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
2016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金融办会同省财政厅、省工商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等单位,与各级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共同贯彻落实《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09〕5号)和《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粤府办〔2011〕59号)等文件精神,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为根本出发点,以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为主要目的,夯实基础、加强监管、支持创新、严防风险,推动了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稳健经营,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了积极的金融支持。
现将《广东省2016年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和监管情况报告》报上,请审阅。
省金融办
2016年3月23日
(联系人:郭爱民;联系电话:83135335)
附件
广东省2016年小额贷款公司发展
和监管情况报告
2016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金融办会同省财政厅、省工商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等单位,与各级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一起认真履职,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为根本出发点,以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为主要目的,夯实基础、加强监管、支持创新、严防风险,推动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稳健经营,为“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有关情况如下。
一、发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机构总体情况。2016年广东省(不含深圳,下同)小额贷款公司394家,注册资本488.8亿元,平均每家1.2亿元。新增小额贷款公司16家,增幅4.2%,比去年低3.2个百分点。其中,新设24家,注销(或退出市场)8家;注册资本减少22.6亿元,降幅4.4%。
深圳共批准144家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已有118家小额贷款公司获准开业,注册资本249.38亿元,累计外部融入资金106.16亿元;新增贷款687.09亿元,贷款余额315.35亿元,试点以来累计发放贷款263万笔,2016年不良贷款余额4.52亿元。2016年营业收入54.02亿元,净利润16.35亿元。
2.机构地区分布及资本类型情况。省级小额贷款公司5家,注册资本19.6亿元;珠三角地区228家,注册资本353.3亿元;粤东地区58家,注册资本49.7亿元;粤西地区34家,注册资本21.9亿元;粤北地区69家,注册资本44.4亿元。
表1: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区域分布情况
地区 | 家数 | 占比 | 注册资本 (万元) | 占比 | 每家平均注册资本(万元) |
省级 | 5 | 1.27% | 196000 | 4.01% | 39200 |
珠三角地区 | 228 | 57.87% | 3532930 | 72.27% | 15495 |
粤东地区 | 58 | 14.72% | 496540 | 10.16% | 8561 |
粤西地区 | 34 | 8.63% | 219168 | 4.48% | 6446 |
粤北地区 | 69 | 17.51% | 443680 | 9.08% | 6430 |
全省合计 | 394 | 100% | 4888318 | 100% | 12406 |
3.人员构成情况。全省从业人员6432人,其中高级管理人员1825人。珠三角地区从业人员最多,达4134人,占全省的64%,平均每家18人。粤北地区每家平均从业人员12人,为全省地区最少。
表2: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情况:
地区 | 从业人员 | ||
正式员工(人) | 其中高管人员(人) | 平均每家(人) | |
省级 | 136 | 20 | 27 |
珠三角地区 | 4134 | 1036 | 18 |
粤东地区 | 951 | 291 | 16 |
粤西地区 | 408 | 187 | 12 |
粤北地区 | 803 | 291 | 12 |
全省合计 | 6432 | 1825 | 16 |
4.注册资本构成情况。资本构成以民营资本为主,占比超过92.4%。其中,国有控股29家,民营控股364家,外资控股1家。注册资本5亿元(含)以上的5家;注册资本1亿元(含)-5亿元小额贷款公司占多数,共252家,占比64%;5000万元(含)-1亿元的90家,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下的47家。
5.业务类型。我省小额贷款公司以自有资金放贷为主,部分优质小额贷款公司经批准开展了小额再贷款、票据质押贷款、融资咨询等创新业务。经营地域以县域为主,主要服务对象为“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投放绝大部分用于支持自然人、小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累计投放金额547.5亿元,占贷款总额的96.6%。累计投放农业贷款67亿元,占比11.9%;其中,累计投放农户贷款4493笔,金额48.5亿元,占比8.5%。
(二)经营与管理情况。
1.经营效益明显下滑。全年累计投放贷款566.8亿元,自开业以来累计投放41.2万笔、3345亿元;全行业营业收入38.8亿元,比去年下降22%;净利润10亿元,比去年下降28%;缴纳税收6.9亿元,下降19%。
2.贷款投放继续下降。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447.3 亿元,比上年末减少30.2亿元,同比下降6.3%。行业平均资本回报率3.16%,比上年末微升0.13个百分点。
