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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审计服务比选公告
  • 发布时间:2022-05-12 16:31
  • 来源: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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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概况

  1.比选人: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项目名称:2022年度行政检查工作审计服务项目。

  3.项目地点:广东省。

  4.资金预算:375,000.00元。其中:

  采购包1预算金额:145,000.00元,审计对象包括:3家小贷公司、3家融担公司、1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

  采购包2预算金额:110,000.00元,审计对象包括:3家典当行、4家交易场所等。

  采购包3预算金额:120,000.00元。审计对象包括:3家融资租赁公司、3家商业保理公司等。

  二、审计服务工作范围及要求

  (一)工作范围

  1.地方金融组织经营发展、内部控制、财务、合规和风险情况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

  2.检(审)前培训及其他适宜选派人员参与的审计。

  (二)资质要求

  1.子包1-3:各供应商投标时列出至少7名拟派出的符合以下资质要求的专业人员名单:

  (1)2018年1月至今未受过行政处罚或市级以上行业协会的行业惩戒。

  (2)身体健康,思想政治素养较好、职业道德水平较高,学历或职称与审计、财政、会计、税务、经济及其他财务审计业务有关的专业资格人员。

  (3)熟悉国家和省有关金融、财政、财务的法规、政策;熟悉地方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相关行业的财务管理制度。

  (4)具有相应职称或执业资格,其中: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人员2名及以上,会计、审计中级职称人员2名及以上,助理会计师或财经专业本科毕业人员3名。

  (5)具备3年或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经验(截至投标截止时间)。

  (三)工作要求

  1.比选人根据工作安排,向中选供应商发送选派人员参与子项目审计工作的通知。中选供应商按照招申请比选文件和合同要求派出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优先选派曾经参与过比选人项目或类似工作的专业人员。比选人对各中选供应商拟选派人员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核把关,根据拟选派人员的履历、学历、资质和工作经验择优选派,将选派人员编入检查组,作为检查组成员,按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分工、要求实施审计。

  2.中选供应商按要求开展各子项目审计工作,出具各子项目的审计报告。

  3.选派工作人员工作要求

  (1)选派工作人员应按要求参加比选人召开的审前动员培训会。

  (2)选派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比选人业务部门告知的应遵守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和实施方案进行审计,按照规范程序获取审计证据,编制审计记录、制作行政检查文书初稿。对查出的问题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提出的意见恰当,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工作组长安排的审计任务。选派工作人员在审计工作的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反馈、报告比选人。

  (3)选派工作人员不得将审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比选人提供的资料外泄。若选派工作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存在不利于客观公正开展审计工作的关系,应当在知晓上述关系后及时主动向比选人提出回避。

  (4)选派工作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终止选派或审计项目完成后,应将实施审计过程中收集和形成的全部纸质和电子介质资料及时移交比选人。不得将参与审计工作的相关审计资料或结果用于与受托审计事项无关的方面。

  (5)选派工作人员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等各项纪律和规定。

  4.选派工作人员的调换(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1)工作期间,未经比选人批准,工作人员不能调换(比选人要求的除外),不得中途退出,有事需向比选人请假;如因客观情况确需更换的,须经由比选人批准同意。更换后的工作人员对更换前的工作负责。

  (2)比选人对中选供应商选派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中选供应商派出的工作人员不能胜任比选人工作的,比选人有权要求调换工作人员,中选供应商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要求资质不低于被更换的工作人员。因工作人员的辞退或中选供应商内部人员变动造成人员空缺的,中选供应商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充,要求资质不低于原工作人员。中选供应商未经比选人批准调换工作人员、中途退出或派出的工作人员不遵守工作纪律的,比选人将相应扣减要支付给中选供应商的费用。

  (3)中选供应商确保选派人员在履行合同期间具有合法有效的相应资质资格,如合同期内该资质资格丧失有效性,中选供应商应及时通知比选人并按要求予以更换人员。

  三、比选报价资料

  (一)比选报价函(密封);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比选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1.比选申请人应提供基本信息:机构简介、专业人员数量和结构、组织结构、业务专长、开展业务情况、相关业绩等。

  2.比选申请人应提供拟选派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性别、年龄、学历、职称、从事审计或财务工作经验、从业的年限等,并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资格证)、雇佣合同等证明资料复印件。

  3.因审计工作的专业性要求强,比选申请人需提供参加过审计、财务或类似财政财经类工作经验,特别是地方金融机构审计的证明材料。

  4.若比选申请人及其从业人员有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记录的,应主动提供相关材料。

  5.针对采购、评审有关要求补充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6.比选申请人需在申请比选文件中提供对工作开展有科学的质量监控,对人员不足、所选派人员不能胜任比选人工作或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出、调换、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或者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的;违反保密纪律或回避规定的以及其他违法违纪等突发事项有充分的应对措施或方案。

  四、相关说明

  (一)比选报价不得偏离各包组预算金额,但报价不作为评审因素。比选报价应是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应包括人工、设备、材料、服务、广州市内交通、通讯、会议、专家评审、利润、税金、保险等、直至工作完成的全部服务;广州市外的交通费、住宿费等由比选人按相关财务管理办法予以解决。按项目结算费用,项目完成1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支付费用。

