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金函〔2016〕405号
关于报送2015年度依法行政自查自评报告的函
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法制办):
《广东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依法行政系统内部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府法治办〔2016〕4号)收悉。我办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开展了2015年度依法行政自查自评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送如下:
一、2015年总体工作情况
(一)做好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工作,推动行业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做好监管制度的贯彻落实。加强日常监管,建立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的组合模式,有效利用行业自律组织及中介机构的专业力量,提高监管能力。二是积极研究行业扶持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5〕43号)精神,我省出台了《关于促进广东省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方案》,由省政府印发实施。三是认真开展监管履职评价和机构信用评级试点。按照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组织开展对各地担保监管的履职评价工作。会同人民银行在全省开展信用评级工作,形成“扶优限劣”的激励机制。四是积极推进国有背景融资担保公司建设,支持引导各地财政或国有企业出资,参股或控股组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目前,我省设立的政策性担保平台公司已有22家,注册资本94亿元(新增国有资本26亿元)。
(二)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提高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能力
一是加强现场检查。全力督促市、县监管部门落实第一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跨市经营、全市经营、县(区)域经营的小贷公司分别由省、市、县(区)三级政府监管部门为第一责任人,各地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全面的现场检查工作。二是做好日常审批工作。筹备召开3次省小贷公司准审会,批复同意19家小额贷款公司设立资格,按时在网上办事大厅完成批设程序。三是严格落实履职评价工作。对20个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履职在5个方面设立42项指标进行评价,评分结果通报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三)健全政务信息公开机制,依法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在省金融办门户网站、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金融办分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15年度,我办在门户网站、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金融办分厅同步发布政府信息,其中,门户网站2015年累计更新新闻信息1400余条,并以摘要形式公开人大建议14件、政协提案17件,实现建议提案主办件100%公开,2015年累计访问超过38万人次。此外,我办还通过设立广东金融微信公众号,每个工作日公开发布重要金融信息,微信平台2015年共发送各类信息1100条,累计阅读人数超过30万人次。二是通过省级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规定,2015年我办依照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要求,对我办产生的主动公开的文件共114件,及时移送到省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供社会公众查阅使用。三是及时答复社会各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我办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3件,其中网上申请2件、信函申请1件,目前均已办结。另外,接收咨询电话78人次,内容涉及省金融办各项业务和事务。在办理依申请政府公开信息时,我办均未收取任何费用。
(四)认真做好金融信访接访工作,维护全省金融稳定大局
2015年我办办理各类来信来访74件,其中,直接收到信访函件29起,接待来访17起,从省信访网上直接回复办理28件。74起来信来访中,32件属多头重复信访,实际办理来信来访42件。此外,2015年12月30日,省信访局一次转来信访件198件,此类信访件主要涉“广东掌上品”、“万众财富”等已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的非法集资案件,因涉法涉诉,我们依照有关规定将其全部转往省公安机关,请公安机关有关部门迳复相关人员。
(五)涉及我办的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1月10日,我办收到深圳市凯铭电气照明有限公司来函,该司提请我办公开2010年审查批准颁发杰晖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全部有关申请资料和审批资料等信息。由于该请求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我办在办理过程中需去函广州市金融局,并由广州市金融局函复深圳市凯铭电气照明有限公司,加上中间遇有春节长假,致使延期至3月3日才作出书面答复意见。该公司对我办答复意见不满意,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广州中院于2015年8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一审判决认为:省金融办就原告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向原告作出答复,告知其持有效证件于办公时间自行到省金融办查阅相关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故省金融办已经履行了信息公开答复的职责,原告认为省金融办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没有依据,应不予支持;另外,省金融办告知原告向工商部门申请处理并无不当,原告认为省金融办未履行更正政府信息的职责也没有依据,应不予支持。但省金融办自2015年1月10日收到原告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直至2015年3月3日才作出答复,已经超过有关规定(30个工作日)的最长答复期限,应当确定省金融办逾期答复违法。我办经询律师事务所的意见后,对广州中院的判决不予上诉,下一步,我办将继续跟踪该案后续情况,妥善处理,减少影响。
二、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金融工作依法行政缺乏上位法的支持。近年来,我国金融创新速度加快,互联网金融等新的金融业态不断涌现。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互联网金融等新兴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的风险不断暴露。由于目前国家未出台监管办法,政府部门对这些机构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同时,随着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贷公司的不断发展,原有的管理办法难以适应当前行业发展和监管的需要。加上国家统一的监管制度一直未出台,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公司的监管缺乏统一规范,监管缺乏处罚手段。二是监管力量配置不足,风险监控难度加大。随着我办负责监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机构数量的增多,监管机构设置与职能规定不相符合、监管人力与监管任务不相匹配、监管人员专业素质与监管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越来越突出,风险监控的难度越来越大,不利于融资性担保行业和小额贷款行业的稳健发展。三是负责法制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队伍中缺少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业务能力有待加强;信息化建设存在明显缺陷,严重阻碍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采集、管理、共享、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系统化、标准化、规范化。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完善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联动机制
一是进一步完善监管法治建设。根据即将出台的《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条例》,组织开展省府令第149号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的修订工作。加强行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行业信息报送和监测系统,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领域风险的监测和预警;对失信、违法的融资担保机构建立部门动态联合惩戒机制。二是提高监管部门履职能力。切实负起地方监管责任,处理好发展与监管的关系,创新监管机制和手段,积极探索实施分类监管,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监管联动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互联共享和监管协同,提高监管有效性。三是加强行业自律。加强辖区融资担保业协会建设,强化行业自律职能,承担部分行业管理职能,在行业统计、机构信用记录管理、行业人才培养和文化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行业监管提供有效补充。
(二)探索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分类监管
一是健全监管制度体系,提供体制机制保障。密切关注国家出台《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和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监督管理规则,以此为契机研究制订我省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监督管理规则制定实施细则。加快建立健全基于评级的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监管制度,提高行业质量。加快升级改造小额贷款公司非现场监管系统,提高监管效率。二是完善准入审核机制,确保公司质量。鼓励境内外知名企业或集团来粤发起设立小贷公司。创新准入审核制度。探索实行网上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建立筹建公示制度,提高小贷公司资金运营效率。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引导市场发挥优胜劣汰作用。加快推进省级科技、农业小额贷款服务平台建设,突出支持科技创新和“三农”服务。拓宽融资渠道,出台政策指引,支持和规范优质小额贷款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制定退市操作细则,对不符合一定条件和不能正常经营的小贷公司按程序退出市场。
(三)加强依法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建设
一是进一步落实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地方为主、部门配合”原则,明确地方和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处非宣传教育机制,充分利用多种手段,瞄准老人等重点人群,宣传揭露非法集资犯罪的危害,引导群众增强法制观念和风险意识,远离非法集资。三是大力开展专项整治。继续会同公安、商务、工商、银监、证监等部门,加大对非法集资案件查处力度,重点对P2P网贷、民间借贷、私募股权基金等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领域开展专门清查整治行动。
(四)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一是加大干部法律培训教育力度,推动学习型团队建设。结合专家授课、案例学习、干部自学等形式制定的干部培训方案,不断提高干部法律业务素质。二是聘请专业法律顾问,参与我办重大决策咨询、法制培训、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等工作,提高我办法律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附件:广东省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内部考核评分表二
省金融办
2016年4月21日
(联系人:孙鹏,联系电话:83135604)
公开方式:不予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