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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发展)中期检查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9-06 16:37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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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发展)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为进一步了解掌握2023年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发展)管理使用情况,确保资金支出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符合相关要求,我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23年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发展)中期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本次中期检查时间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重点检查项目进度、资金支出规范性和绩效目标3个方面。

  (一)项目进度方面:主要检查预算执行进度是否符合支出计划。

  (二)资金支出规范方面:主要检查是否设置专账,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建立完善的财务和内控制度,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制度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是否符合资金规定用途,费用标准、支付是否符合有关制度规定和支出计划,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标准支出,虚列支出,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情况,是否规范执行会计核算制度,支出凭证是否符合规定。

  (三)绩效目标方面:主要检查阶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项目总体绩效目标能否如期达成。

  请各单位对照项目申报材料,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如实填写专项资金项目检查表,存在问题要书面说明情况并提出整改措施。

  二、检查方式

  采取“项目实施单位自查、地市金融局核查、省局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项目实施单位9月15日前完成自查,地市金融局9月20日前对地市项目完成检查,地市金融局和省级项目实施单位于9月25日前将上述检查情况和相关佐证资料可编辑电子档和PDF扫描版报送至我局政策法规处政务邮箱jrj_fgc@gd.gov.cn并抄送至邮箱cairj@greatgz.cn。我局将组织第三方对自查情况进行审核,视情抽取部分省级和地市项目进行现场检查。

  三、其他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明确专项资金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不断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确保财政专项资金安全合规、按计划支出和如期达成绩效目标。各单位2023年专项资金检查工作联络员名单于9月10日前报我局政策法规处政务邮箱jrj_fgc@gd.gov.cn并抄送至邮箱cairj@greatgz.cn。

  附件:

       1.专项资金项目检查表

       2.联络员名单表

       3.项目自查(检查)情况报告

       4.佐证材料递交清单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