  (二)评审方法:经综合比较每个子包择优选出1家合理价格的比选申请人作为中选人;子包1-子包3可兼投但不可兼中,即一个比选申请人可以投一个子包或者多个子包,但最多只能中一个子包。按子包号由小到大的顺序依次进行评审,前面子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如参加后面子包的投标,将不能通过后面子包的符合性审查。

  (三)比选申请人应为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注册登记入库供应商,比选申请人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比选人与中选供应商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采取一年一签的方式。根据实际选派人员情况,比选人与中选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与选派专业人员签订《承诺书》。

  (四)考虑比选申请人提供服务的特殊性,比选申请人在申请比选文件中须明确,中标后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同意遵守和执行相关审计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及工作规程。比选人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对上述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及工作规程进行修改或新增加的,比选人与中选供应商双方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要求执行调整程序,视同中选供应商亦同意接受修改或新增加的文件规定内容的约束,如中选供应商不同意接受修改或新增加的文件规定的,视为自动终止服务合同,比选人将不再邀请中选供应商参与有关审计项目工作。

  (五)针对本项目,中选供应商应提供直接跟踪服务,在服务项目实施地设有固定的服务机构和专职服务人员。比选人提出服务需求时,中选供应商应及时响应,响应后人员(指符合资格要求和审计项目需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比选人要求时间内及时到位。中选供应商不得无故拒绝比选人提出选派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的要求,否则比选人有权终止该中选供应商的服务合同。对因审计项目有特别专业要求或紧急情况,由比选人根据实际需要在中选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人员名单中择优选择,在中选供应商年度预算金额内,要求其按要求选派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比选人认为有需要与中选供应商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约谈或座谈以及提供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力量支持时,中选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

  (七)中选供应商派出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比选人制定的工作纪律或被有效投诉的,比选人除不予支付或相应扣减要支付给中选供应商的费用外,可视情节解除与中选供应商的服务协议。

  (八)比选人不予支付或相应扣减中选供应商费用的情况

  1.中选供应商未经比选人批准擅自调换被选派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或所在单位原因中途退出审计项目任务并对审计工作完成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退出时间在工作开始5个工作日内,比选人将不支付该退出人员的所有费用;超过5个工作日退出的,比选人可根据对审计项目的影响情况扣减部分费用,并由工作人员自行承担从出差地返回单位或家庭等目的地的回程交通费用。

  2.选派的工作人员因工作质量达不到要求,经多次调换至审计项目结束仍不能胜任比选人工作的原因的。

  3.工作人员因不遵守工作纪律、未按比选人工作要求开展审计工作、或工作成果未达到比选人标准的。

  4.中选供应商连续三次不能完全响应比选人对工作人员的需求,比选人有权不再按招标文书约定条件进行采购。

  5.中选供应商选派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比选人制定的工作纪律或被有效投诉经比选人核实处理的,比选人除相应不支付或扣减要支付给中选供应商的费用外,可视情节解除与中选供应商的服务协议。

  6.比选人对是否存在上述情况有最终的认定和解释权。

  7、其他事项:比选申请人提供1份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需加盖公章)均需真实有效和有序整装成册。

  五、资格和技术要求

  (一)资格要求

序号

资格审查内容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或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

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供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

信用记录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8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已登记报名

已登记报名

  (二)技术要求

参数

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按项目结算费用。项目费用包含劳务费、广州市内交通费、通讯费用、伙食费等各项杂费。广州市外的交通费、住宿费等由比选人按相关财务管理办法予以解决。

2

★选派工作人员的调换(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1.工作期间,未经采购人批准,工作人员不能调换(采购人要求的除外),不得中途退出,有事需向采购人请假;如因客观情况确实需要更换的,须经由采购人批准同意。更换后的工作人员对更换前的工作负责。

2.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选派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中标供应商派出的工作人员不能胜任采购人工作的,采购人有权要求调换工作人员,中标供应商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要求资质不低于被更换的工作人员。因工作人员的辞退或中标供应商内部人员变动造成人员空缺的,中标供应商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充,要求资质不低于原工作人员。中标供应商未经采购人批准调换工作人员、中途退出或派出的工作人员不遵守工作纪律的,采购人将相应扣减要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费用。

3.中标供应商确保选派人员在履行合同期间具有合法有效的相应资质资格,如合同期内该资质资格丧失有效性,中标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并按要求予以更换人员。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六、比选报价资料递交时间和地点及联系人

  (一)本项目比选公告时间自2022年5月12日开始,至2022年5月25日结束,拟参加比选的潜在比选申请人应将相关资料密封后递交给比选人。

  (二)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5月25日下午17:00时前;

  (三)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省政府大院8号楼8楼;

  (四)联系人:曾小姐;联系电话:020-83135338

  七、本比选公告和比选结果在省地方金融监管门户网站上发布。

  附件:1.比选申请须知(官网公开)

             2.符合性审查表(登记报名后提供)


  点击下载:附件1:比选申请须知 .docx

                        附件2-3(登记后获得密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