3.坚持“短、小、频”的放贷原则。从单笔贷款金额看,以小额为主,全年笔均贷款为12.1万元;其中,单笔50万元以下累计投放45万笔,占贷款总笔数的96%。从贷款期限来看,以短期贷款为主,6个月以内的贷款占贷款投放总额59.3%。
4.放贷比率偏低。全年累计从银行、小额再贷款公司等机构融入资金110亿元,发行私募债5.6亿元,注册资本488.8亿元及未分配利润25亿元,但受宏观经济形势下滑影响,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普遍收紧放贷,全年累计投放贷款仅566.8亿元、年底贷款余额447.3亿元,放贷比率不到80%。
(三)风险情况。
1.行业风险总体可控。从贷款方式看,以信用、保证为主,占累计投放贷款总额的76.9%。全年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103%。2016年底开展的全面风险排查结果显示,行业总体风险可控。
2.不良贷款余额上升。全省不良贷款余额28.2亿元,比上年增加14.8亿元;不良贷款率6.3%,比上年上升 3.5个百分点。
3.平均贷款利率不断下降。受货币政策适度稳健的影响,近年来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平均贷款利率逐步降低。2016年受央行连续降低基准利率影响,行业平均贷款利率大幅降低。
4.面临的主要风险。实体经济下行风险给信贷资产质量带来一定压力,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体经济去杠杆、去产能,小额贷款公司信贷资产质量出现恶化。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进入了催收贷款、清收不良的密集期;另一方面,因为“有钱不敢放、定价上不去”造成业务量大量萎缩,行业经营状况出现分化。
二、监管情况
(一)认真履职,强化监管工作。
一是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双管齐下。一方面,各级监管部门落实第一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跨市经营、全市经营、县(区)域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分别由省、市、县(区)三级政府监管部门为第一责任人,各地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全面的现场检查工作。另一方面,优化非现场监管手段,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经营以及融资等数据进行日常监测和预警,对风险隐患及时采取监管措施。二是推进监管评级工作。佛山、汕头、韶关、湛江等市已开展监管评级和分类监管。省金融办也制定了全省分类监管评级办法,待国家相关政策出台后择机推出。三是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省金融办聘请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对省属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年度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求小额贷款公司限期整改。江门、佛山、珠海等市也聘请了本地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辖内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独立监管审计。四是继续开展监管履职评价。对20个地级市和顺德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履职情况在5个方面设立42项指标进行评价,结果通报各地级以上市政府。五是加强行业自律。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加强了与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及全国各省市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企业和培训机构的互动合作,组织开展非现场数据填报、法律实务等培训,加强正面宣传,有力提高行业整体形象。潮州市地方金融协会还组织小额贷款公司等高级管理人员赴苏杭地区交流学习。
(二)夯实基础,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的意见》(粤金贷监〔2016〕5号)、《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和解散指引(试行)》(粤金贷监〔2016〕1号),营造良好环境,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稳定规范发展。二是升级改造非现场监管系统,优化数据报送机制。不断提高非现场监管系统的数据质量、及时掌握全省各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情况。三是完善财政资金扶持政策。省财政继续对140家机构涉农贷款和符合条件的贷款损失提供4538万元风险补偿。部分地级以上市也出台了相关资金扶持政策,如东莞专门对小额贷款公司新设、租金和债务融资等给予资金补贴。四是稳步推进信用评级。会同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全面推广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信用评级工作的通知》(广州银发〔2015〕158号),组织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评级,全年共完成33家小额贷款公司评级。五是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行征信系统,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加强风险控制管理,提高贷款质量。
(三)稳妥有序,支持适度创新。
