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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及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6-05-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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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金函〔2016〕530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及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委宣传部: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及宣传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同时将《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做好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处非联发〔2016〕3号)和《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处非联办函〔2016〕45号)转发给你们,请一并抓好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省金融办)反映。

 

 

 

                           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

                              (省金融办代章)

                     2016年5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府办公厅。

 

广东省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防范和处置非法

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及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持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加强宣传引导,关口前移,提高社会公众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发生,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就做好我省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以及宣传月活动,制定如下方案,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做好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处非联发〔2016〕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面向公众、面向基层、注重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媒体报道、集中宣讲、广场活动、宣传月活动等多种形式,在全省持续深入开展多层次、立体化、广覆盖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通过加强教育,着力引导社会公众增强风险意识和辨析能力,培养正确投资理财理念,自觉抵制高息诱惑和非法集资,营造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舆论氛围,推动建立上下联动、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发生,维护我省金融和社会稳定。

二、活动时间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为全年性工作,要求持续不间断开展,其中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为5月1日至5月31日。

三、宣传重点及内容

    以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网络借贷)、投融资中介(投资咨询、非融资性担保、第三方理财、财富管理)、私募股权投资等为重点领域,以中老年人、农民工等易受侵害群体为重点对象,主要分法律政策解读、金融知识普及和典型案例剖析三大板块进行宣传。

     (一)金融政策法规解读。宣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政府不会埋单,增强“买者自负”和“风险自担”意识,教育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二)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宣传普及与非法集资相关的金融知识,向广大群众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普及金融理财知识和金融新业态知识,介绍合法的投资渠道和理财方式,引导广大群众理性投资,合法理财。

    (三)非法集资案例剖析。剖析宣传近年来查处的非法集资典型案件,以案说法,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揭示非法集资风险及社会危害,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积极支持打击非法集资。

    四、宣传方式

    (一)全面宣传。在城市社区、城镇街道、工业园区、专业市场、校园、公园、广场、商场、车站、码头、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城乡结合部、农村集镇等群众集散地,悬挂宣传口号条幅,张贴宣传海报,设置宣传栏,设立咨询点,播放防范打击非法集资专题教育片,向群众分发宣传手册、传单并开展咨询服务。

    (二)移动宣传。出动宣传车在城区主要街道、城乡结合部、农村集镇巡回广播宣传;充分利用城市公交、地铁等移动传媒开展宣传。

    (三)媒体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政府门户网站等宣传阵地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兴载体,采取专题、专栏、专家座谈、在线访谈、系列报道、受害人员现身说法等形式,组织开展广泛宣传;利用手机平台发送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短信进行宣传。

    (四)主题宣传。组织开展以非法集资为主题,融法律法规咨询、政策文件解读、文艺表演等于一体的大型主题宣传活动进行宣传。

    (五)集中宣传。围绕重要会议召开、重要政策实施、重大信息发布、重要案件查办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宣传。特别是要抓好每年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集中开展一系列层次高、影响大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浩大声势,有效扩大社会影响。

    (六)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各地可根据本地区特有宣传方式、手段,开展当地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五、主要活动

    (一)播放公益广告。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在省电视台、广播电台有关栏目和频道全年分时段集中播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公益广告,宣传月活动期间增加播放频次和内容,对社会公众进行集中宣传和警示,引导群众防范风险、理性投资。(责任主体:省新闻广电出版局)

    (二)发送公益短信。编制3-5条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公益短信,由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在粤分公司定期向所属手机客户进行集中发送,对社会公众进行宣传教育和警示。(责任主体:省通信管理局)

    (三)开设专栏专题。选择省内2-3家主流平面媒体,开辟法制宣传专栏,刊登典型案例剖析,以案说法,揭露犯罪伎俩,全方位、多角度揭示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对群众进行普法宣传教育。(责任主体: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

    (四)发放宣传手册。组织基层单位深入社区和商业繁华地段,免费向社会公众发放非法集资宣传小册子及宣传海报,营造宣传氛围,壮大宣传声势。(责任主体: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五)悬挂宣传条幅。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织本单位、本系统悬挂宣传口号条幅、张贴宣传海报、单位网站设置专栏、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标语口号和相关知识。(责任主体: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六)机构网点宣传。辖区内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充分利用自身优势,以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为重点,以条幅、展板、电子显示屏为载体,对非法集资特征、主要表现形式、常用手段等进行宣传警示,不断提高广大金融消费者对非法集资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责任主体: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

    (七)开展广告清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协调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对都市类平面媒体刊登的非法金融业务广告和变相广告进行清理和处罚,对涉嫌非法集资的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有效封堵和遏制非法金融广告宣传行为,净化市场环境。(责任主体:省工商局)

    (八)结合实际开展活动。各地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要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形式,在本辖区内全年不间断的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宣传月活动期间,辖区内市级媒体报道不少于2次,至少开展1次主题宣传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宣传教育活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地各部门要把握本辖区非法集资规律及特点,突出重点,创新方式方法,对重点领域、重点人群和重点区域进行重点宣传,切实提高宣传教育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重心下沉,不留死角。各地要突出“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要求,切实下沉宣传重心,大力推进处非宣传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社区、进民居,不断延伸宣传触角,提高宣传实效。原则要求全省各镇(街道办事处)以上人民政府都要做到有工作方案、有组织行动、积极参与,确保宣传全面开花、不留死角,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攻势。

    (四)完善机制,持续宣传。各地各部门注重借鉴其他地区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强化日常宣传,坚持持续宣传,加强全面宣传,不断提高社会公众意识。

    (五)加强保障,确保到位。各地各部门要做好宣传教育人员、经费等保障工作,落实专人和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宣传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总结材料请于2016年6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省金融办)。开展活动的相关照片、影音录像、媒体报道等资料,请随材料一并报送。

 

    附件: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标语口号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标语口号


1、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

2、珍惜一生血汗钱,谨防集资骗局

3、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

4、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5、自觉抵制高息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6、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7、远离非法集资,建设美好生活

8、防范非法集资,人人有责

9、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贷款、非法融资和非法集资广告陷阱,谨

   防上当受骗

10、打击非法集资,共创社会和谐

11、打击非法集资,维护群众利益

12、打击非法集资,维护金融稳定,共创社会和谐

13、打击非法集资齐参与,同享社会和谐共受益

14、加大打击非法集资力度,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15、警惕非法集资,避免财产损失

16、拒绝非法集资,脚踏实地致富

17、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风险自担

18、警惕以私募股权投资等名义,提供所谓高额回报的非法集资陷阱

19、警惕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生态环保、养老养生投资等名义进行的非法集 资活动

20、脚踏实地累积财富幸福全家,非法集资高额回报害人害己

21、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

22、你看中他的回报,他算计你的本金

23、关爱老人生活,远离非法集资

24、加强金融法制宣传,提高金融风险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