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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融资性担保行业2017年度发展与监管情况报告
  • 发布时间:2018-03-23 00:00
  • 来源: 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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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业发展总体情况

(一)行业发展简况。

截至2017年底,我省经营中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法人机构261家,同比减少15.5%,分支机构10家;机构注册资本总额535亿元,同比下降9.3%;机构净资产552亿元,同比减少14.3%;从业人员5870人,同比减少0.93%;在保余额2300亿元,同比增长18.2%;行业平均放大倍数1.21倍,同比增长17.5%;在保户数13767户(含个人消费金融担保客户);非融资性担保业务在保余额1272亿元,同比增长34.89%。

(二)与银行机构合作情况。

 2017年末,国有控股或参股的融资担保公司57家,占全省机构数的21.8%;其中,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31家。国有控股或参股的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合计184亿元,占全省注册资本的34.39%。融资性担保在保余额前十名的机构业务量合计404.49亿元,占全省业务总量的60.47%,平均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2.78倍,远高于全省平均值。

(三)落实产业政策情况。

2017年,我省融资担保行业继续发挥支持中小微企业、“三农”融资的功能作用,全行业累计为全省7288户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498亿元,为941户“三农”提供融资担保35亿元,两项合计507亿元,占全省融资性在保余额(含债券担保)669亿元的76.67%。

(四)政府部门对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扶持情况。

2017年,全省获得政府部门扶持的融资担保机构共31家,占全省法人机构总数的6.8%。2015-2017年省财政累计注资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30.1亿元,安排7.5亿元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及江门、惠州、肇庆等地建设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中央财政的支持下,我省建立“3+2”(5亿元)的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截至2017年底,我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已覆盖全省各地市。

二、行业经营与管理情况

(一)行业资产负债与盈利情况。

截至2017年末,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资产总额627亿元,负债总额75亿元,净资产552亿元,全行业资产负债率为11.96%。资产构成中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存出保证金等,其中,货币资金217亿元,占总资产的34.6%;应收账款113亿元,占18.02%;存出保证金36亿元,占5.74%。负债构成中主要包括提取的准备金、应付款项和客户存入的保证金等,其中,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合计51亿元,占总负债的68%;应付款项20亿元,占26.7%;存入保证金6亿元,占8%。

从盈利情况看,全省担保业务收入18亿元,成本4.64亿元,营业利润11.3亿元,实现净利润8.1亿元;行业平均净利润率为45%,净资产利润率1.47%,较2016年下降,仍处于较低水平,收益与风险不匹配。

(二)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情况。

2017年,我省继续引导融资担保机构规范建立“三会一层”的组织架构,实现规范和有效运作。

公司治理方面,要求融资担保公司建立以股东(大)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组织架构。我省多数融资担保公司设置了完善的组织架构,并能够遵照相应的制度,规范运营。

在日常监管方面,各地严格按照银监会《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2010年第6号令)要求,对融资担保公司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人员变更进行备案。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方面,我省在融资担公司日常检查和设立变更审批过程中,要求提供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方面的制度文件,并约谈公司有关人员了解情况。融资担保公司都制定了风险控制、业务流程审批、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多数融资担保公司能够按照相关制度合规开展业务,审慎防范风险。但有个别融资担保公司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纠正的风险控制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

(三)融资性担保行业协会活动情况。

2017年,广东省融资担保业协会按照“服务、自律、协调、维权”的办会宗旨,积极开展相关工作。9月27日,召开授牌仪式暨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切实推动我省融资担保机构行业自律和规范发展水平。广东省融资担保业协会开展培训和开展各类调研活动,积极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回归本源,专注小微融资担保业务并推动创新发展,提升融资担保行业市场影响力。

三、行业风险情况

(一)信用风险及拨备情况。

2017年,全省融资担保公司新增融资性担保代偿额7.28亿元,融资性担保代偿率为1%。目前尚有业务的融资担保公司自身风控能力相对较强。从风险拨备情况来看,全省融资担保公司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了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截至2017年底,全省融资担保公司共提取担保准备金51亿元,担保代偿余额46.6亿元,拨备覆盖率为120%。