一是利用互联网助推行业转型升级。支持广州民间金融街、珠海横琴新区和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开展互联网特色类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督促试点地区对主发起人实力严格把关,要求必须为电子商务、互联网领域行业龙头企业或者知名上市公司,且有成熟的互联网技术平台及产业链、客户群。2016年新设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17家,试点规模达到30家,初步形成了业态聚集效应。累计发放贷款近10万笔、超过52亿元,助推产业链金融发展的作用初步显现。二是拓宽可贷资金来源。出台《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利用资本市场融资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粤金函〔2016〕261号)等文件,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在资本市场规范融资。允许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将未分配利润用于放贷,扩大放贷资金规模。三是支持优质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创新业务。支持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小额再贷款业务和TCL智融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票据贴现业务,支持省新供销小额贷款公司设立3家分公司。
(四)防微杜渐,加强风险排查。
一是加强年度风险排查工作。每年年底,专门组织力量对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合规经营风险和业务风险排查,严守不发生行业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二是配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广州市对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逐家开展现场检查调研,尚未发现重大风险隐患。三是及时开展“首付贷”排查、票据业务专项排查,防范涉众金融领域社会矛盾出现,排除风险隐患。四是及时采取风险警示。通过实地调研、约谈等形式,对小额贷款公司高管人员进行风险意识教育,避免高管人员出现道德风险。
三、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瓶颈日益加大。我省现行的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于2009年制订,难以适应当前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和监管的需要。2015年省金融办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作了修订,形成送审稿报省政府,一直未能印发。加上国家统一的监管制度一直未出台,当前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缺乏统一规范和处罚手段,难以适应形势的要求。
(二)行业风险逐步显现。受宏观经济下行和金融领域部分风险逐步暴露的影响,小额贷款公司资金周转速度降低,展期、逾期贷款增加,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率持续呈现双升状态。
(三)监管力量严重不足。2016年底广东省(含深圳)小额贷款公司538家,是2010年的3.8倍,但监管力量一直没有增加,地方监管机构设置、监管人力与监管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四)顶层设计不完善,行业发展环境有待优化。一是小额贷款公司金融企业身份一直未能解决,导致税负较重,相关损失准备不能在税前扣除。二是融资渠道匮乏,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规模不断缩减,不利于优质小额贷款公司从外部融入资金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三是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行征信系统工作尚未全面铺开,不利于防范信贷风险。
四、2017年监管工作思路
一是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密切关注《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及其管理规则的出台,以此为契机,完善制订我省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择机推出分类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非现场监管系统和数据报送机制,提高监管工作效率。二是进一步加强监管。提高审批效率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运营效率,充分利用第三方中介机构扩大现场检查覆盖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监管人员和高管人员的培训力度,督促指导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加强行业自律。三是进一步推动行业转型升级。积极稳妥扩大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形成业态聚集效应。努力协调落实税收扶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开展“投贷联动”等业务创新。支持优质小额贷款公司有序拓宽融资渠道。四是积极推动珠三角优化发展。落实珠三角优化发展工作现场会精神,在前期向广州、佛山、东莞三条民间金融街和广州南沙自贸区、珠海横琴自贸区下放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权的基础上,今年进一步向广州下放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权限。
五、政策建议
(一)加快出台新修订的管理办法。目前,上海、重庆、浙江、江苏、青海、内蒙古等省市均已经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建议省政府参照各地做法,发挥好珠三角地区金融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加快出台我省修订后的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二)充实地方金融监管力量。建议借鉴北京、上海、山东等省市经验,尽快充实地方金融监管力量,建立健全全面覆盖省、市、县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议请财政部门牵头落实《广东省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机制和激励机制。建议请税务部门牵头借鉴广西、江苏、浙江等地经验,研究出台税收方面的扶持政策,降低小额贷款公司税负,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