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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6年度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能自评报告的函
  • 发布时间:2017-08-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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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金函〔2017〕834号 

关于报送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6年度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能自评报告的函


省编办:

按照《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请做好2016年度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能自评报告公布和评价公告工作的函》(粤机编办函〔2017〕295号)要求,现将我办工作情况报送你办(详见附件)。同时,我办也将按要求做好相关公告工作。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6年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能情况自评报告



                               省金融办 

                            2017年7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6年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能情况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深化行政审批改革。

一是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2016年,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和《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的函》(粤机编办发〔2016〕71号),我办下发了《关于取消融资性担保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粤金〔2016〕52号),变更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或实际履行相应职责的人员审批从事前审批制改成事后备案制。为加强事后监管,我办对上报高管备案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高管,及时通知地市金融局整改。目前,融资性担保公司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由11项缩减为5项,其他审批事项有1项,即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不含深圳市)。其余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权限均已下放至市金融局(办)或改为备案制形式不再进行审批。

二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简政放权相关精神。自2012年开始,我办就陆续将部分机构设立审批权限以委托实施的方式下放到广州、佛山、东莞、横琴、南沙自贸区等地。

(二)加快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

我办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分类,分为常办事项和不常办事项,对各审批事项编制了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对行政审批实施主体、依据、程序、条件、期限、裁量标准、申请材料、投诉咨询方式等审批要素作了明确规范和合法性备案审查,该指南和业务手册已主动公开在我办门户网站,有效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

按照《关于公布省直部门权责清单(第二批)》有关要求,我办对原有职责清单项目进行了认真梳理,一是对职权事项运行各环节对应的责任事项、问责依据和监督方式等进行详细的文字表述,进一步明确职责内容;二是编制职权目录,对每一项权责制定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明确各环节承办机构、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并在我办网站和办事大厅进行公示。目前,省金融办行政权责清单为:行政许可1项、行政检查3项、“其它”4项。

(三)加快推进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

我办按照《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与部门自有业务系统对接规范vl.0》和《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与部门自有业务系统对接指南vl.0》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完成了广东省金融办业务审批系统与省统一申办受理平台的对接开发和调试工作,我办5个行政审批事项均已接入省统一申办受理平台。2016年,我办业务审批系统实现网上全流程办理,并达到县、市、省三级审批深度,统筹全省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和审批,网上申请率及办理率均达到了100%。

(四)提升服务效能。

我办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行“互联网+政务”改革,集中打造集行政许可运行、政务公开、便民服务、效能监察等功能为一体的门户网站。2016年,我办门户网站共公开融资性担保公司换证申请事项129件,公开小额贷款公司退出和注销事项8件。网上办事大厅公开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变更等申请事项120件,公开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备案等事项13件,以上事项也在我办门户网站进行了政务公开。

同时,我办严格按照规定缩短审批时限,相关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均在法定办事时限内,且服务对象到现场跑动次数均在2次以下。对于上报事项不规范或是材料缺漏等现场,我办采取邮寄或是电邮等方式,尽量减少服务对象现场跑动次数。目前,省金融办行政审批业务没有被投诉举报事项,省金融办融资担保服务对象对事项办理的满意程度在90%以上。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作为部门规章,无法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省金融办对违规经营的融资担保公司缺乏有效处理手段,存在风险隐患,亟待国家出台管理条例后明确我省的实施细则,并加以完善监管措施。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推动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下放。按照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快与承接部门对接,并与委托部门签订委托实施事项书面委托协议,进一步细化明确委托实施事项具体内容、责任划分、监管措施及委托实施期限等内容,并做好向社会公布事项。同时,我办也将适时对委托实施地区的审批工作和监管能力进行评估,做好备案管理,并视情况将进一步推进融资担保机构与小额贷款公司审批权限的下放。

二是进一步强化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深化政务公开,确立行政权力需承担的责任事项及其对应的追责情形,实现行政权力进一步公开,行政审批进一步规范,工作效能进一步提升,政务环境进一步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