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今年来广州金融业着力完善以跨境投融资便利化为重点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积极开展跨境金融先行先试的政策,持续优化金融营商环境,今年前三季度全市金融业增加值1857.92亿元,同比增长6.2%,累计跨境人民币结算量达4651亿元,获批开展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广州拥有良好的金融市场环境及大批金融专业人才,开展QDLP试点将进一步提高广州金融对外开放水平,促进境内外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
三是有利于推动广州国际风投创投之都建设,满足境内投资者日益增长的对外投资需求。近年来广州不断完善风投创投政策支持体系,搭建风投创投机构集聚平台,积极营造风投创投市场良好发展环境。开展QDLP试点将吸引更多境内外优质风投创投机构在广州集聚发展,进一步提升广州风投创投的总体实力,助力广州打造更有影响力的国际风投创投中心。
我市高度重视QDLP试点,前期组织召开了QDLP试点工作部署会,积极发动各区摸查辖内QDLP试点项目需求储备情况,目前已经梳理收集了一批QDLP试点项目,为广州加快开展QDLP试点奠定了基础。下一步我市将采取以下三方面做法加快推动QDLP试点开展:一是加快建立广州市QDLP试点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明确申报流程,提高审核效率,推动更多试点企业获得试点额度。二是加大QDLP试点政策的支持力度,落实广州市区两级风投创投相关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试点基金企业给予相关的奖励补贴,积极营造广州市QDLP试点的良好环境。三是做好QDLP试点风险防控,将各区金融工作部门纳入广州市QDLP试点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压实各区属地管理责任,依托广州市私募基金“瞭望塔”系统平台,加强对我市试点基金企业风险舆情监测和研判预警。我的回答完毕,再次感谢各家媒体!
南方日报记者提问
南方日报记者:请问童局,您刚才在发布的时候提到,《暂行办法》里将QDLP审批权下放给了广州、珠海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这在全国还是首次,请问这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呢?不同地区的私募基金管理企业应该如何申请QDLP的试点?谢谢。
童士清: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我们将QDLP审批权限下放给广州、珠海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
一是贯彻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除深圳外,全省现有的符合QDLP试点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企业90%都在广州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将审批权限下放,将使企业的申请流程大大缩短,可以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
二是有利于支持广州、珠海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将审批权下放,有利于发挥广州、深圳“双城联动”效应,提升中心城市金融发展能级。同时,这也是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支持澳门产业适度多元发展的具体举措。
三是这些地区的金融监管队伍相对较强,具备监管的人才和力量。我在这里要指出的是,审批权限的下放,也意味着责任的下放,希望三地压实属地责任,加快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对申请企业进行严格审核,加强日常监管。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单位加强对这些地区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放得下、管得住。
至于申请,根据企业注册地的不同,企业申请的流程也略有差异,注册在广州、珠海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私募基金管理企业,可以直接将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三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收到材料后,将分别会同市(区)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审核,对审核通过并获得额度的企业,报省联席会议备案后向申请人出具同意开展试点、给予试点额度的书面文件。
注册在其他地市的私募基金管理企业可以向所在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所在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将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后上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省联席会议办公室适时提请召开省联席会议研究审议,决定是否给予试点资格和额度。对省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并获得额度的企业,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向申请人出具同意开展试点、给予试点额度的书面文件。谢谢!
王攀:谢谢您的提问。大家知道,珠海是最早的一批经济特区,改革开放40年以来珠海取得了巨大的发展,现在我们又迎来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建设这样千载难逢的大的机遇。我们自己总结,珠海在推进QDLP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试点方面有几个优势:一是珠海有区位优势。我们是内地唯一与港澳陆路相连的城市,现在珠海有5个陆路、5个水运口岸,10个口岸都是国家的一类口岸,我们的拱北口岸还是全国人流量最大的口岸,这些口岸使珠海汇集了境内外的人流、物流和资金流,为QDLP的试点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基础、地缘承接。二是珠海在国家外汇局的支持下近年以来积极开展了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改革,率先开展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等多项便利化改革,提高跨境投融资效率,拓宽跨境投资渠道,稳步推进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在监管层面、操作层面都累积了丰富的经验。同时,珠海也是一个区域性的特色金融中心,我们不但有63家银行业金融机构、53家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64家保险业金融机构,还有2100余家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同时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仲裁等中介服务组织也非常发达,为推进试点提供了良好的服务生态。三是旺盛的资产配置多元化需求。在改革开放40年来,珠海也积累了相当可观的物质财富和制度优势。2020年珠海市的贷款余额突破了万亿元,金融资产规模达到了1.5万亿元,个人财富累积增长明显,高净值客户群体规模可观。我们的QDLP也是财富管理的一种模式,珠海在财富的积累方面为QDLP的试点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基础。四是我们有迫切的现代产业体系创新发展需求。围绕建设创新发展先行区,珠海在积极争取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基础科研平台落户,在人工智能、半导体、区块链、生命健康等前沿领域抢占战略制高点,加快培育壮大五大千亿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航空航天等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试点落地后将与我市现有的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政策组成跨境股权投资双向高速通道,为跨境产业投资、并购投资提供更多便利,通过输入境外优势的技术、人才、管理模式助力珠海市现代产业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
刚才记者朋友问我们做了什么准备工作,当然跟广州市一样,我们也做了项目的储备工作,接触了大量的基金管理机构,也包括“一行两会”的持牌法人机构参与珠海的试点,同时,我们也积极深入地对接实体产业机构,鼓励实体企业借助QDLP这样一个渠道走出去,在海外结合自身的优势进行投资和并购,通过这样海外的投资,延长自己的产业链和销售渠道,为企业的成长提供更广阔的的空间和市场。我们还支持开展跨境财富管理,积极引入境外专业化资产管理机构,完善金融业态,提升本地机构的竞争力和国际化水平,打造更活跃的跨境投融资生态聚集环境。最后,我们也会按照省局的要求,切实地做好风险防范,加强审批前审批后全链条的监督管理,规范投资行为,严控投资标的真实合规,盯住资金的募集和资金的投向,更稳妥地推动试点企业落地。谢谢!
