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金管函〔2024〕15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我局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融资担保降费补助和省级再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23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补助和省级再担保代偿补偿由受补助的担保机构先行开展绩效自评,地市金融管理部门对辖内担保机构提交的报告和佐证材料进行核查,我局结合担保机构的绩效自评和地市金融管理部门的核查情况,聘请第三方机构采取现场勘验考评的形式开展绩效评价。现场勘验考评机构清单及行程另行通知。
二、评价内容
受补助的担保机构着重分析项目投入、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形成“两表一报告”:1张项目绩效自评指标评分表(附件1)、1张项目自查表(附件2)和1份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附件3)。自评报告应当着重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地市金融管理部门对受补助的担保机构提交的报告和佐证材料进行核查,并出具书面评价审核意见。
三、评价程序
受补助的担保机构对照项目绩效自评指标评分表收集绩效信息和佐证材料,开展自评打分,形成评价报告。自评材料和地市金融管理部门评价审核意见(含受补助的担保机构自评材料)于2024年5月7日前报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报送的评价材料包括:
1.正式函件;
2.绩效自评报告;
3.绩效自评指标评分表、自查表和佐证材料;
4.地市金融管理部门评价审核意见;
5.满意度调查表(“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补助”受补助的担保机构填写)。
上述材料的PDF版(盖章)和可编辑电子版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2023年绩效自评材料”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jrj_zjh@gd.gov.cn,并同步抄送至104217572@qq.com。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绩效自评工作,对自评材料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准确性负责,坚持实事求是,确保自评结果准确、客观。各单位提供的佐证材料须与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有明显关联性和较高的采信度,抽查复核中如发现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情况,将按照财政管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为保证绩效自评客观、公正,我局将聘请第三方机构承担此次绩效自评的事务性工作。请各单位积极配合,及时按要求提供材料。
各单位联络员名单请于4月23日前报送至电子邮箱jrj_zjh@gd.gov.cn,并同步抄送至104217572@qq.com。
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4月22日
(联系电话:020-83135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