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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铭鼎盛”案件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公告
  • 发布时间:2024-12-30 09:41
  • 来源: 沈阳市和平区非法集资存量案件工作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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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禹铭鼎盛”案件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请各涉案省、市“禹铭鼎盛”案件集资参与人进行线上信息核实登记,在登记期限内如实、全面核实确认身份信息、银行账户信息、集资信息等。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核实登记时间

  2024年12月16日至2025年3月16日。

  二、核实登记对象

  参与“禹铭鼎盛”案件集资参与人及其他债权债务人(包括前期在公安机关登记人员)。

  三、核实登记方式

  本次核实登记全部采用线上登记方式,集资参与人需本人进行信息核实登记。进入微信公众号,搜索“沈阳市和平区集资参与人登记平台”点击底部菜单栏进行信息核实登记。详见微信公众号菜单栏内操作教程。

  四、核实登记内容

  (一)普通情况

  1.需要集资参与人按照操作教程填写的信息。

  (1)集资参与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家庭地址、联系电话。

  (2)拟返款银行账号信息,填写集资参与人(或合法继承人)本人姓名,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及支行名称(信息务必详尽,如**银行**市**分行、支行或分理处等),该银行账户应为本人名下状态正常的I类账户。

  2.确认系统中的“集资金额”、“已返还金额”的数据。

  集资参与人有证据证明系统数据确有错误的,由本人提出主张、提交证据,并在登记平台添加异议数据,我们将安排专门机构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会适时通知集资参与人。时间范围:参与集资起始日(或2013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 

  3.集资参与人要认真阅读并填写《承诺书》。

  4.需要集资参与人拍照上传的材料

  辽宁禹铭鼎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收款收据、协议书原件;沈阳禹铭企业资产管理服务中心《认购人签署及提交的文件》原件;集资参与人与禹铭鼎盛公司之间包括投资和返还利息、本金等资金的银行账户交易流水明细(含对手信息)。

  (二)特殊情况

  除提供第一款(普通情况)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集资参与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由其法定代理人为其进行登记,拍照上传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能够证明双方法定代理身份关系材料的原件。(此种情况集资清退款发还集资参与人本人的银行账号)

  2.集资参与人已经去世的,由其合法继承人进行信息核实登记。同时需要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集资参与人的死亡证明。

  (2)享有继承权的证明,继承人为子女的,提供户籍信息底卡;继承人为夫妻的,提供结婚证或户籍信息底卡;其他身份提供继承权公证文书、法院生效判决书等证明材料。

  (3)集资参与人有多名合法继承人的,采取首位登记制,各合法继承人对返还清退款的分配争议由各合法继承人自行解决。

  3.禹铭鼎盛公司出具的收款收据、协议书、认购人签署及提交的文件等原始材料丢失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集资参与人与禹铭鼎盛公司之间包括投资和返还利息、本金等资金的银行账户交易流水明细(含对手信息)。

  (2)需在微信公众号底部菜单栏下载并打印声明书,认真填写签名后拍照上传。

  4.集资参与人姓名做了变更

  拍照上传显示集资参与人曾用名的户籍底卡。

  5.如集资参与人借用他人身份进行集资

  应以被借用人的身份登记,清退款发还至借用人的银行账户,清退款项由集资参与人与借用人自行协商处理。

  6.对因非法集资引发的债务纠纷

  经属地人民法院判决并申请执行案件,由集资参与人进行线上登记,在返款前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处置。

  五、风险提示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的,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二)此次信息核实登记的结果将作为清退款发还的数据基础,请集资参与人及时参与,避免因不核实登记而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核实登记全部采用线上登记方式,不设立线下信息核实登记窗口,如对核实登记有疑问的可通过公众号发送留言或电话咨询(024-22564685),我们将及时为您答疑。

  (二)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各涉案地区登记机构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账户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三)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核实登记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和平区非法集资存量案件工作专班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