(二)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

2017年末,全省融资担保公司货币资金和存出保证金合计251亿元,占总资产的40%,资产的流动性较为正常。存出保证金总额为36亿元,存入保证金总额为6亿元。按目前的银担合作模式,除个别国有控股融资担保公司可不向银行缴存保证金外,其他融资担保公司都要向合作银行缴存担保贷款额10%以上的保证金。资产构成中,债权和其他投资股权投资130亿元,应收账款112亿元,两项合计242亿元,占总资产39%。

四、总体情况评估

2017年,我省银担合作继续收紧,融资担保行业机构不断精简,融资性担保业务规模与去年基本持平,非融资性担保业务持续上升,行业整体合规经营意识有所提升,运行平稳,风险可控。一是机构数量继续减少。2017年全省共有52家法人机构退出市场,年末行业总体规模较年初减少16%。二是融资性担保业务基本与2016年持平。全行业融资性在保余额669亿元,同比增长0.45%;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1.21倍,同比增长了17.5%。三是非融资性担保业务增幅较大。2017年末,全省非融资性担保业务在保余额1272亿元,同比增长34.89%。其中诉讼保全担保业务在保余额708亿元,增长25.75%。

五、发展政策、监管措施及成效

2017年,我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政策精神,结合《条例》出台契机,细化监管制度,推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防风险、促规范、稳发展”为重点,探索推进行业发展政策措施,建立覆盖全省的政策性担保体系,积极推进政银担合作,切实做好行业监管工作。

(一)做好新旧监管政策衔接。

要求各地各单位认真学习《条例》,对照《条例》内容,对辖区监管机构开展专项排查。制定《广东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管事项通用目录》,对行政审批、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等事权做了相应划分。积极对接省编办、省工商局等部门,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和通用目录,完善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门户页面展示内容,同步修改省金融办官方门户网站相应的公开内容,使公众及时获得融资担保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变更信息。

(二)加强政策引导宣传,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规范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行为的通告》,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识和规范遵守《条例》等规章制度,自觉在政策允许范围规范经营。开展融资担保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及裁量标准、行政处罚配套法律文书起草等系列工作。

(三)完善现场检查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现场检查工作机制,对省级融资担保公司实行全覆盖现场检查,严格督查各地监管部门年度从现场检查情况,不定期抽查和参与部分地市监管部门现场检查工作,定期听取各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情况。

(四)积极推进大数据监管和信用监管。认真做好机构数据报送工作。加强监管信息共享,探索信息共享机制。推动两类机构开展信用评级工作,探索为主动参与评级、信用等级良好的两类机构提供更多激励与支持。

(五)完成覆盖全省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机构建设方面,截至2017年底,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31家,已覆盖全省各地市,注册资本138亿元(其中国有资本136亿元),资产总计220亿元,净资产165亿元,在保户数37785户,其中,小微企业36432户;融资性在保余额555亿元,其中小微融资性在保余额325亿元,“三农”融资性在保余额92亿元,整体运营颇见成效,有效缓解了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问题。

机制建设方面,省、市两级,综合运用政策指导、代偿补偿政策、补贴政策和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等方式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政策扶持和长效发展机制。一是引导机构坚持扶小微、低费率的政策性定位。二是推动落实政银担合作机制。省金融办联合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广东银监局印发了《广东省融资打包“政银担”风险分担合作方案(试行)》,鼓励各地和各金融机构共同推进政银担合作机制。目前,大部分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银担合作机制得到有效落实。三是完善行业代偿补偿机制。广东成立了总额为5亿元的广东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财政厅设立了5000万元的企业债券省级风险缓释基金。广州、深圳、珠海、佛山等11个地市也陆续建立了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或担保基金。四是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政策宣讲活动。鼓励和引导中小微企业通过利用政策性融资担保增信业务,缓解融资难问题,降低融资成本。 

(六)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进展顺利。截至2017年底,广东省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实现业务全省覆盖(深圳除外)。其中,覆盖农业大县中的34个,覆盖率68%;覆盖产粮大县11个,覆盖率78%;通过项目784个,累计担保金额6.47亿元。

六、2018年监管和发展思路

2018年,省金融办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条例》等规章制度,坚持促发展、严监管和防风险相结合,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提升监管能力,引导和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

一是完善监管法治建设。二是提高监管部门履职能力。三是推进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规范发展。四是进一步提升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服务能力。五是强化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六是加强融资担保公司自身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