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融大讲堂:辨别合法投资渠道 警惕、防范金融风险(上)
曹建英(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市场部总监)
曹建英首先解释了 “销售适当性”的定义。曹建英表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一是对投资者有全方面的了解,即了解你的客户;二是理解其提供的产品、服务潜在的风险;三是在对客户与提供的产品、服务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将合适的产品、服务提供给合适的客户。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就是指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在开展业务时,必须根据投资者不同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以及不同风险等级等情况提供相匹配的金融产品或服务,其核心要点就是“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所以现在大家明白了吧,把梳子卖给和尚,它展示的仅仅是一种说服技巧,是凭“三寸不烂之舌”的力量,近乎于欺骗,而不是有效传达产品的价值,更没有做到“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人”。现在市面上的产品非常多,有银行理财、保险、基金、外汇、黄金等等。但理财方式千千万,就是一定要购买跟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这也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重要要求。曹建英表示,目前最常见的理财产品总共有三大类。第一类是银行理财: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其中一个简单的方法就是看产品的风险等级。理财产品通常分为五个风险等级:谨慎型产品(R1)、稳健型产品(R2)、平衡型产品(R3)、进取型产品(R4)、激进型产品(R5)。对应的风险代码分别为R1、R2、R3、R4和R5,比如风险最高的R5级,预期收益最高,但本金亏损风险也最高,这些产品可完全投资于股票、外汇、黄金、期货、商品等高波动性的金融产品,并可采用衍生交易、分层等杠杆放大的方式进行投资运作,产品结构较为复杂,收益波动极大,较易受到市场波动和政策变化的影响,本金亏损风险高。此外投资银行理财,需要走出以下这两个误区。误区一:预期收益率=实际收益率。预期收益率是否能够代表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呢?对于保本保收益型的理财产品而言,可以这样类比,对于保本浮动收益型和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与实际收益率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相等关系。目前,随着资管新规的推进,银行保本理财打破刚兑是大势所趋,今后银行保本理财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误区二:预期收益率越高的产品越好。理财产品收益率的高低,除了反映产品的获利空间外,也与产品的期限长短、风险高低有关。先说期限,通常期限越长收益率越高,但一味选择预期收益率更高的产品,投资者可能导致投资期限与自身资金使用安排不匹配。比如5年期国债收益往往高于银行的活期理财,但如果我孩子下个月就要交学费,这个月买了5年期国债,提前支取不但享受不到国债到期的利率还要额外支付提前支取手续费;再看风险,收益与风险呈现正相关关系,高收益对应高风险,低收益对应低风险。因此,预期收益率的高低,不是判别理财产品好坏的唯一标准,而是要由个人判断是否合适,投资者面对部分产品高收益的诱惑,更要摆正心态,合理选择。至于公募基金,是指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证券为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基金在法律的严格监管下,有着正规、透明、流动性好这三大特点。目前,市面上的公募产品种类非常多,公募基金的最常见的分类方式就是根据“投资方向”,按照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货币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四种类型。1)货币市场基金,是指仅投向货币市场工具,比如一年内到期的国债、央行票据、银行存款、大额存单之类的品种,货币基金因为申赎灵活,是非常好的现金管理工具。其实我们大家相对熟悉的“余额宝”背后的产品就是各公募基金公司旗下的货币市场基金。2)债券型基金,是指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基金产品。债券型基金还可细分为纯债基金、二级债基、可转债基等。3)混合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是指投资于股票、债券以及货币市场工具的基金,且不符合股票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的分类标准。根据股票、债券投资比例以及投资策略的不同,混合型基金又可以分为偏股型基金、偏债型基金、灵活配置型基金等多种类型。4)股票型基金,是指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向股票的基金产品,因为底层资产是价格波动剧烈的股票,股票型基金的涨跌幅度也比较大。曹建英表示,其实不然,因为只要是非保本保收益的投资产品,再好的产品、再高的收益一定也都伴随着不同的风险和波动,这就要求投资者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风险偏好,谨慎、理性选择合适的产品。如果客户本身的风险评级是中等以上风险级别,购买纯债产品无疑是一个好的理财选择,但如果客户本身属于风险极端厌恶,不能接受任何收益波动的低风险投资人群,那么我们对您销售纯债产品就违反了销售适当性原则。作为管理人的公募基金公司,会严格按照销售适当性要求,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投资者分类管理、购买环节的匹配原则和流程、回访机制等做出细化的要求,充分履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与责任。