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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广东省内名称中包含典当字样但未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录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3-04-04 17:12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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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等有关规定,设立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审批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未获得《典当经营许可证》的不得开展典当业务。截至2023年2月28日,我省(不含深圳)名称中包含“典当”字样,但未获得《典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共有60家(详情见附件),此类企业不具备从事典当业务资质,现向社会公众公告。

  请选择同时持有《营业执照》《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典当企业开展典当业务,切实增强辨别和防范非法典当的能力,自觉远离和抵制各类非法典当活动,防止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附件:广东省(不含深圳)内名称中包含“典当”字样但尚未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的60家企业名录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