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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茂名市茂南区德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开展股权投资业务的批复
  • 发布时间:2021-11-05 00:23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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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金监贷复〔2021〕27号

茂名市茂南区德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增加股权投资业务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为优化普惠金融服务、助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楷模”监管评级结果运用指引(2020年度)》等有关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针对茂名市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试点开展股权投资业务。在开展股权联动业务时,应当落实严格的风险隔离措施,实现资金独立核算;必须以自有资金出资,不得使用负债资金、代理资金、受托资金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非自有资金;投资单一企业及其关联方的余额不得超过你公司注册资本的5%,总投资余额不得超过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二、请你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规定及监管要求开展业务,持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小微经济主体和科创、环保、“三农”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在开展股权投资业务前,你公司应当将股权投资试点方案报市、区金融工作部门备案,并在市、区金融工作部门指导下做好非现场监管系统业务数据填报、更新等工作。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