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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拨付2014年度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函
  • 发布时间:2014-06-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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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根据省财政厅和金融办联合印发的《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粤财外〔2012〕171号)规定,我办已于2014年6月11日组织省有关部门联合对各市金融局(办)申报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材料进行了会审。经联合会审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共158家小额贷款公司、5家银行机构、1家融资担保公司,2013年度新发放的季末涉农贷款平均余额约33.43亿元。现将《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2014年)》、《广东省银行机构、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2014年)》,以及各地的申报材料报去,请贵厅审核,如无不妥,请按照《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及时拨付2014年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如下:

一、涉农贷款补助额:40,850,492.35元。

二、贷款损失风险补偿额:359,192.02元。

三、银行机构、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补偿额:2,809,525元。

以上各项补贴合计44,019,209.37元。

 

附件:1.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汇总

       (2014年)

   2.广东省银行机构、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

     申报汇总表(2014年)

 

                              省金融办        

                         2014年6月13日 

(联系人:李志聪、郭爱民;联系电话:83135613、83135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