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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清理整顿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4-03-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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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证监会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银监会关于禁止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2013〕74号),确保完成全省(不含深圳市,下同)清理整顿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工作任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清理整顿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商务厅反映。


                                                                                        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4年3月12日     

    

广东省清理整顿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

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工作方案


为有序推进清理整顿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证监会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工商总局 银监会关于禁止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2013〕74号)的要求,现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关于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统筹、指导本次清理整顿工作。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金融办)要做好日常工作,积极督促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市,下同)及顺德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落实做好有关工作。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民政府是本次清理整顿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地区清理整顿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做好清理整顿各项工作。省国资委是由省属国有企业全资或者控股设立的大宗商品交易场所或电子商务公司的清理整顿责任主体,负责制定省属国有企业清理整顿具体工作方案,并会同交易场所或电子商务公司注册所在地政府做好清理整顿各项工作。

(三)省商务厅要牵头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国资委、工商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等相关单位,督促、指导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内大宗商品交易场所进行清理整顿和查处,推动其规范经营、科学发展。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的原则,严格控制新设大宗商品交易场所。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内要将全省新设的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名单汇总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转报省政府。省商务厅还要指导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内电子商务公司进行摸查,会同相关单位对已查处的违规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的互联网站进行处置,加强对标准化合约交易软件及服务供应商的开发、生产、销售活动的管理。

省工商局负责提供全省从事电子商务、大宗商品交易的公司名单,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关于各类交易场所设立审批的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以电子商务名义违规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

省国资委负责清理整顿由省属国有企业全资或者控股设立的大宗商品交易场所或电子商务公司,并按要求向省商务厅报送调查、整改处置和总结报告。

省发展改革委在制订规划、审批立项等工作中,要注意区分新设项目性质,凡是属于新设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的,必须按照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善后处置工作完善各类交易场所监管制度的通知》(粤金函〔2013〕486号)的相关规定指导有关单位按程序报批,不得以“纳入省重点项目”等理由不按程序审批。

广东银监局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停止对违规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的公司提供开户、托管、资金划转、信贷等金融服务。

广东证监局要负责依法对大宗商品交易场所、从事电子商务的公司是否存在涉嫌违规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进行认定。

其他部门要依据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好清理整顿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二、清理整顿要求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证监会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银监会关于禁止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2013〕74号)、《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令2013年第3号)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对全省大宗商品交易场所以及以电子商务为名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的公司进行清理整顿。如果仅以协议转让、拍卖等方式开展酒类、茶叶、煤炭、大米、粮油、木材、虫草等产品的现货交易,则不属于本次清理整顿范围。

    (二)无论是否已通过我省和部际联席会议检查验收的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应集中检查其当前采用的交易方式是否采取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三)发现违法违规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的,如已通过检查验收的,应责令限期整改;如未经过检查验收的,应责令停止交易。对拒不整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或继续从事违法违规交易的,要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取缔或关闭。

三、工作安排

本次清理整顿工作分3个阶段推进:

(一)检查摸底阶段(2014年3月中旬-3月下旬)。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民政府、省国资委制定清理整顿具体工作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注册地在我省的大宗商品交易场所、从事电子商务的公司进行全面统计调查,初步摸查其是否涉嫌违规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清理整顿对象要予以重点关注。摸查结束后形成调查报告、填报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调查报告应包括:1.工作方案制定、摸查基本情况;2.对清理整顿对象逐一提出合规、整改、关停的初步处置意见;3.风险处置预案。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民政府、省国资委应于3月31日前向省商务厅报送调查报告,省商务厅汇总并逐一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省领导小组审定,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本次清理整顿对象名单及处置意见下发各地、各部门执行。

(二)整改处置阶段(2014年4月初-4月下旬)。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民政府、省国资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经省领导小组审定的名单和处置意见进行清理整顿,责令违法违规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的公司停止交易、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或继续从事违法违规交易的,要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取缔或关闭;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清理整顿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参与者资金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整改处置结束后形成整改处置报告、填报情况汇总表,整改处置报告要对省领导小组处置意见为“整改”、“关停”的清理整顿对象逐一写明整改处置结果。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民政府、省国资委于4月25日前向省商务厅报送整改处置报告,省商务厅汇总并逐一提出是否同意验收的初步意见后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省领导小组审定,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清理整顿对象提出是否同意验收的意见,并将名单下发各地、各部门。

(三)总结报告阶段(4月下旬-5月上旬)。省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进行督查,未通过验收的清理整顿对象必须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取缔或关闭,工商、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要做好配合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民政府、省国资委应于2014年5月7日前向省商务厅报送检查、整改和处置情况的总结报告。省商务厅要在5月15日前汇总向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全省总结报告。经省领导小组审核,报请省政府报部际联席会议。

 

    附件: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