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金融监管总局召开2023年三季度银行业保险业数据信息新闻发布会,介绍2023年三季度银行业保险业运行情况,并回应了普惠金融、人身保险、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金融对外开放等热点话题。总体来看,三季度末,银行保险机构经营和监管指标处于合理区间,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不断增强,为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营造了良好的金融环境,银行保险主要业务保持平稳增长。
数据显示,三季度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409.8万亿元,同比增长9.5%。保险公司总资产29.6万亿元,同比增长10.8%。保险资金运用余额27.2万亿元,同比增长10.8%。主要风险监管指标处于合理区间。初步统计,三季度末,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4万亿元,较年初增加1832亿元,不良贷款率1.65%。商业银行逾期90天以上贷款与不良贷款比例为87.5%,保持在较低水平。
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介绍说,下一阶段,将着力抓好重点任务落实,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助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积极稳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今年以来,银行保险机构在稳健经营的同时,加力服务实体经济,助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前三季度,人民币贷款新增19.75万亿元,同比多增1.58万亿元。银行保险新增债券投资9.6万亿元。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4.3万亿元,同比增长11%,赔款与给付支出1.4万亿元,同比增长20.1%。车险、农险、健康险风险保障金额同比分别增长27.9%、11.9%、7.1%。 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服务不断加强。前三季度,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新增4.8万亿元,同比多增9754亿元。民营企业贷款新增6.7万亿元,同比多增6836亿元。三季度末,企业类中长期贷款同比增长17%,企业类信用贷款同比增长21.8%,循环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4.3%,均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同比下降0.47个百分点,民营企业贷款平均利率同比下降0.32个百分点。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和绿色发展力度不断加大。三季度末,高技术制造业贷款同比增长22.5%。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贷款同比增长22.8%。目前,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融资余额增速超过30%。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9月份,金融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有关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农业发展银行已安排1800亿元信贷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秋粮收购,比2022年同期增加100亿元,后续还将根据收购情况随时增加。 此外,银行保险机构持续加强改善民生和社会保障领域金融支持力度。数据显示,个人住房贷款中92.5%用于支持购买首套房。三季度末,住房租赁贷款同比增长77.7%;创业担保贷款同比增长10.2%;教育行业贷款同比增长16.9%;助学贷款同比增长24.1%;卫生和社会工作贷款同比增长12%。机动车辆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6335亿元,提供风险保障611万亿元;农业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1292亿元,提供风险保障4.1万亿元。 在发布会上,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一组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普惠金融服务呈现“量增价降”的特征。截至2023年9月末,全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69.2万亿元。其中,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8.4万亿元,较年初增加4.8万亿元,今年前三季度贷款增量已超过去年全年增量(4.5万亿元);有贷款余额客户数4260.5万户,较年初增加372.8万户。2023年前三季度,全国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4.8%,较2022年下降了0.4个百分点。 为了更好支持科技创新、外贸等重点领域,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于今年7月份启动“走万企 提信心 优服务”活动,指导金融机构走访对接中小微企业,主动了解企业金融需求,按照市场化原则予以支持。活动开展以来,各地已将289.1万户中小微企业纳入对接范围,金融机构合计对接170.7万户次。活动期间,银行机构已向43.1万户中小微企业新发放3.9万亿元贷款。 当前,小微企业发展仍然面临较多困难。前述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提出,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扎实开展好“走万企 提信心 优服务”活动。特别是对科技创新、专精特新等企业,加大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支持力度。二是开展小微企业信贷质效提升系列行动,包括首贷拓展、信用贷提升和“伙伴银行”三项行动。三是联动相关部门完善外部环境。 当前我国金融业运行总体平稳,防范化解风险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前述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金融监管总局加强银行不良资产认定与处置,着力增强风险抵御能力,督促银行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法,合理预估风险,充足计提拨备,增厚风险缓冲垫。前三季度,银行业共处置不良资产1.9万亿元。