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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东莞市恒泽典当有限公司变更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的批复
  • 发布时间:2021-04-23 17:22
  • 来源: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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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金监函〔2021〕128号

东莞市恒泽典当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关于变更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司如下变更事项,并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一、住所由“东莞市南城区港口大道9号康城大厦商铺1014号”变更为“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港口大道南城段9号114室”。

  二、法定代表人由“于波”变更为“于红”。

  请你司换领《典当经营许可证》后,严格依法依规经营。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