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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4年广东省重要金融项目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4-08-0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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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省农信联社,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发展促进局,各地级以上市金融局(办)、顺德区金融办、各金融行业协会,各有关金融教育、科研机构:

2014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了6000万元用于扶持我省重要金融项目,根据省财政厅、省金融办修订印发的《关于印发〈广东省扶持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外〔2014〕112号),现请你单位协助征集重要金融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范围

申报项目应属非经营性领域,具体包括:国务院、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和其它国务院相关部委批准建设的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和开展的专项金融试点,省委、省政府批准建设的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和开展的专项金融试点,省内各地级以上市建设的对本地区金融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金融平台、金融聚集区、金融工程,中央驻粤和我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推进建设的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和重要金融监管平台,省内重要金融教育、培训和研究项目等。

每个单位原则上限报一个重要金融项目。

二、申报材料

(一)上报申请。属地方主办的项目由市财政局、金融局(办)出具。省级项目由省级主办单位出具。

(二)重要金融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附后)。由项目(承担)单位出具。

(三)项目可行性报告,由项目(承担)单位出具。项目可行性报告应包括以下要素:项目简介、投资估算、建设方案、资金使用计划、预期效益等。

三、评审程序

专项资金项目审批采用专家评审和集体研究的分配方式。由省金融办、财政厅等共同组建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结果。省金融办、省财政厅根据评审结果和预算安排提出资金安排计划报省政府审定。

四、绩效考评

省金融办、省财政厅将加强对重要金融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获得重要金融项目资金扶持的单位须向省金融办报送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情况,并接受省金融办、省财政厅不定期监督检查。

申报材料一式10份,于2014年8月15日前报省金融办(逾期不接受申报,邮寄请务必使用中国邮政EMS),并附电子版。

 

附件:1.关于印发《广东省扶持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办法》的通知

2.重要金融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省金融办

                     2014年8月5日

 

(联系人:余波,联系电话:020-83135607;电子邮件:330361184@qq.com;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省政府大院8号楼7楼省金融办,51003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