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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 发布时间:2023-01-11 16:07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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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实现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服务全省经济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法治保障。

  一、2022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决策部署,提高地方金融工作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一是有效加强学习宣传做到学深悟透。通过收听收看党的二十大开幕式、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和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等多种方式全面准确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原原本本学习二十大关于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部署。全年通过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形式,局党组7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既做到原原本本学,又结合工作实际予以细化落实。

  二是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主要负责同志充分发挥局党组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关键少数”带头示范作用,带头贯彻落实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和述法工作要求,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安排,与业务工作同步推进落实。主要负责同志带头主动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治素养,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多次作出批示部署,组织协调推进《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全程深入参加条例起草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三是精心指导提升全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年初召开全省地方金融监管工作会议,制定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并印发全局和各地市金融局实施,督促各地市金融局提高依法监管意识和做到规范监管。局党组认真抓好本局各项法治教育培训,组织好学法考试、线上旁听庭审等活动。2019年以来,我局连续四年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中的参考率、优秀率均为100%。

  (二)依法履行地方金融监管职能,不断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依法行政制度框架,提升监管法治化水平

  我局有效承接和认真履行中央赋予的地方金融监管职责,积极填补地方金融监管制度“空白”,落实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各项要求,确保在法治框架下有效加强地方金融监管,规范行业秩序。

  一是不断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制度体系。会同省司法厅认真修改完善《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送审稿)》,顺利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现已通过省人大常委会一审。制定印发《广东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广东省商业保理公司监管评级指引(试行)》,修订《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制定颁布地方金融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规范行政许可、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二是创新首次开展省市联动行政检查,提高监管针对性、有效性。针对部分地市监管行政执法力量不足、行政执法实务经验缺乏的问题,制定年度省市联合行政检查工作方案,抽调地市骨干力量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信访投诉较多的、规模较大的21家地方金融组织实施重点检查,参加检查人员(含辅助人员)达210人次,其中市(含自贸区或合作区)级监管部门73人次。通过联合检查,既锻炼地方金融监管行政执法队伍,又摸清地方金融组织经营发展和风险底数,有效推动地方金融组织依法合规经营。

  三是深化分级分类监管,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规范市场准入,按照程序新设融资担保公司1家、小贷公司1家、融资租赁公司2家。优化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监管评级,持续推进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名单制管理,引导地方金融组织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建设完善非现场监管系统,加强监管信息的归集共享和风险跟踪预警。根据审计署发现的线索,督导要求个别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违规行为进行立行立改,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行业检查杜绝类似行为。对无证经营典当业务的企业开展综合治理,有力压缩无证经营典当企业生存空间。

  (三)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加强地方金融普法宣传工作

  一是提高和规范地方金融监管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按要求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梳理行政权力事项清单。邀请银保监、市场监管部门专家骨干开展行政检查实务授课,组织线上法院庭审旁听活动,及时向各地市金融局推送地方金融监管动态资讯和典型行政执法相关案例,提升行政执法队伍能力水平。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法规文件关于合法性审查和法制审核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有效降低行政执法法律风险。2022年,我局被提起行政复议1件(已驳回),上年度未结案行政诉讼1件。

  二是加强地方金融领域普法宣传,有效防范非法金融活动。组织全省地方金融工作系统和地方金融企业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行政处罚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全面加强防范非法金融活动的普法宣传,全省开展“七进”集中宣传活动5.9万场次,参与群众约4438万人次,投放各类宣传资料超过2989万次(份);在广州地铁播放防骗小视频,观看视频的旅客日均超过800万人次;协调广东广播电视台及各市级电视台滚动播放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字幕,协调三大电信运营商向省内手机用户发送防非短信1.67亿条;通过多媒体发布网络原创作品约1.53万篇,点击量、阅读量、曝光量、转发量达1781万次。

  (四)主动做好政务公开,稳妥做好信访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一是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渠道,提升信息公开质效。整合和优化信息发布管理平台,确保“金融支持实体经济25条”等重要政策信息及时发布、准确发布、醒目位置推送,便利中小微企业及时了解和享受首贷户贴息、政府性担保补助等扶持政策。及时更新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动态信息、人事信息、公告公示、财政预决算等内容及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中的信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2022年,我局产生的主动公开文件共70件,全部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并及时移送省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供社会公众查阅使用。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9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二是积极稳妥做好信访工作,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组织专题学习《信访工作条例》,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重点领域、重点机构、重点地域,强化底线思维,认真开展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坚持从源头化解涉众金融风险,强化监管科技运用,加强风险监测预警与金融领域涉稳情报收集研判,提早发现、及早处置。

  二、2023年工作计划

  虽然,我省地方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化解领域法治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地方金融监管法治框架仍需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力量强监管的效果还需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高标准推进新阶段法治政府建设,依法做好“促发展、防风险、强监管”工作。

  (一)推进地方金融监管立法和配套细则制定工作。推动《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尽快颁布实施,同步开展条例相关配套细则的制定。按照依法行政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体系,规范工作流程,构建事前严格准入、事中精准监管、事后有序退出的全流程地方金融依法监管机制。

  (二)全面提高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能力。完善省市联合检查工作机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提高检查对象的针对性、有效性,推动检查结果与监管评级的联合运用,形成扶优限劣的正向引导。加快非现场监管系统和金融风险防控平台建设,提高数据报送准确性,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发现风险和问题能力。

  (三)提升依法监管能力、强化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和行政执法培训,逐步开展以行政检查为主的行政执法实践,切实提升地方金融监管队伍法治素养和行政执法能力水平。加大金融法律人才的调入和培养力度,逐步配强配足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队伍。

  (四)深入推进普法宣传。制定全省地方金融监管系统普法宣传工作规划,创新普法宣传形式,更多应用互联网新媒体开展互动式普法,加强《行政处罚法》《信访工作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发展改革业务领域重要法规及应知应会法规知识宣传教育,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