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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小企业融资与上市促进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的通知》(粤发〔2012〕7号)关于“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均改为业务指导单位,实现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和无行政主管部门、无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职”的要求,经认真研究,省金融办不再作为你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协会有关事务由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直接管理。
特此函告。
省金融办
2013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