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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发布时间:2018-09-21 17:32
  • 来源: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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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涉及的审批事项名称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中介服务机构性质

服务时限

备注

1

出具融资担保公司设立的验资报告和审计报告

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审批

1.《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2.《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

依法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企业

无要求,按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1.验资报告
2.股东审计报告

2

出具融资担保公司分立的审计报告

融资担保公司分立审批

1.《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2.《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九条。

依法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企业

无要求,按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1.验资报告
2.审计报告

3

出具融资担保公司合并的审计报告

融资担保公司合并审批

1.《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2.《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九条。

依法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企业

无要求,按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1.验资报告
2.审计报告

4

出具融资担保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审计报告

融资担保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审批

1.《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2.《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九条。

依法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企业

无要求,按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1.验资报告
2.审计报告

5

出具省外融资担保机构在广东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审计报告

省外融资担保机构在广东省内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1.《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2.《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

依法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企业

无要求,按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1.验资报告
2.审计报告

6

出具典当行验资报告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申请从事典当业务许可业务 )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第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具备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企业

无要求,按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7

出具典当行最近两年审计报告及营运资金验资报告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申请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第十三、十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具备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企业

无要求,按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8

出具典当行验资报告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申请增加典当行注册资本业务)

1.《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第十一条;

2.《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第三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具备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企业

无要求,按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9

出具法人股东近期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报告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申请从事典当业务许可业务)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第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具备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企业

无要求,按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10

出具内资融资租赁企业近三年审计报告

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确认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第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具备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企业

无要求,按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11

出具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验资报告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

《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金〔2009〕10号)第十四、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七条

1.会计师事务所,须为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有财政部门制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企业

无要求,按合同双方自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