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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东莞市同银号典当有限公司变更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的批复
  • 发布时间:2021-06-21 18:18
  • 来源: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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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金监函〔2021〕203号

东莞市同银号典当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关于变更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司如下变更事项并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一、住所由“东莞市长安镇新安社区S358省道新安路段408号”变更为“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振安中路101号101室”。

  二、法定代表人由“陈炳强”变更为“孙柏荣”。

  请你司换领《典当经营许可证》后,严格依法依规经营;并督促上述任职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