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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汕头市宝之钻典当行有限公司变更住所的批复
  • 发布时间:2021-05-14 18:29
  • 来源: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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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金监函〔2021〕153号

汕头市宝之钻典当行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关于变更住所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司住所由“汕头市澄海区汇璟花园C12幢一层129号”变更为“汕头市澄海区澄华街道国道324线与玉亭路交界宝钻商务楼1楼101号室”,并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请你司换领《典当经营许可证》后,严格依法依规经营。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