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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省2009年-2011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组建实施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09-08-31 00:00
  • 来源: 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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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金融办、银监分局(不含深圳市),广东发展银行、广州市商业银行,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经国务院批复同意,中国银监会对2009年-2011年培育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作出了总体安排,并印发了《中国银监会关于做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72号,以下简称《通知》)。广东省金融服务办公室和广东银监局根据《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广东省2009年-2011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组建实施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通知》(见附件1)和《方案》(见附件2)一并发给你们,请按照中国银监会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请各银监分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或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村镇银行。

二 〇〇九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主题词:金融 机构 组建△ 通知

抄送:中国银监会,省委农办,省府办公厅,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人行广州分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不含深圳市)。

广东省金融服务办公室

2009年9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