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推进广东金融改革开放相关工作部署,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省级预算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预〔2020〕62号)等有关要求,按照省领导关于预算编制工作的相关指示,现就补充申报2021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发展)项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充申报方向
围绕金融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在疫后新经济环境下推动金融更好服务广东启动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助力广东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的相关项目。
二、相关要求
按照我局4月24日印发的《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材料。
相关书面材料装订成套(一式5份),于9月10日前通过中国邮政EMS寄: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政府大院8号楼政策法规处,注明“2021年专项资金补充申报”;PDF扫描件和可编辑电子版同步发送至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政策法规处政务邮箱jrj_fgc@gd.gov.cn。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