初步统计,2023年三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61%,同比下降0.05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207.9%,同比上升2.4个百分点。 银行业保险业风险抵御能力整体充足。初步统计,三季度末,商业银行累计实现净利润1.9万亿元,按照可比口径计算,同比增长1.6%。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余额增加5632亿元,拨备覆盖率为207.9%,持续保持较高水平。目前,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为14.66%,保险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88%,保持在合理区间。 稳妥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是近年金融重点工作之一。据悉,金融监管总局坚持分类指导、“一省一策”原则,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推动地方相关部门制定实施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方案,协同做好风险化解工作。推进农信社管理体制改革,批准筹建山西、河南农商联合银行,加快推动重点地区风险化解,批准辽宁农商行开业。加强保险、信托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推动机构完善治理体系、加强风险管理、回归本源主业,构建防控风险长效机制,为实体经济提供专业、多样的金融服务。 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也备受关注。今年以来,金融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优化房地产政策,合理优化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要求,明确将“认房不认贷”纳入“一城一策”工具箱,更好地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同时,稳妥降低存量首套房贷利率,目前绝大部分贷款已调整到位,有效缓解居民房贷支出压力。指导银行保险机构落实“金融十六条”,满足房企合理融资需求。前三季度,银行累计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2.4万亿元。截至三季度末,房地产开发贷款展期余额同比增长183%,商业银行开立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余额同比增长80%。 此外,金融监管总局着力健全防范化解风险长效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前三季度共处罚银行保险机构2978家次,处罚责任人员5512人次,罚没金额合计63亿元。 近年来,部分外资银行对在华机构和业务进行了一定调整。前述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主要是在过去3年疫情和全球经济发展不确定性增加的背景下,外资银行母行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战略调整作出的商业选择。上述调整具有特定的时空背景,不具备长期性和趋势性特征。同时,有较多的外资金融机构在不断加大在华投入。从2020年至2023年9月末,在华外资银行增(注)资总计达187.3亿元。 总体上看,在华外资银行保险机构多年来保持稳健经营、风险可控的特点,充分展现了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积极成效。截至今年9月末,外资银行企业贷款中约半数投向外商控股企业。截至2023年9月末,外资银行金融衍生产品业务总规模19.2万亿元,约占全部商业银行市场份额的19%。 具体来看,外资银行机构有序发展。截至2023年9月末,来自52个国家和地区的202家银行在华设立机构,包括41家外资法人银行、117家外国及港澳台银行分行和131家代表处。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总数895家,覆盖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今年1至9月份,金融监管总局批准外资银行增(注)资总计19.6亿元等值人民币,批复两家外资银行分行筹建、6家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开业,其中包括全国首家“双牌照”银行香港大新银行深圳分行开业。 外资银行业务经营稳健,风险可控。截至2023年9月末,外资银行资产总额3.79万亿元,其中,各项贷款1.91万亿元;负债总额3.29万亿元,其中,各项存款1.45万亿元;1至9月份实现净利润164.73亿元。2023年9月末,外资银行不良贷款率0.94%,流动性比例72.52%,拨备覆盖率279.77%,均优于全国商业银行平均水平。 截至2023年9月末,境外保险机构在华共设立了67家外资保险机构和73家代表处,外资保险机构总资产约2.33万亿元。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继续推进银行业保险业高水平对外开放,一是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为银行保险机构提供更加公平、透明和开放的政策环境、营商环境。二是进一步探索对外资机构的差异化监管,支持在华外资机构更加全面、深入参与中国金融市场,引导外资金融机构集聚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三是统筹发展与安全,持续提高外资机构监管有效性,防范跨境风险传导,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近期,有部分保险公司为了执行“报行合一”政策,关停了银保渠道。对此,前述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有一些保险公司在落实银保渠道“报行合一”过程中,为了调整和优化业务系统,短期内没有开展银保新业务,但这些公司通过提升内控合规管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积极与银行机构对接,很快恢复了业务合作。截至目前,通过保险公司和银行机构的充分沟通、相互协商,绝大多数开展银保业务的银行已与保险公司按照“报行合一”的要求重新签约,有的保险公司银保新业务已达往年同期水平,个别公司业务量还有提升。整体来看,保险公司银保业务运行平稳、进展良好。初步估算,银保渠道佣金费率较之前平均水平下降了约30%。 近些年,人身保险业同质化竞争严重,保险公司费用管理普遍较为粗放,导致实际费用超出了产品报备时的水平,出现“报行不一”的情况。费用高企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了行业高质量发展。该负责人表示,监管部门将一以贯之地抓好“报行合一”工作。一是要求保险公司明确产品的费用结构。二是要求保险公司明确产品的总费用上限和给渠道佣金的上限。三是要求保险公司做到“三费合一”,也就是精算假设费用、预算费用和考核费用做到相统一。四是要求保险公司在压实主体责任的同时,特别强调要压实精算师的责任,要求精算师在产品设计、费用测算等方面负起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