近年来,私募基金发展突飞猛进,部分优质私募机构的产品业绩也做得非常不错,获得了很多高净值客户的认可也有一些机构因为运营不规范等原因遭到监管处罚,不断退出这个市场。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究竟有着哪些区别呢?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最大的区别就是募集对象和募集方式不同。公募基金募集资金是通过公开发售的方式进行的,其募集对象是广大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的投资者,可以公开宣传销售,公募基金投资门槛很低,很多产品都是一元起投,基本等于无门槛;而私募基金募集则是通过非公开发售的方式募集,其投资门槛相对较高,募集的对象是少数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很多私募基金产品都是100万起投,且不得分拆。那么,什么是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格投资者有着明确的量化标准,具体包括: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合格投资者不仅有资产规模要求,投资资管产品也有最低规模门槛要求: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本来私募基金因其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在国内外均实行严格的合格投资者制度。然而,受利益驱动,私募机构变相降低合格投资者标准募资的情况时有发生。私募机构通过拆分收益权,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便是其中一种手段;更有甚者,打着“拆分”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曹建英还分享了一个证监会处罚的案例。案例:私募基金不可随意拆分转让(来源: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这是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刊载的真实投教案例,主要讲的这样一件事情:监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某互联网平台存在通过“收益权转让”的模式,将相关主体持有的基础资产收益权拆分转让给平台投资者。该平台利用部分机构、个人投资者以合格投资者身份先行购买私募产品,然后通过平台将私募产品收益权拆分转让给注册用户。注册用户也可以通过平台二次转让其持有的私募产品收益权。平台投资起点为固定收益类产品1000元和权益类产品1万元。据统计,该平台个人投资者超过38万人,其中近10万人参与收益权交易,收益权转让业务规模近68亿元。当地证监局及时对该平台进行了查处。这个案例,给我们什么样的警示呢?首先,根据法规,投资者转让私募基金份额,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私募基金投资风险远大于一般基金产品,监管部门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对私募基金的投资与转让规定较高的门槛。本案中,通过互联网平台将私募产品份额收益权进行拆分转让,降低了合格投资者的门槛,导致部分投资者承担超越自身能力的风险,并且使该平台单只私募基金投资人数远超法定上限,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然人投资者作为私募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必须从自身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对照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标准进行判断,再选择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切勿心存侥幸。特别是投资者明确向销售人员表明自己投资金额无法达到单只基金投资100万的基本标准时,销售人员甚至煽动以“拼单”“凑单”“基金份额拆分转让”等方式突破合规投资者底线,这属于严重违规行为,投资者不能觉得私募基金降低门槛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没什么大不了,甚至以为“占了便宜”,应对这一类销售人员保持高度警惕,坚决说“No”。为什么“销售适当性”在近年来变得特别重要呢?曹建英表示,这其实跟近年来出台的资管新规有极大关系。2018年4月27日,资管新规正式下文。资管新规明确规定,资管产品需要实行净值化管理,金融机构不得再对投资者进行保本保收益的承诺。打破刚性兑付可能意味着普通投资者不能如以前“闭着眼睛买”产品了。原来很多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主要看重保本,所谓保本就是刚性兑付,但从整个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来讲是有很大的问题的。因为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如果逾期的资金足够庞大,一些金融机构无法承担,而且长此下去会引发金融系统性风险,这样的后果是不可估量的。不承诺保本保收益,客户在投资时就一定要擦亮眼睛看清楚合同的内容条款,考察清楚产品的实际风险和隐形风险,这对于提升客户的投资理财观念也有很大帮助,客户就不会盲目投资,会仔细考察清楚,因为毕竟要风险自担。所以曹建英表示,从长远来讲,资管新规对培养中国投资者的金融素养和让整个金融市场更加有纪律性,更加有效地配置资源,是一个非常好的转变。因此“销售适当性”对金融服务机构及普通投资者的意义就显得更为重要。
陈希(广州公安经侦支队)
