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五公开 > 服务公开
关于警惕房贷欺骗宣传的风险提示
  • 发布时间:2023-06-08 11:36
  • 来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浏览量:-
  • 【字体:    

  近期,有不法中介以帮助借款人经营贷转房贷、为购房者提供“零首付”“负首付”为由,诱导消费者办理贷款业务,背后隐藏违约违法隐患、高额收费陷阱、影响个人征信、资金链断裂、个人信息泄露等风险,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主要宣传套路及其风险如下:

  套路一:假冒银行等机构名义发布贷款广告信息。不法中介冒充“××银行”“××银行贷款中心”等名义,通过电话、短信或网络平台发布贷款广告信息。声称“在银行内部有关系”“可快捷办理贷款”,诱骗消费者通过其办理贷款。冒充网红、专家、金融机构工作者在网络论坛、短视频平台发帖,宣传其推荐的贷款业务模式。实际上此类中介与银行机构并无关联,目的主要是通过代为办理贷款业务赚取高额手续费。

  套路二:以“转贷降息”为由诱导消费者以经营贷、消费贷置换存量房贷。根据监管规定,经营贷只能用于生产经营周转。一旦银行发现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借款人将面临提前收回贷款的风险,个人征信也会受到影响。此外,经营贷、消费贷与住房贷款的贷款条件、用途、期限和还款方式有很大不同。借款人若无稳定的资金来源,贷款到期后不能及时偿还本金,可能产生资金链断裂风险。

  套路三:以“零首付”“负首付”为噱头诱导消费者办理超额购房贷款。开发商为促进新房销售、不法中介为促成二手房交易,通过做高合同价格,帮助购房人获取更高额度的银行贷款。这不仅违规,也会增加购房人税费和日后还款资金压力。所谓“零首付”“负首付”违反金融信贷政策,是监管机构明令禁止行为,并要求银行机构严加防范。一旦银行机构发现购房合同造假,购房人不仅申请不到贷款,也会列入“黑名单”,影响将来的信贷业务办理。

  套路四:提供资金过桥服务骗取高额手续费。不法中介为牟取非法利益,往往怂恿消费者使用中介的过桥资金偿还剩余房贷,再以房屋作抵押办理经营贷。中介从中收取垫资过桥利息、服务费、手续费等各种明目的高额费用,消费者转贷后的综合资金成本可能高于房贷正常息费水平。若结清贷款后新贷款无法通过,消费者仍将被中介要求承担上述高额费用,背负沉重的还款压力。

  套路五:以“包装贷款”为由为消费者提供虚假申贷资料。不法中介宣称“帮助”消费者申请贷款,其实是通过办理各种假证件、假材料,伪造资金流水,包装空壳公司等行为,以取得银行贷款资格。该行为已经涉嫌骗取银行贷款,一旦被查处消费者面临提前结清贷款、影响个人征信的风险,甚至可能会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针对上述欺骗宣传行为,重庆银保监局提示广大金融消费者:警惕不法中介诱导,认清欺骗宣传套路,抵制扰乱金融秩序行为。选择正规机构,依法合规办理贷款业务,坚持理性借贷、诚实守信原则,珍惜个人征信,保护好个人信息,防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一是选择正规机构,警惕欺骗宣传。消费者应选择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业务,可以通过网上查询、咨询银行等方式了解正规的金融机构,有贷款需求时最好现场咨询并听取银行机构建议。如确需中介服务,建议通过企查查、天眼查等网站核实中介机构的资质和信誉。注意了解中介服务与合同内容,对中介机构低利率、高额度、快速审批等承诺保持警觉,必要时可向银行机构核实其所宣传的信息是否属实,避免被诱骗办理不公平或不合理的业务。

  二是了解金融知识,合理使用借贷产品。消费者应主动了解金融机构主要借贷产品,知悉借贷价格、期限、用途、还款方式等与自身权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树立理性借贷意识,申请贷款额度要量力而行,不要过度负债,更不要“以贷养贷”。对房贷等期限较长的贷款,要综合考虑收入支出和负债情况,测算合适的贷款金额和期限。

  三是诚实守信申贷,合法合规用贷。消费者应提升信用意识,维护好个人征信记录。申请贷款时,要提供真实有效的贷款申请材料,自觉抵制各种造假行为;合同签署时,认真阅读条款,重点关注利率、费用、提前还款违约金、权利义务、风险提示等重要内容,谨慎对待签字、授权环节;借贷后,注意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贷款,避免挪作他用,同时按时还本付息,避免贷款违约,影响个人征信。

  四是加强信息保护,注意资金安全。不轻易向贷款机构以外的第三方透露身份信息、银行账号、财产情况等个人信息,防止信息泄露的风险。不轻易登录不明机构网站和转发链接,不轻信自称某金融机构的陌生来电,警惕以“刷流水”“走账”为由的打款要求,防范资金被骗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