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金函〔2016〕272号
关于请拨付2016年度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
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函
省财政厅:
根据省财政厅、金融办联合印发的《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粤财外〔2014〕45号)规定,我办已于2016年3月21日组织省有关部门联合对各市金融局(办)申报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材料进行了会审。经联合审定,符合申报条件的137家小额贷款公司、2家银行机构、1家融资担保公司,2015年度新发放的季末涉农贷款平均余额约34.27亿元。现将《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2016年)》、《广东省银行机构、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2016年)》,以及各地的申报材料报请贵厅审核,如无不妥,请按照《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拨付2016年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具体如下:
一、涉农贷款补助额:41,735,172元;
二、贷款损失风险补偿额:1,453,791元;
三、银行机构、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补偿额:2,195,000元。
以上各项补贴合计45,383,963元。
附件:1.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
(2016年)
2.广东省银行机构、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
报汇总表(2016年)
3.各市申报材料
省金融办
2016年3月25日
(联系人:郭爱民;联系电话:83135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