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报广州南沙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2-2025年)的请示》(穗府报〔2014〕7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广州南沙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2-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坚持科学开发、从容建设的理念,以深化与港澳全面合作为主线,以生态、宜居、可持续发展为导向,以改革、创新、合作为动力,搭建连接港澳与内地的国际化服务平台,探索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要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现代产业体系,促进区域协调联动发展,努力把南沙新区建设成为深化粤港澳全面合作的国家级新区,为全面推动珠三角转型发展、构建我国开放型经济新格局发挥更大作用。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5年南沙新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00平方公里以内(具体以国家和省批准下达的规模为准),城市人口控制在300万人以内。要严格划定生态控制线和城市开发边界,在科学论证基础上依法合理围填海造地,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加强对土地、海洋等生态环境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四、充分发挥南沙新区在推进粤港澳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合作中的示范作用,创建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区。加强珠江口红树林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积极与周边城市共建区域生态屏障。发展城市循环经济,降低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实现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建立低碳设施体系,有效推广新能源使用。加强历史文化遗产和风貌特色的保护,深入挖掘岭南文化、水乡文化和海洋文化资源,全面开展文化遗产普查,切实保护历史文化遗产,重点保护好虎门炮台等各级文化保护单位及周围环境,传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五、加快南沙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快捷联系珠江东西两岸的区域交通系统、水陆并用的疏港及货运交通系统,以及以公共交通为主、慢行和水上交通为特色的城市内部交通系统。加强南沙新区与广州市中心城区、香港、澳门以及珠三角地区其他城市之间的交通衔接,加快港口码头、国家铁路、珠三角地区城际轨道、市域轨道、跨海大桥以及交通枢纽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给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包括防洪、排涝、抗震、消防、人防、防地质灾害、防台风大风灾害、防海洋灾害等内容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统筹各类防灾设施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六、《规划》是南沙新区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规划》的要求。广州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明确实施重点和建设时序,认真组织实施《规划》;《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