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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00万元!合作区促进绿色金融发展扶持办法印发
  • 发布时间:2024-12-05 10:42
  • 来源: 珠海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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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绿色金融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正式印发。《扶持办法》结合合作区实际,设置了8项具体扶持政策,旨在促进琴澳联动发展绿色金融,助力合作区碳中和试点示范区建设。

  加强绿色金融服务机构端激励

  前期,合作区的“双15%”税收优惠政策、专项金融政策对绿色企业发展给予有力扶持。《扶持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对绿色金融服务机构端的激励。

  《扶持办法》明确指出,支持合作区银行机构、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子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在合作区建设绿色金融特色机构,示范引领绿色金融创新工作。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绿色金融特色机构,属于法人机构的给予200万元扶持;属于银行分行的给予100万元扶持,属于银行支行的给予50万元扶持。

  此外,合作区还支持国内外有实力和影响力的绿色金融咨询服务机构、绿色评估认证机构等绿色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在合作区集聚发展。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合作区绿色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落户扶持;对绿色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作为单一最大股东在合作区设立的子公司给予一次性50万元落户扶持。涉及同一绿色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母子公司不重复扶持。

  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近年来,各地积极落实国家“双碳”战略,推动区域经济绿色可持续发展。合作区作为广东省首批碳中和试点示范区,正有序推动能源电力、建筑、交通及产业的绿色转型升级。为更好支持合作区绿色低碳转型项目建设,《扶持办法》明确将给予相关项目融资费用补贴。

  其中,对获得合作区银行机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贷款的绿色低碳转型项目,按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若贷款利率(以贷款合同载明为准,下同)低于LPR的,按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获得澳门银行机构贷款的绿色低碳转型项目,按其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单个申请主体年度贴息金额最高200万元。

  在租金补贴方面,对通过合作区金融租赁公司或澳门银行机构、澳门融资租赁公司等获得租赁服务的绿色低碳转型项目,每年按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额的2%给予租金补贴,年度租金补贴金额不超过项目当年实际融资成本。单个申请主体年度租金补贴金额最高200万元。

  助力澳门拓展绿色业务场景

  绿色金融是澳门现代金融重点发展方向之一。《扶持办法》不仅在有关扶持条款中加大对澳资企业的资金支持,还将澳门金融机构为合作区企业提供的绿色金融服务纳入政策扶持范畴。

  例如,将澳门银行机构、融资租赁公司为合作区绿色低碳转型项目提供的融资服务纳入费用补贴范畴;将澳门保险公司为合作区标的提供的绿色建筑保险纳入扶持范围;将入选绿色金融创新或优秀案例,金融服务对象或业务场景在合作区的澳门金融机构纳入资金奖励等。

  此外,记者梳理发现,绿色金融特色机构扶持、绿色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落户扶持、绿色低碳转型项目融资费用补贴、绿色保险费用补贴等涉及澳门申请主体的,按相应扶持标准的120%执行。

  合作区金融发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合作区将积极推动《扶持办法》有效落实,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引导市场主体采用中外兼容的绿色金融、转型金融标准,建立绿色低碳转型项目库,发挥琴澳一体化优势,加强“内引外联”,有序推进绿色金融跨境服务平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