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我局将组织开展2022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发展)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22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发展)项目。省级项目由各实施单位自评,我局进行绩效评价;地市项目由各项目实施单位自评,市金融局进行绩效评价;鼓励各单位聘请专业第三方进行评价。我局将视情组织专家组对部分项目进行验收考评。
省局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由各主办处室按照《广东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结合项目实际进度组织验收评价。同时须按照本通知相关要求,将项目涉及的附件1至附件5相关材料报送至政策法规处。
二、评价内容
专项资金评价重点体现资金投入分配、项目运行、效果成效的评价,同时对资金管理使用的合规性进行查核。项目实施单位着重分析项目投入、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形成“两表一报告”:1张项目绩效自评指标评分表(附件1)、1张项目自查表(附件2)和1份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附件3)。自评报告应当着重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地市金融局对各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报告和佐证材料实施进行查核,并出具书面评价审核意见。
三、评价程序
各项目实施单位对照项目绩效自评指标评分表收集绩效信息和佐证材料,开展自评打分,形成评价报告。各省级项目自评材料和地市金融局评价审核意见(含项目实施单位自评材料)于2023年5月25日前报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报送的评价材料包括:
1.正式函件;
2.绩效评价报告;
3.绩效自评指标评分表、自查表和佐证材料。
上述材料的PDF版(盖章)和可编辑电子版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2022年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材料”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jrj_fgc@gd.gov.cn并抄送至邮箱cairj@greatgz.cn。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绩效评价工作,对自评材料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准确性负责,坚持实事求是,确保结果准确、客观,各单位提供的佐证材料应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有明显的关联性且采信度高。抽查复核中如发现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情况,将按照财政管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为保证绩效评价客观、公正,我局聘请了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此次绩效评价工作,请各单位配合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按要求补充提供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无故拖延。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今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发展)分配的重要依据。
各单位联络员名单请于5月10日前报送至电子邮箱jrj_fgc@gd.gov.cn并抄送至邮箱cairj@greatgz.cn。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3年4月28日
(联系电话:020-83135339 18820783917(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