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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金函〔2018〕530号
各地级以上市金融局(办):
现将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融资担保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融资担保办通〔2018〕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将该《指导意见》转发辖内融资担保公司及行业协会,并做好学习和贯彻落实工作。
附件:融资担保办通〔2018〕2号
省金融办
2018年5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