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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 发布时间:2022-01-19 15:58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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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逐步完善地方金融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全面开展行政检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政务公开,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持续深化做好“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实现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服务全省经济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法治保障。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决策部署

  我局积极完善工作机制,采用多种方式方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决策部署,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局党组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金融“十四五”规划和年度工作安排,与业务工作同步推进落实。

  一是有效加强学习宣传。主要负责人发挥“关键少数”带头示范作用,通过局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形式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进一步强化科学理论武装。建立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加强法制教育培训,举办了2次法治专题讲座,组织了2次依法行政专题的旁听庭审活动。2019年以来,我局连续三年在省直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中的参考率、优秀率均为100%。定期举办专题培训班和网络讲座,每日向各地市金融局推送地方金融监管动态资讯和典型行政执法相关案例。我局还通过《中国金融》、南方日报等及时宣传地方金融领域法治建设的先进做法经验。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务求实效。根据中央依法治国委2021年工作要点和广东省2021年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要点,制定《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并印发全局和各地市金融局实施。局主要负责人对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相关要求,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全局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提出工作要求。

  三是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突出问题加强法治建设。加快推进《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回应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益需求。经过多轮多方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已起草形成了《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计划于第一季度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争取尽快颁布实施。条例在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方面作了明确、细致、可操作性较强的规定,将有效遏制各种地方金融乱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积极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牵头部门职责,大力宣传贯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实施方案》和《广东省非法集资行政案件涉案人员限制出境操作规范》,完善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建设信息化监测平台,依法推进非法集资行政执法和陈案攻坚,严厉打击校园贷、网络高利贷,在国家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考评中已连续两年位列一等。

  (二)依法履行地方金融监管职能,不断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我局有效承接和认真履行中央赋予的地方金融监管职责,积极填补地方金融监管制度“空白”,落实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各项要求,确保在法治框架下有效加强地方金融监管,规范全行业秩序。

  一是不断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制度体系。制定并由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各类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起草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办法,修订《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规范行政许可、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按照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格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等7类机构市场准入,强化股东资质管理和资本金约束,规范公司治理。

  二是强化日常监管。在全面摸查基础上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加快消除监管盲区和监管空白。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评级,建立健全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名单制管理和分类监管机制,引导地方金融组织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相关经验被中国银保监会刊印推广。制订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按照“双随机、一公开”依法依规开展行政检查。建设完善非现场监管系统,加强监管信息的归集共享和风险跟踪预警。

  三是依法开展存量机构清理整治。开展商业保理行业专项清理排查,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确认正常经营主体1461家,将70家商业保理企业纳入广东省(不含深圳市)第一批监管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对其余非正常经营主体纳入重点监管名单,进行分类处置。开展全省融资租赁公司清理排查,摸清行业底数,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引导行业专注主业有序发展。开展全省非持证融资担保公司清理,实现融资担保机构和业务监管全覆盖。开展对全省典当行的全面年审,按结果分类处置,并开展针对性风险揭示。

  (三)不断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合法性、科学性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进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工作,按要求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和风险评估工作。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省内主流媒体等多种途径,采取座谈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畅通公众参与公共决策的途径渠道,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不断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依法决策中的顾问作用,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落实集体讨论决定机制。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按照“放管服”要求稳妥做好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压减、办事指南编制公布等工作。加强地方金融监管领域行政执法培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切实落实普法责任,组织全省地方金融工作系统和地方金融企业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行政处罚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向地市党委政府解读条例。组织开展全省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全省“七进”集中宣传活动30万多场次,参与群众约1400万人,创新利用无人机群表演、点亮城市地标建筑等方式开展全景式宣传,发送公益短信2592万条。

  (五)主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和做好政策解读

  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立足信息公开便民利民核心宗旨,进一步完善优化政务信息公开体系,提高信息公开及时性便利性。一是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渠道,提升信息公开质效。整合和优化信息采编平台,确保重要信息及时发布、准确发布、醒目位置推送,并建立各应用系统间信息关联机制,不断丰富政策解读的形式和样式。二是及时更新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动态信息、人事信息、公告公示、财政预决算等内容及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中的信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三是通过门户网站和省级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21年,我局产生的主动公开文件共88件,全部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并及时移送省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供社会公众查阅使用。四是扎实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2021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9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六)做好信访工作,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

  严格落实《信访条例》及《广东省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重点领域、重点机构,强化底线思维,认真开展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同时,坚持从源头化解涉众风险,强化监管科技运用,加强风险监测预警与金融领域涉稳情报收集研判,提早发现、及早处置。强化宣传教育,增强风险意识。充分利用微信朋友圈、门户网站、金融大讲堂、三大移动通信运营商、主流广播电视平台等多种渠道,持续开展投资理财相关风险提示,立体化、常态化、全覆盖加强风险教育。

  二、存在问题

  (一)地方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仍不健全。国家层面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尚未出台,“7+4”类机构仅融资担保、典当行和区域性股权市场3类颁发了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其他类别机构均无相应监管法律法规,导致对相关机构的监管面临法律依据不足和无法可依被动局面。

  (二)法治政府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仍须加强。当前,新旧风险震荡叠加,P2P网贷兑付放缓,信访投诉持续承压,非法集资高发频发势头尚未得到根本压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强金融监管队伍建设。而我局和地市金融工作部门编制偏紧,承担行政执法、法制审核、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诉讼的人员力量薄弱,迫切需要从编制和能力建设上加强地方金融监管队伍建设。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高标准推进“十四五”期间法治政府建设,依法做好“促发展、防风险、强监管”工作。

  (一)推进地方金融监管立法和配套法规制度制定工作。加快推进《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条例》立法工作,争取尽快颁布实施。按照依法行政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体系,规范工作流程,构建事前严格准入、事中精准监管、事后有序退出的全流程地方金融依法监管机制。继续推进六类机构统一的非现场监管系统建设。

  (二)提升依法监管能力、强化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和行政执法培训,逐步开展以行政检查为主的行政执法实践,切实提升地方金融监管队伍法治素养和行政执法能力水平。加大金融法律人才的调入和培养力度,逐步配强配足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队伍。

  (三)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格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要求。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约和监督。严格落实法制审核相关要求,把好行政执法“出口”关。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