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地方金融监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内容涵盖省地方金融监管局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门户网站(http://gdjr.gd.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8号楼七楼,邮编:510031,电话:020—83135612)。
一、总体情况
2022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认真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开放三大任务,始终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积极推动重点工作落实落地,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护航。在此基础上,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切实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
(一)主动公开。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政务公开平台,进一步强化政策文件、行政执法、政务服务等重要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按要求准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部门预决算、政府集中采购等信息。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报道、报刊宣传等方式,强化正面宣传引导,不断提升广东金融影响力,在全省2021年度新闻发布评估工作中获得优秀等次。全年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累计发布政务信息3024条,通过省级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主动公开文件70件。
(二)依申请公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强化服务理念,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制度,规范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全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9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答复。
(三)政务信息管理。一是加强政策解读。综合运用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一图读懂”解读等方式,全方位、立体式宣传解读《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非法集资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广东金融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纾困和经济稳增长行动方案》《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广东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细则》等政策措施,做到应解读尽解读,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二是增加政务公开多样性。全年共宣传报道了24个主要事件,包括人民日报、新华社在内的30多家境内外主流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共发表新闻稿件640多篇;组织《关于完善期现货联动市场体系 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人民日报、香港文汇报等境内外媒体报道数量共593篇;在21世纪经济报、南方财经刊发了《广东在资本市场晒出亮丽成绩单:一十百千万 多个第一》等18期广东金融岁末年初宣传报道文章。三是严把信息安全。进一步加强对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政务信息平台的管理,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确保信息发布的意识形态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不断整合和优化门户网站信息采编栏目,确保重要信息及时发布、准确发布、醒目位置推送。进一步规范公开地方金融政策文件,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开设“政策”专栏,集中发布相关行政法规及近年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清晰标注文件有效性、文号等关键要素,实现动态更新调整,方便公众查阅。
(五)监督保障。局主要负责人专题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并建立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台账,明确具体分工,实时跟进推动,加强指导监督。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设立互动交流平台,设置业务咨询、业务投诉等栏目,建设地方金融领域行业解读知识库,认真做好“省长留言信箱”办理工作,积极回应热点问题,引导公众合理合法提出诉求,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大,门户网站栏目设置更科学,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更规范,但仍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政策解读形式不够新颖,宣传效果有待提高;局政务信息平台仍有优化空间;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待增强等。
2023年,我局将紧抓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增强政策解读的多样性、及时性,切实提升解读材料质量,加大宣传力度,增进社会共识;二是进一步优化政务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方便群众查阅所需政府信息;三是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依托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和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无发出收费通知,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