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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广东省融资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与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04-06 00:00
  • 来源: 广东省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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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金函〔2018〕375号

各地级以上市金融局(办):

现将《2018年广东省融资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与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抓好落实。


附件:2018年广东省融资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与监管工作要点                      


                               

                   省金融办

                    2018年4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2018年广东省融资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与监管工作要点


一、落实《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健全融资担保机构体系

(一)推进政策机制建设。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广东省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加强部门协调,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代偿补偿机制、政策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考核机制等政策机制建设,抓好行业政策的落实。

(二)提升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能力。聚焦政策支持,坚持省再担保为主导,以做大市级规模、做强省级能力的思路,不断扩大政策性担保机构合作面和业务覆盖面,进一步加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能力。

(三)推进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业务运营建设。2018年底前力争实现业务覆盖50个主要农业大县、农业信贷担保24亿元以上目标。

(四)推进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规范发展。建立融资担保行政执法机制和融资担保机构监管评级制度,规范持证融资担保机构机构经营行为,继续减量增质,扶优汰劣,鼓励支持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增资扩股、兼并重组,着力培育一批治理结构完善、依法合规经营、具有较大资本金规模和较强担保能力的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

(五)推动实施融资担保业务政银担风险分担。按照共同参与、共担风险和可持续的合作模式,加快落实我省政银担共担风险机制方案,推动更多金融机构参与。

二、完善政策体系,支持优质小额贷款公司做优做强

(一)加快推动实施分类监管。出台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制度,支持评级高的小额贷款公司创新业务种类、拓宽融资渠道,规范或限制评级低的小额贷款公司,逐步实现行业优胜劣汰。

(二)协调推进接入人行征信系统。加强沟通,争取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尽快接入人行征信系统。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做大做强,积极开展支农支小、扶贫助残、创业创新和支持产业集聚区发展等业务。

(三)健全行业发展支持政策体系。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细化监管与服务措施,为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四)规范网络小额贷款发展。按照国家要求完成网络小额贷款专项整治,明确分类标准,推进分类处置,建立长效的准入和监管机制。

(五)指导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做好换届工作。积极指导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有序开展换届工作,鼓励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继续促进行业自律,组织开展调研学习活动,优化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经营环境。

三、强化日常监管,推动两类机构规范发展

(一)健全监管政策制度。坚持规则先行,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两类机构日常监管、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业务指引。按照放管服要求,修订优化两类机构审批流程。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日常监管只严不松,行政处罚工作依法执行。

(二) 严格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加强对融资担保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审批备案事项是否真实合规、许可证载明事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等事项的日常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市场约束,不断规范市场主体行为。

(三)完善融资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换发条件。按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扶优限劣的要求,对融资担保机构经营设立、变更以及备案等业务事项进行修订与完善,制定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指引。

(四)推进两类机构信用管理。依托省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加强与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深入推进两类机构信用管理,落实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严重违法名单制度和部门联动信用约束机制,实现两类机构信用信息互联共享、监管协同和失信惩戒。

(五)加强现场检查力度。各级监管部门对辖内两类机构现场检查实现每年不少于2次,对两类机构抽查比例不得低于70%。

四、切实做好风险防范,维护行业健康稳定

按照属地负责、一线把关、分类处置、因企施策的原则,坚持依法处置和自愿退出相结合,以推进存量风险化解、确保社会稳定为目标,重点做好三个方面工作:

(一)持续开展非持证机构经营融资担保业务与违规经营行为的清理规范工作。督促引导非融资性担保公司通过变更(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方式有序退出。对从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非法理财、高利放贷等违法违规活动的进行查处和取缔。探索会同工商部门通过落实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名单制度方式进行注销。

(二)探索建立经营异常的小额贷款公司强制退出市场机制。对“无业务、无人员、无场所”的小额贷款公司,加强清理规范。对连续亏损或不开展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采取多种措施劝其注销试点资格。

(三)做好两类机构经营困难的帮扶和服务工作。加强协调和服务,优化经营环境,帮助两类机构化解代偿和逾期风险。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监管与服务效能

(一)加强培训。围绕两类机构日常监管内容和业务工作要求,组织开展监管部门全员培训,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按照“强素质、抓提升、促合规、防风险”的思路,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自身建设,组织开展行业数据统计、会计财务、风险管理和法律常识等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加强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提升职业素养,规范从业行为。

(二)完善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建设连接全省两类机构和监管部门的“全省融资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监管信息系统”,提高非现场系统数据报送的准确性及时性,完善电子资料档案库。推动两类机构非现场监管系统与广东省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平台对接,实现对两类机构经营管理情况的实时监控、行业分析和风险预警等,加强预警监测,增加监管频次。

(三)加强行业调研和宣传。发挥调查研究和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促进融资担保和小额贷款行业健康发展。组织行业现状及发展对策调研,全面总结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经验,撰写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发展报告。

(四)加强服务协调。坚持两类机构助力“小微”、服务“三农”主业导向,加强政策机制建设和银企担贷对接,鼓励支持和引导两类机构接入征信系统;会同有关单位开展融资项目对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