陈希队长表示,目前在我们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种是P2P投资骗局。什么是P2P?其实就是将普通的民间借贷搬到了互联网上,出借人和借款人在借贷平台的撮合下,完成交易。现在全国各地P2P公司集中“暴雷”,很主要的原因是某些不正规P2P平台偏离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的属性,没有全面坚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十二禁”的禁止性规定,通过设立假标、虚假担保公司的方法,在P2P平台上进行“自融”,形成庞大的资金池以供其奢靡的日常挥霍,但是由于这种假标自身并没有任何的偿还能力,只能借新还旧,资金池总有一天会干涸,从而倒闭。目前很多P2P公司都以高达12%至16%的高额利息吸引群众进行投资,但是这些虚高的投资收益实质上都是通过后来投资人的投资金额进行偿还的,这种借新还旧的经营模式根本无法长期维持。所以,大家一定得擦亮自己的眼睛,不要受高息回报诱惑,要记住,你看上的是它的“收益”,它盯上的,可是你的“本金”。而第二种比较常见的是交易所集资的陷阱。目前经国务院和证监会批准成立的正规交易所共九家,分别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大连期货交易所、郑州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原油期货交易所,还有一些地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这些都是能在政府网页上查证具备经营资质的正规平台。但很多不法分子打着期货、大宗商品交易、电子(虚拟)货币交易的幌子,自买自卖、操纵价格,实质上就是行诈骗钱,目前互联网上很多所谓的期货交易平台、贵金属交易平台、虚拟货币交易平台都是利用这种套路在进行行骗,通常的套路就是,受害人在这种所谓的交易平台上进行投资的时候,被拉入了一个所谓的“投资者交流群”,群里浩浩荡荡的一百来人,每天都发布所谓的“内幕信息”,各种附和响应,引诱受害者进行跟风投资。当大量的受害投资人相信“内幕信息”,买入平台上面某一种产品时,平台后面的操纵者立即进行价格操控,或者使用平台里面操纵者自己控制的巨额账面资金账户与受害投资人账户进行对冲,使投资的前两天是看到行情上涨的,忽然间第三天就暴跌爆仓,平台就强制“平仓”,让你误以为这次的损失只是时运不济,并没有往诈骗的方向去考虑。但是真实的情况却是,这些所谓的“投资者交流群”里面的一百多号人都是虚假的,都是犯罪团伙一人操控多个账号伪造出来的假象,只有你以为你在投资,骗子一等你加大投入,马上就会修改价格数据或对冲操纵,把你的投资进行“收割”。在生活中,我们购物时,时常会遇到一种消费返利的优惠方式。陈希队长表示,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擦亮眼睛。消费返利原本是一项常见的促销手段,如今却经常被包装后形成投资骗局。其主要特征是通过互联网第三方平台介入商家和消费者的交易过程,许诺在平台的消费额度部分返还或全部返还,诱导消费者注册会员消费,同时平台充斥虚假交易,导致平台资金链断裂。相信大家也会从身边朋友那里听说过很多的这种消费全返的平台。但是大家有没有算过这样一笔账,这个平台他本身并不会印钞票,收你16块,就要还你100块,这个钱哪里来?其实就是后来钱还前面债,俗话说就是十个煲九个盖,怎么也盖不稳。要记住,天上不会有白掉的“馅饼”,只有悄悄等着你的“陷阱”。还有最恶名昭彰的套路贷。“套路贷”的“借款”,是犯罪分子侵吞被害人房产、财产的借口,“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主要手段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软硬兼施“索债”,或者虚假诉讼,实现侵占被害人财产的目的。大家如果真的需要用钱,建议还是去正规的银行申请贷款,而且还要量力而行。虽然正规银行贷款手续繁杂,但是起码能够把风险压到最低。不要贪一时享乐、一时便利,贪了芝麻,丢了西瓜。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大家生活变得越来越好了,越来越多人会选择投资。但是,一定要记住,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我们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就说过一句挺接地气的话,也在这里跟大家分享一下:“投资理财产品收益率超过6%就要打问号,超8%很危险,超过10%就要做好损失全部本金的准备。”那退一万步来讲,万一中招了,大家怎么办?要记住,万一中招了,千万不要失去理智,任何打砸闹的行为都无法帮您挽回损失,有可能您还会因为这种不理智的行为而受到相应的处罚!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收集证据、保留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用法律的武器维护好自己的权益!那应该要收集什么样的证据才有用呢?陈希队长就提醒,主要有下面几类资料要准备:1、投资的书面或者电子合同2、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转账凭证3、电邮、微信、QQ、短信等通讯记录4、嫌疑人的主体身份、联系方式等5、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证人笔录,详细说明受骗经过。其实,要应对这些形形色色的投资陷阱,最好的方法就是要提高警惕,多问问身边有专业知识的人事,到正规的投资机构购买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千万不要盲目跟风、贪图厚利,做一个理性的投资者。投资者应该牢记“便宜莫贪”,同时绝对不要相信一夜暴富的神话,切实提高守法意识和风险意识,认清相关行为的涉嫌违法犯罪本质,理性谨慎投资,以免利益受损,在涉及金钱交易时,一定提高警觉。请大家时刻牢记一句话:当你惦记骗子给你的高利率时,骗子在惦记你的本金。最后给大家普及一下法律知识:P2P投资平台的骗局通常触犯的是《刑法》第176、192条,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消费返利骗局通常触犯的是《刑法》第224条之一,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交易所、数字货币骗局通常触犯的是《刑法》第225、266条,涉嫌非法经营罪或诈骗罪,套路贷骗局通常触犯的是涉黑犯罪的相关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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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栏目由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与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主办,由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协办,由广东广播电视台股市广播与腾讯大粤网联合承办。通过《广东金融大讲堂》,让市民感受湾区金融最强脉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