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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广东粤垦农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和监事的批复
  • 发布时间:2021-06-28 17:44
  • 来源: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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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金监贷复〔2021〕18号

广东粤垦农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法人和监事的请示》(粤垦小贷〔2021〕24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金〔2009〕10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杨卫同志担任广东粤垦农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免去杨柳同志法定代表人职务。

  二、同意黄晓华同志担任广东粤垦农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免去李浩明同志监事职务。

  三、请你公司督促上述任职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