广东广播电视台记者:请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金融发展局的池局,我们都知道,今年9月17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正式挂牌,请问合作区开展QDLP试点工作有哪些优势?谢谢。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金融发展局代理局长池腾辉
一是合作区的地位独特,政策优势突出。合作区的建设是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将构建大湾区高层次对外开放的新格局,并为横琴与澳门一体化发展开辟了重要的试验田。《总体方案》中涉及金融领域的创新支持政策点多面广,而且部分金融政策创新力度大于内地其他地区。其中,《总体方案》第9条和第17条,分别明确支持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及探索适应市场需求新形态的跨境投资管理。QDLP试点工作暂行办法的出台,对合作区而言是恰逢其时。
二是合作区的私募基金行业具有良好基础。横琴金融业在过去10年实现了快速发展,并已经在横琴聚集了一批国内外高端资管机构。截止到2021年第三季度末,在横琴注册且在中基协存续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达572家,其中包含了国内外多家知名私募企业;存续备案的私募基金超过1600支,管理总规模约4200亿元。此前,横琴在落地将资本“引进来”的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的过程中,从监管到执行操作层面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与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建立了常态化工作机制。这一切都为本次反向操作、将资金“走出去”的QDLP试点提供了有益借鉴。QDLP试点工作暂行办法出台后,将打通资本的“双向”跨境投融资通道。在今年外管总局批准同意在广东开展QDLP试点后,横琴主动与多家有意向参与的企业进行了对接,现已储备多个项目,拟申请额度超过10亿美元,为试点办法推出后合作区加快落地试点企业奠定了基础。
香港大公报记者提问
香港大公报记者:请问童局长,QDLP试点涉及到对外投资,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刚刚您发布的时候也提到了关于防范金融风险的问题,请问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在哪些方面采取怎样的措施来防范风险?谢谢。
童士清: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防范QDLP试点的风险是我们一直非常重视的一个问题,我们在制定、修改和审议《暂行办法》的过程当中,省领导多次专门指示要特别注意防范风险,所以防范风险应该是贯穿整个QDLP试点全过程一个重要的问题。大家都知道,因为涉及到境外投资,它的不可控因素、不确定性因素要更多,QDLP的风险除了私募基金常见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以外,还面临着国别风险、政治风险和汇率风险等有别于国内投资的风险。对于这些风险的防范,需要监管部门、试点企业和投资者各方的共同努力。
作为监管部门来说,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从试点基金管理人的专业程度、私募基金投资履历、海外投资策略和所投资项目的实际需要等进行综合评估,择优选取企业确定试点资质,审慎评估并核定试点额度。对《暂行办法》规定的私募基金企业和投资者的条件,各地不能放宽。二是加强日常监管,运用技术手段,综合分析各项数据和信息,实时监测试点企业动态,第一时间发现异常情况,有效防范风险。三是对于违反规定的企业要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
作为试点企业来说,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应该说私募基金管理企业对防范风险是要负主体责任的,至少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恪尽职守,切实履行诚实信用、专业勤勉的受托人义务,坚持“投资者利益优先”,不搞虚假宣传。二是要建立完善的内控机制、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机制,尤其是针对国别风险、政治风险和汇率风险等要有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应对预案。三是在对外投资时,要选择熟悉且具有稳定政治环境的市场,投资熟悉的产品。四是要加强投资管理能力建设。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至少配备1名5年以上以及2名3年以上境外投资管理经验和相关专业资质的投资管理人员,具有境外投资的管理能力和人才。五是试点企业要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信息和重大情况。
对于投资者,我在这里也要作几点提醒:一是要树立风险意识,做到“收益自享、风险自担”,任何金融产品都是有风险的。二是要量力而行,尽量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不要为了达到《暂行办法》关于合格投资者的标准而加杠杆,比如借债去投资。三是要认真甄别试点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产品。这里要特别强调,私募基金投资本身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投资者在投资时一定要充分了解拟投资产品的信息和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不要投资超过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谢谢!
主持人杨芳:由于时间关系,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如果各位还有感兴趣的问题,可以在会后向相关单位进行了解。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发布人,谢谢各位记者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