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对金融领域风险化解情况给予高度肯定。郭树清表示,当前,我国金融业运行平稳,风险整体可控。但他同时提到,在多种因素共同作用下,金融风险仍处于易发多发期。我国具有独特的制度优势,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最为坚实,金融稳定发展的基础不会改变。
“2022年二季度人民银行金融机构评级结果显示,全国高风险金融机构数量已较峰值压降近半。一些重点集团、大型企业风险处置稳妥推进。这意味着,尽管去年以来受国内外各种超预期因素冲击,经济运行出现一定波动,但金融风险整体收敛的态势得以延续,成为保持经济社会大局稳定的一个重要积极因素。”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总的来看,当前,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金融风险整体收敛、总体可控,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推进。不过,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任务仍然艰巨,金融改革发展稳定面临一系列新课题新挑战,国内依然存在金融风险隐患,防范金融风险还须解决许多重大问题。对此,业内专家认为,未来要持续推动健全金融稳定长效机制,维护金融稳定安全发展大局,为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促进房地产与金融正常循环
“稳地产”“保交楼”是去年经济金融领域的重点工作之一。从去年年初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政策调整、年中的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设立专项借款“保交楼”,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行、各地降低首付比和房贷利率,政策面从供给端和需求端两端同时发力,力保楼市平稳运行。特别是去年年底以来,金融支持稳地产力度持续加码,信贷支持、债券融资、股权融资政策“三箭齐发”,保障房地产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大幅提振市场各方信心。
郭树清在此次媒体采访中也谈到,要努力促进房地产与金融正常循环。“房地产就是支柱产业,支柱不能大幅度摆动,非保持总体稳定不可。”此前,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国强表示,前期的宏观调控已经克服了大涨的风险,现在大跌已成为主要矛盾,急需止跌。“房住不炒”的定位不能偏离,要以惠民生为落脚点,以稳市场主体为重要抓手,优化金融监管制度,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当前,房地产领域去风险进程持续推进,市场预期渐趋稳定。在前期已出台多项政策的基础上,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从供给端、预期和需求端,以及促行业新模式转型等方面对房地产行业风险化解和可持续发展作出重要部署。日前,中央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2022年已出台的政策要持续抓好,2023年还将出台新举措,侧重研究解决改善房企资产负债状况等。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1月10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召开主要银行信贷工作座谈会,首次提出要有效防范化解优质头部房企风险,实施改善优质房企资产负债表计划,聚焦专注主业、合规经营、资质良好、具有一定系统重要性的优质房企,开展“资产激活”“负债接续”“权益补充”“预期提升”四项行动,综合施策改善优质房企经营性和融资性现金流,引导优质房企资产负债表回归安全区间。
王青判断,若各项政策调整到位,2023年年中前后,房地产市场有望出现趋势性回暖,即扣除季节性因素影响,月度楼市销量环比持续改善。这一方面是对“要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具体落实,另一方面也会从根本上增强2023年下半年的经济增长动能。
需要注意的是,从中长期来看,优化房地产发展模式才是长久之计。中央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韩文秀表示,要深入研判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和城镇化格局等重大趋势性、结构性变化,抓紧研究中长期治本之策,消除多年来高负债、高杠杆、高周转发展模式的弊端,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
积极稳妥推进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
推进辽宁省高风险中小银行处置工作,吸收合并省内两家高风险城市商业银行、组建辽沈银行,批准辽阳农商银行、太子河村镇银行进入破产程序;支持河南省、安徽省稳妥处置5家村镇银行风险事件;持续压降高风险影子银行业务……去年以来,金融机构风险化解工作取得实效。
目前来看,我国大型国有金融机构的基础较为坚实。去年以来,人民银行按季对40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央行金融机构评级,基于评级结果对金融机构进行分类分段管理,增强风险防范化解针对性。从评级结果来看,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整体经营稳健。风险总体可控。
但也需要注意,个别中小银行、村镇银行、信托公司等还较为脆弱。王青分析称,这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这些中小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整体偏低,抗风险能力不足;二是这些机构在业务拓展过程中,风险控制能力普遍偏弱,不良贷款率整体偏高。
郭树清在此次媒体采访中也谈到,要积极稳妥推进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对此,中央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表示,下一步,要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推动加强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严格高管、主要股东资质审核和行为监管,有效隔离产业资本和金融风险,引导金融机构找准定位,专注主业,不断夯实金融健康发展的微观基础。
对于中小银行改革化险方向,王青建议,要帮助中小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预计2023年部分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会继续用于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融管理部门要支持中小银行通过发行永续债等方式补充资本;地方政府也可以推动一些中小银行加快改革重组,通过引入外部资金来增强中小银行资本实力。
此外王青还谈到,对于中小银行自身而言,要依据自身资源禀赋特征,实施差异化竞争战略,避免盲目扩张规模;在拓展各类业务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自身风控能力,特别是要逐步将大数据等技术嵌入风控模型,有效控制不良贷款率,实现高质量发展。
织牢织密金融安全网
去年以来,金融管理部门正全面加速夯实制度基础,织牢织密金融安全网。去年4月,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由向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等主体筹集的资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组成,是用于国家处置重大金融风险的后备资金。
记者了解到,在重大金融风险处置中,金融机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存款保险基金和相关行业保障基金等各方应依法依责充分投入相应资源。金融风险严重危及金融稳定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目前,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基础框架初步建立,已有一定资金积累。
在王青看来,设立金融稳定保险基金,既符合国际惯例,也是切实提升我国金融行业自救能力的一个具体举措,更加贴近金融监管实际。总的来说,金融稳定保险基金的设立将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稳定安全网,增强监管部门应对潜在金融风险的处置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以下简称“金融稳定法”)已经进入公开征求意见环节。业内专家表示,金融稳定法将进一步夯实我国金融稳定的法制基础,特别是能够有效增强跨部门、跨地区金融风险防控化解能力,是建立维护金融稳定长效机制的一个关键环节。
此外,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进一步完善。去年4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的核心要素和发行管理规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有序组织发行工作提供了依据;去年9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了2022年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认定19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其中,国有商业银行6家、股份制商业银行9家、城市商业银行4家……业内专家认为,建立起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规则,增强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合力,将有利于促进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