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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广东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
  • 发布时间:2013-01-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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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广东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
(粤府[2004]6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四次全会的工作部署,大力发展广东资本市场,实现建设金融强省目标,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筹集社会资金、优化资源配置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等功能,促进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资本市场的目标和方针
 发展资本市场的目标是:大力促进企业股份制改造,积极培育新的上市公司,扩大直接融资比重;切实优化上市公司发展环境,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支持上市公司做强做大,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促进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培育一批实力雄厚、管理规范、综合竞争力强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和其他证券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多层次的规范的股票市场,积极培育债券、基金、期货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争取经过三到五年的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资本市场最发达的地区之一。
  发展资本市场的基本方针是:政府引导、统筹规划、积极推动、规范发展、强化信用、优化环境,推动上市公司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等市场主体健全机制,规范运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法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权益;完善市场体系,推动资本市场对外开放,促进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相结合、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协调发展。

  二、发展资本市场的主要措施
  (一)支持优质企业改制上市,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
  加大对企业改制上市的协调力度,支持企业尽快申报上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重点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具有发展优势的各类优质企业包括优秀中外合资企业改制上市的协调、支持力度。对尚未改制上市的省属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和省工业龙头企业、农业龙头企业、流通龙头企业、优秀民营企业以及地方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的骨干企业,应建立重点联系制度,指导企业改制规范运行,鼓励支持其上市;对企业改制上市相关审批事项要特事特办,提供一条龙服务;处理涉及拟上市公司有关问题时,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加快工作进度,支持企业尽快申报上市。

  加大对改制上市企业的政策扶持,降低企业改制上市成本。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拟上市企业原始积累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有利发展的原则妥善处理。省发展改革、科技、经贸、财税等部门要支持符合条件的拟上市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创新优势企业,申请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科技三项经费、挖潜改造资金等各类政策性扶持资金。税务、国土、房产等部门要按规定减免拟上市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办理资产置换、剥离、收购、财产登记过户的交易税费和其他费用。已完成辅导的拟上市企业申办房产等有关证照可以先行办理,应缴土地出让金经同级政府批准可分批一年内缴清。

  (二)支持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培育一批龙头支柱企业。

  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创新资本运作模式,迅速发展壮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规定条件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可优先享受技改贷款贴息。要推动由集团企业部分改制而来的上市公司,采取吸收合并、定向增发等方式实施集团资源战略性整合,实现集团整体上市;支持主业突出、竞争优势明显、融资能力强的上市公司,收购兼并同行业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或以资本为纽带进行强强联合,不断拓展规模经济优势;支持发展势头良好、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债等形式,扩大融资规模,实现低成本扩张。

  培育龙头支柱企业,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要从我省上市公司中选择一批有较强辐射力和带动力的企业作为龙头,在挖潜改造资金安排、项目等方面进行重点扶持,支持他们进行主导产业资源整合,集中优质资源,充分发挥榕树效应,拉动我省电子信息、家用电器、石油化工、机械装备、电力交通、生化制药、新材料、食品、造纸、文化等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形成我省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群。

  鼓励上市公司投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产业,对投资国家、省和地方重点建设项目并符合规定条件的上市公司,按规定给予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出口退税等支持。上市公司收购和兼并国有企业时,对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有企业改革的优惠政策。

  (三)推进上市公司实质性重组,实现可持续发展。

  制定重组战略规划,分类推进重组工作。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战略和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上市公司重组战略规划,推进上市公司分类重组工作。有关市、县政府要指定负责部门切实做好风险隐患大和绩差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组织、协调和督促工作,及早化解风险隐患,恢复其持续经营能力和再融资能力。

  从实际出发制定上市公司重组方案,一司一案。对产品有市场、经营前景乐观、但受历史包袱困扰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可采取剥离不良资产、债务重组或减免、债转股、资产置换等方式;对主业不突出的上市公司,要加快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重塑主业;对主业经营困难、自身难以改善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要结合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剥离原有主业和不良资产,注入地方相关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优质资产,实现彻底转型;对主业瘫痪、资不抵债、退市风险突出的ST公司,争取通过与有实力的新公司进行股权置换等创新模式废旧立新,化解风险。

  切实做好引导服务工作,为重组创造良好外部环境。有关市、县政府要积极为上市公司与重组方做好牵线搭桥工作,积极引导和鼓励有实力的民营、外资和国有企业参与上市公司重组。参与上市公司重组的企业,经批准可适当减免重组相关费用。要积极支持重组后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申报再融资。

  积极创造条件,推进上市公司重组工作顺利进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改制上市前发生的潜亏挂帐、资产评估不实、政策性兼并困难企业形成的不良资产以及上市后因非经营性因素造成的呆坏帐,按责任主体分别负责的原则,按程序报批后核销;控股股东无力解决的,有关市、县政府应协调有效资源进行置换,或以股权转让收入作出补偿。剥离的劣势企业,通过关闭、破产、注销等形式退出市场。分流的员工补偿和公司改制前离退休人员移交社保管理费,由控股股东与重组方协商按政策规定妥善解决。积极争取中国证监会支持,进行上市公司以股抵债、定向回购股份试点,以市场化方式妥善解决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历史遗留问题。
  (四)推进上市公司经营机制改革创新,促进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

