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和我省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实现广东金融高质量发展、服务全省经济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了法治保障。
一、2023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稳步提升局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局党组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关键少数”带头示范作用,带头贯彻落实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和述法工作要求,组织学习掌握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安排,与业务工作同步推进落实,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全年通过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形式,多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多次派员参加省人大常委会、省司法厅组织的习近平法治思想相关学习班,组织学法考试、线上线下旁听庭审等活动,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增强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意识,我局连续五年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中的参考率、优秀率均为100%。
(二)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为广东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跟进国家《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立法进程,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相关研究论证工作。高效做好重大活动法制审核工作,保障金融助推广东高质量发展全面战略合作签约活动顺利实施,支持我省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各类金融机构来粤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和全方位保障。按要求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梳理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将部分省级职权事项委托地市和自贸区实施,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
(三)加强地方金融监管,依法履行监管职能,不断提升监管法治化、信息化水平
制定年度省市联合行政检查工作方案,抽调地市骨干力量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信访投诉较多的以及规模较大的地方金融组织实施重点检查。联合广东证监局对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实施行政检查,并督促其按照相关监管规制严格规范整改。加强对典当行的监管,认真开展年审、行政检查等工作,进一步完善智能监管系统年审功能,指导各市持续综合治理无证经营典当业务,清退已被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的典当行。开展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公司评级工作,实施分类监管、信用监管,有效树立“扶优限劣”的政策导向。指导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协会分别制订《广东省融资担保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自律公约》《广东省融资租赁行业自律公约》,并推动70余家融资担保机构、30余家融资租赁机构签署自律公约,强化行业自律。继续推进非现场监管系统二期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对系统风格、行业分析进行整体升级改造,新增及优化功能模块,加强监管信息的归集共享和风险跟踪预警,不断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
(四)依法开展金融风险专项打击整治,净化我省金融生态环境
不断完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依法重点打击整治解债类非法集资。按照国家处非联办和公安部部署要求,发动全省地方金融系统综合运用线上监测、线下排查、群众举报等渠道广泛收集线索,并会同省公安厅指导属地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核查,协调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效控制解债类非法集资风险苗头。
主动排查投资公司涉非法集资风险。通过大数据手段筛选全省投资公司,排查风险企业,下发至有关市地方金融监管系统核查,健全完善投资公司长效监管机制。
开展民间投融资机构涉非涉稳风险排查。建立省市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排查名称、经营范围内含“贷款”“融资”“信贷”等字样的各类民间投融资机构,并及时组织核查处置涉非涉稳风险情况,确保风险发现在早、化解在小。
开展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和社会众筹机构风险摸排工作。组织开展“伪金交所”与产权类交易场所违规金融活动整治工作“回头看”、各类交易场所开展“数字藏品”活动情况、“伪金交所”变种机构风险等专项整治工作,对疑似社会众筹机构风险情况开展摸排。
(五)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积极加强地方金融普法宣传工作
结合“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组织全省地方金融工作系统和地方金融企业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行政处罚法》《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创新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落实民生实事。指导清远市举办“10万师生防非宣传”进校园大型活动;在广州市举办全省防范非法集资“省市县镇村”五级联动宣传活动;会同省教育厅联合举办广东省第四届高校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微视频和海报设计大赛活动;持续打造广东金融大讲堂、金融广播剧、高校微视频海报大赛等宣传品牌,提示非法集资最新作案手法和噱头,提升群众金融素养和风险意识。
(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主动做好政务公开,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
不断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渠道,提升信息公开质效。2023年,我局产生的主动公开文件共61件,全部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并及时移送省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供社会公众查阅使用。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6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贯彻落实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督查组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信访工作条例》,推广使用《信访法治化工作指南》和“路线图”,不断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坚持从源头化解涉众金融风险,强化监管科技运用,加强风险监测预警与金融领域涉稳情报收集研判,提早发现、及早处置。
(七)加强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监督,不断推进行政争议源头化解、实质化解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规要求,法制审核部门从制定发布文件、开展行政执法、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信访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全流程深度参与,及时将群众关切和较集中的矛盾问题反馈到监管规定制定和行政执法工作中,从源头上加强治理、减少行政争议。
二、存在问题
(一)地方金融监管领域法规制度建设仍需完善。目前,国家和我省的地方金融监管条例还未正式出台,部分行政许可、行政强制以及行政处罚事项法律依据不足,对非法金融活动处置手段不足。
(二)全省行政执法力量总体上还有待加强。目前,地方各级政府的地方金融监管和地方金融风险处置责任不断增强。但是,大部分地市的监管人员数量与能力水平还跟不上新形势的要求。
(三)普法宣传工作有待加强。当前金融风险和非法金融活动仍然易发高发,地方金融法治宣传的途径需进一步拓宽,普法的覆盖面需要加大,精准度仍需加强。
三、2024年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高标准推进新阶段法治政府建设,依法做好“强监管、防风险、优服务”工作。
(一)加快推进地方金融监管立法和配套规定制定工作。待体制机制改革落地或国家地方金融监管条例出台后,紧密结合广东实际,在条件成熟时,尽快推动出台我省地方金融监管条例或国家地方金融监管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健全完善地方金融监管行政执法配套制度规定,规范工作流程,构建事前严格准入、事中精准监管、事后有序退出的全流程地方金融依法监管机制。
(二)结合机构改革契机,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和配备人员,全面提升监管能力。按照现代金融监管理念,基于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的要求,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和配备人员,提升“强监管、防风险”的能力。完善联动检查工作机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提高检查对象的针对性、有效性,推动检查结果与监管评级的联合运用,形成扶优限劣的正向引导。优化非现场监管系统和金融风险防控平台功能,提高数据报送准确性,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发现风险和问题能力。
(三)强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深入推进普法宣传。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和行政执法培训,逐步开展以行政检查为主的行政执法实践,加大金融法律人才的培养力度,逐步配强配足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队伍。推进落实普法宣传工作规划,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加强《行政处罚法》《信访工作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业务领域重要法规及应知应会法规知识宣传教育,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