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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 发布时间:2021-01-28 15:01
  • 来源: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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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金监〔2021〕7号

  2020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有关规定,稳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政务公开,全面落实法规规章清理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持续深化做好“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紧紧围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开放三大任务,坚定不移做好“促发展、防风险、强监管”工作,实现了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有力支撑全省经济企稳向好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局主要负责人对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相关要求,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全局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主持召开局党组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会其重大意义、精神实质、实践要求,不断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能力水平。建立定期学法制度,加强全局干部法制教育培训,每年举办2次以上法制专题讲座,我局在2020年省直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中的参考率、优秀率均为100%。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制订出台《关于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和搭建小微企业信息化融资平台,为民营企业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发展,健全完善涉黑涉恶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有效维护我省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结合自身职能落实普法责任。通过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专题法制讲座和印发宣讲资料等形式深入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开展全省金融局系统学习《民法典》专题培训,组织全局处级(含)以下干部参加国家工作人员民法典专题学考。对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广泛深入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工作,提升企业用好《民法典》的意识和能力。

  (三)不断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用好行政权力。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重要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均按要求开展专家咨询论证和风险评估工作,如在编制广东金融强省建设“十四五”规划过程中,坚持开门编规划,通过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网站和书面等多种形式征求各方意见。严格按照《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监督管理,年内制订的两份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履行法定审查程序。按照“放管服”要求稳妥做好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压减、办事指南编制公布等工作。不断完善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团队担任我局法律顾问,对我局规范性文件起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提供法律指导。

  (四)依法履行法定监管职能,不断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制度规定。一是完善地方金融监管法制框架。研究起草《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并公开征求立法需求意见,制定《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二是有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制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按照“双随机、一公开”依法开展行政检查。全年实施行政许可2件,行政检查360件,没有被裁定违法的情况。三是强化日常监管。建设非现场监管系统,提高数据报送质量,在此基础上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创新试点,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相关经验被中国银保监会刊印推广。开展对全省典当行的全面年审,按结果分类处置,并开展针对性风险揭示。四是清理整治存量地方金融组织。依法开展全省非持证融资担保公司和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行业专项清理排查,摸清风险底数,实行名单制管理,消除监管盲区。五是深入开展风险防范工作。稳妥化解上市公司风险,有序推进P2P网贷机构风险化解,我省纳入整治范围的707家网贷机构已于2020年10月底全部停业退出,转入良性清退阶段。

  (五)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和做好政策解读。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立足信息公开便民利民核心宗旨,进一步完善优化政务信息公开体系,提高信息公开及时性便利性。一是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渠道,提升信息公开质效。整合和优化信息采编平台,确保重要信息及时发布、准确发布、醒目位置推送,并建立各应用系统间信息关联机制,不断丰富政策解读的形式和样式。二是及时更新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动态信息、人事信息、公告公示、财政预决算等内容及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中的信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三是通过省级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20年,我局产生的主动公开文件共199件,全部及时移送省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供社会公众查阅使用。四是扎实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2020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66件,其中网上申请156件、信函申请10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六)做好信访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严格落实《信访条例》及《广东省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重点个案,强化底线思维,认真开展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按照“化解在源头、防控在基层、吸附在当地”的工作要求,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相关工作,并印发了相关工作方案,对涉众金融领域信访案件重点治理。全年共收到信访件6065件,与去年相比大幅上升,按期答复率100%,实现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其中,网上信访3840件,邮政来信2090件,平台转办135件;从信访内容看,主要涉及互联网金融。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0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地方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仍不健全,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仍须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仍有改进空间。2021年,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十四五”期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做好“促发展、防风险、强监管”工作。

  (一)推进地方金融监管立法和配套法规制度制定工作。加强地方金融监管立法的研究和论证,在国家《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出台后,视情推动《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条例》立法,制定《广东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实施细则》,确保地方金融监管有法可依,实现加强地方金融监管管理。按照依法行政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体系,规范工作流程,构建事前严格准入、事中精准监管、事后有序退出的全流程地方金融依法监管机制。研究出台《关于〈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实现行业名单制管理。推进六类机构统一的非现场监管系统建设。研究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等行业评级办法,推动实现行业分级管理。

  (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法律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法律法规学习培训,逐步开展以行政检查为主的行政执法实践。邀请国家驻粤金融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等单位行政执法骨干进行授课,派员赴相关单位参观学习,切实推进提升地方金融监管行政执法能力水平。

  (三)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加强主动公开意识,由以依申请公开为主向主动公开为主转变。开拓主动公开的形式,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规范工作流程,加强政策解读,提高工作主动性。

  (四)持续深化做好“放管服”、《民法典》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结合地方金融监管特点和实际,研究落实把《民法典》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的重要标尺,在做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同时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地方金融市场准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