  改革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用人机制,依法保障其独立的用人权。积极培育职业经理人和企业家市场,采取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方式自主择优选聘经营管理人员,加快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市场化、社会化和职业化进程。

  完善上市公司分配机制,全面建立董事、监事、经理人员薪酬与公司业绩有效挂钩的年薪制。积极推行以鼓励长远经营为目标的经营者有其股计划。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将薪酬中与业绩挂钩部分拿出一定的比例用于认购本公司股票。上市公司业绩保持持续增长的,经股东大会批准可以从增加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以认购本公司股票形式奖励给公司董事、监事、中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技术骨干。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上市公司对经营管理层和技术骨干进行认股期权计划试点。鼓励和支持业绩良好的竞争性行业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实施管理层收购和员工持股计划,股权转让可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五)增强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综合实力,提高执业水平。

  各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鼓励证券中介服务机构在本地开展企业改制上市、债券发行、购并重组、管理层收购、项目融资、资产管理、企业或政府财务顾问等业务。积极支持省内基金公司开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业务,争取在我省进行企业年金和社保基金的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试点。有条件的市可设立证券业扶持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新设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发展。支持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融通资金,积极争取省内符合条件的基金公司开展融资试点。要协调有实力的省内外上市公司、国有、民营和外资企业参股控股证券公司或参与设立基金公司,增强证券经营机构的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财政、税务部门要支持证券期货类公司、基金公司实行《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稳健的财务政策,有关呆帐损失经批准可在税前核销,按规定申报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工效挂钩原则确定员工工资待遇,证券公司电子设备的折旧年限可缩短为2年。

  (六)完善公司制衡机制,依法加强外部监管,促进市场主体规范运作。
  深化上市公司和证券期货机构产权制度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支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引进民营或外资战略投资者进行二次改制,优化股权结构,区别不同企业,适当降低我省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持股比例。鼓励和推进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建立混合所有制结构,完善股东外部制衡机制。要明确上市公司、证券期货机构控股股东的行为规范,控股股东要严格执行与上市公司五分开规定,不得随意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要认真做好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和关联担保问题的清理工作,违规侵占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导致公司出现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加强诚信建设,强化市场主体诚信责任。证券监管机构要加强法制和诚信教育,督促市场主体树立诚信意识,加大对上市公司和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机构以及新闻媒体的作用,建立健全上市公司、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诚信档案和诚信评价、公布、处罚机制。

  (七)健全资本市场体系,促进资本市场协调发展和对外开放。

  推进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要大力支持广州、深圳发展金融证券市场,把两地建成带动全省、辐射华南、面向东南亚的区域性金融中心。广州、深圳在功能定位上各有侧重,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两地要大力发展票据、外汇、保险、基金市场,加快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构建华南地区有形产权及衍生品、无形产权、技术和股权交易的中心。广州、深圳要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提供优质方便的服务,吸引金融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入驻发展,增强区域性金融中心的集聚效应。大力促进期货市场的发展,在省内建立期货指定交割仓库,鼓励企业积极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

  积极培育和发展债券市场。要大力推动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国家及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要根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研究和开发新的债券品种,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在珠江三角洲进行市政建设债券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试点,为加快珠江三角洲地区城市群基础设施建设开拓新的融资渠道。

  把握实施CEPA机遇,加强与香港资本市场的交流与合作。支持我省证券公司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和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在广州、深圳设立办事处提供便利。支持省内有实力的企业在香港上市融资。抓住实施QFII机遇,积极引进港澳资金投资我省资本市场。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在我省证券经营机构中率先开展QDII试点。

  (八)防范化解市场风险,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

  建立资本市场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要加强对上市公司、证券期货机构的监督,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安全预警体系,把风险控制和消除在萌芽状态。公安、司法、工商等部门要切实加大力度打击各种危害资本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处理各种投资纠纷,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关地方政府、金融证券监管机构对资本市场风险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切实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防范化解ST公司的退市风险。对退市风险突出的ST公司,有关市、县政府要尽快制订重组计划,协调各种资源化解风险。对重组无效、濒临退市的上市公司,各级政府要及时制订切实可行的退市预案,协调信访、公安、司法、财政、宣传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对股民、债民进行疏导,督促公司按规定将挂牌流通股票转入券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交易,确保退市工作平稳顺利。

  妥善处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风险。对风险突出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要积极推动其进行资产债务重组,妥善解决大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和挪用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等问题;重组相关费用,经地方政府批准可予以适当减免。对有重大经营风险必须退出市场的省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各级政府要加强协调,千方百计确保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兑付。证券监管机构和金融服务、公安、司法、人民银行、财政等部门要密切协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妥善做好风险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九)加强领导和协调配合,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

  各级政府要将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列入政府工作计划。省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定资本市场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各市、县政府领导要加强金融证券和资本运营知识的学习,并根据当地实际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发展利用资本市场的规划,切实做好组织、协调、规划、指导本地资本市场发展利用工作。

  各级政府及金融服务、国资、经贸、工商、审计、公安、司法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切实做好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要与证券监管机构建立经常性、制度化的信息沟通渠道,主动通报当地资本市场情况、问题和建议,争取证券监管机构指导和支持,妥善解决有关问题。证券监管机构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及时宣传证券政策,反馈监管信息,深入调查研究,主动给地方政府出谋划策,在促进资本市场和地方经济发展中发挥应有作用。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