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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移动支付创新普惠民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 发布时间:2017-03-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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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地市中心支行,各在粤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5〕74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复制推广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首批改革创新经验的通知》(粤府〔2015〕12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规划、支持和引导,激发市场参与主体活力,助推金融精准扶贫,推动移动支付创新普惠民生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

   移动支付作为银行卡应用的继承和创新,是智能卡、移动通信、电子认证等信息科学技术与金融服务融合发展的产物,能够提供随时、随地、随身的金融支付服务,有效促进支付交易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控制风险。推进移动支付创新普惠民生,是贯彻“十三五”规划纲要、响应国家普惠金融发展规划、推进“互联网+”行动战略的重要举措;是秉持创新发展理念,优化金融供给结构,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培育经济新动力的重要手段;是加快金融信息化、移动化,提升我省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实现金融精准扶贫,建设金融强省的重要行动。

   二、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逐步实现移动支付在广东省内各公共服务领域的全面应用,并推动与全国互联互通对接,引导移动支付创新应用在促进金融普惠民生、助推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更加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各级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和人民银行加强政策指导与协调,因地制宜,大力支持移动支付创新普惠民生,推动各行业、各领域公共服务应用向移动支付开放,协调组织各行业单位实施移动支付受理环境改造。

   市场运作。在充分尊重现有公共服务行业应用格局的基础上,合理运用市场化手段实现服务资源优势互补,保障参与主体合作共赢。

   科学推进。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以先行试点为借鉴,以重点行业为抓手,积极、稳妥地推进移动支付在公共服务领域全面深化应用。

   统一标准。按照国家及金融行业标准,规范移动支付受理、交易、清算、服务等环节,优化提升移动支付用户体验。

安全规范。坚持依法履职、合规操作,加强风险防范和培训宣传,保障金融信息安全和金融消费合法权益,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底线。

创新发展。鼓励和推动移动支付与新型业态融合,不断提升普惠民生能力,满足公共服务领域应用创新发展的需求。

   三、主要任务

   大力推动移动支付创新普惠民生,努力创建移动支付在公共服务应用的全国先进典范和优秀品牌。

   (一)推动移动支付在公共交通领域应用。

   各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运营机构加强统筹协调,促进交通、金融行业开放融合。重点推动各地公交、出租车、地铁、停车等领域受理移动支付,逐步推动高速公路、轻轨、铁路使用移动支付缴纳通行费用。

   (二)推动移动支付在生活服务领域应用。

   实现移动支付在肉菜市场、自助售卖机、连锁快餐店等日常服务场所扩大应用,为人民群众日常消费解决找零和钞票鉴别等问题,提高支付便捷性,并为食品卫生相关安全溯源机制建立提供支持。进一步促进移动支付在公共服务事业的应用,为市民和社会公众办理水、电、气、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相关业务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推动各地主要旅游景点受理移动支付,拓展移动支付线上线下应用渠道。其他具备条件的生活服务领域逐步拓展移动支付创新应用。

   (三)推动移动支付在文化教育领域应用。

   推动移动支付在教学管理、出入门禁、图书借阅、校园食堂等文教相关信息管理与支付交易领域取得更加广泛应用,促进金融支持教育信息化发展,提高数字校园、智慧校园建设水平。

   (四)推动移动支付在农村金融领域应用。

   大力发展移动支付工具在农村电商农产品交易、物流等方面的应用,将农村电子商务业务与当地特色农业产业融合,打通农产品进城和农资、工业品下乡支付渠道。密切关注农民支付需求特点,研究开发成本相对低廉、操作简单、安全性好的支付服务产品,提升弱势群体金融服务可获得性,满足农民便捷、小额、非现金支付需求,发挥移动支付对推动农民消费、促进农村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农村经济新动力方面的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省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负责总体协调推动移动支付创新普惠民生工作。广东省内各地政府金融工作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市中心支行加强与当地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辖内移动支付创新应用。

   (二)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引导和支持移动支付在各个公共服务领域中推广应用,积极制定具体措施,加快创建具有地域特色和行业特点的移动支付公共服务品牌。

(三)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强化社会责任感,更紧密地配合各级政府和人民银行,更好地发挥金融科技创新作用,夯实移动支付创新应用工作,实现多方合作共赢,共同推动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要按照国家金融标准,做好移动支付推广应用中的合规操作和风险防控,切实保障金融信息安全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各级人民政府、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市中心支行、各金融机构要加大移动支付应用成果推广和舆论媒体宣传力度,通过网络宣传、优惠推广、现场体验等多种方式,扩大移动支付在公共服务领域应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积极营造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氛围。

 

 

 

 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