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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金融办等关于印发《广东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6-10-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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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金融办 省委宣传部 省委维稳办 省发展改革委

省公安厅 省财政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工商局

省法制办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银监局 省网信办

省信访局 省法院 省检察院 省通信管理局

关于印发《广东省P2P网络借贷风险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广东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省金融办 省委宣传部 省委维稳办

省发展改革委 省公安厅 省财政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工商局 省法制办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银监局 省网信办

省信访局 省法院 省检察院

省通信管理局

2016年6月9日

  

附件

 

广东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净化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环境,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稳定发展,防止互联网金融风险事件给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危害,根据《中国银监会、中央宣传部等十五部委关于印发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监发〔2016〕11号)和我省互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按照任务要明、措施要实、责任要清、效果要好的要求,坚持重点整治与源头治理相结合、防范风险与创新发展相结合、清理整顿与依法打击相结合,妥善处置和化解P2P网络借贷(以下简称“网贷”)行业风险,遏制网贷领域风险事件高发的势头,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一是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着力扶优限劣,支持鼓励依法合规的网贷机构开展业务,促进其健康发展,整治和取缔违法违规的网贷机构。二是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加强规范优化,扭转行业机构异化趋势,实现正本清源,强化风险教育,引导出资人理性出资。三是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建立行业长效规范机制,消除监管空白,实现规范创新兼顾发展,形成良性循环。

(二)工作原则。

1.态度积极,措施稳妥。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明确职责分工,确立时间进度表,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同时稳打稳扎,讲究方式方法,处理好工作力度和节奏的关系。

2.底线思维,预案完备。充分认识网贷领域风险的复杂性、隐蔽性、突发性、涉众性、传染性,在统筹考虑各种突发风险的前提下,制定完备的处置预案,有序化解存量风险,有效控制增量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3.线上线下,统筹治理。兼顾市场主体的线上业务与线下实体,明确关联关系,依据其经营本质和实际控制人进行统筹治理。将从事线下金融业务活动的网贷机构及涉及网贷业务的综合性互联网金融平台纳入专项整治范围,做到风险防范和治理全覆盖。

4.分类处理,标本兼治。根据网贷机构违法违规的性质、情节和程度分类处理,精准施策,把专项整治工作与贯彻落实行业有关制度、促进网贷机构改革创新与重组改造结合起来,以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强化行业监管,构建长效机制。

5.依法合规、有章可循。贯彻落实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银监发〔2016〕11号)和我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明确的原则和要求,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整治、合规处理,为网贷行业常态化监管奠定基础。

6.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各地方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与中央有关部门的沟通,在中央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完善工作机制,充分考虑网贷行业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的特点,加强部门间和区域间的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整治效率,夯实整治基础,巩固整治成效。

二、全面排查

(一)排查目的。

准确掌握网贷机构相关数据,提高数据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摸清行业底数,建立较为完整的行业基本数据统计体系,为专项整治工作及今后的行业监管奠定坚实基础。

(二)排查对象。

本次排查的对象是各地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贷机构,根据《指导意见》要求,该类机构应当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同时,部分以网贷名义开展经营,涉及资金归集、期限错配等行为,已脱离信息中介本质,异化为信用中介机构,也是本次排查和整治的对象。

此外,对于互联网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业务情况进行排查。互联网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业务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通过互联网跨界开展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

(三)排查方式。

采取多方数据汇总、逐一比对、网上核验、现场实地认证等方式进行。在数据汇总层面,广东银监局配合做好银监会关于网贷机构基本数据统计的数据接收及传送工作,发送至省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以此为基础,综合采取公告确认、电话联系、现场勘查、高管约谈等方式对行业机构数据统计的内容进行逐一核实,并要求机构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对核实后的信息进行签字确认,做到对本地区网贷机构基本信息进行充分摸底排查,实现“一户一档”。

(四)排查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机构排查主要包括:一是网贷机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或出资人、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借贷余额、借款人总数、出借人总数、分支机构数量及分布等。二是网贷机构各类产品及业务运营情况,包括产品期限、综合收益率、逾期率等。三是网贷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是否存在设立资金池、自融、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大规模线下营销、误导性宣传、虚构借款人及标的、发放贷款、期限拆分、发售银行理财和券商资管等产品、违规债权转让、参与高风险证券市场融资或利用类HOMS等系统从事股票市场场外配资行为、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客观、不及时;是否未实行出借人资金第三方存管等问题。此外,对近年业务扩张过快,在媒体过度宣传、承诺高额回报、涉及房地产配资或校园网贷等业务的网贷机构进行重点排查。根据排查结果汇总本地区问题机构总体数量、各类问题机构的占比等,并据此对本地区机构风险状况进行判断。

三、分类处置

(一)分类处置标准。

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整治取缔互联网企业在线上线下违规或超范围开展网贷业务,以网贷名义开展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分类处置标准以《指导意见》和有关监管要求等作为主要依据:一是网贷机构满足信息中介的定性。二是业务符合直接借贷的标准,即个体与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机构实现的直接借贷。三是不得触及业务“红线”,即设立资金池、自融、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大规模线下营销、误导性宣传、虚构借款人及标的、发放贷款、期限拆分、发售银行理财和券商资管等产品、违规债权转让、参与高风险证券市场融资或利用类HOMS等系统从事股票市场场外配资行为、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四是落实出借人及借款人资金等第三方存管要求。五是信息披露完整、客观、及时,并且具备合规的网络安全设施。

(二)分类处置措施。

对各类网贷机构认真甄别,根据风险程度、违法违规性质和情节轻重、社会危害程度大小、处理方式等因素,准确分类,及时纠偏,制定差别化措施,防范处置风险时风险扩大,确保风险全面排查、问题全面整治和监管全面覆盖。

根据上述标准将网贷机构划分为三类,并实施分类处置。一是合规类。该类机构严格遵守信息中介定位,稳健经营、运作规范,具有较强的管理技术和风险控制能力,基本符合《指导意见》规定,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应对此类机构实施持续监管,支持鼓励其合规发展,督促其规范运营。二是整改类。该类机构大多数运行不规范,风险控制不足,缺乏持续经营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大多异化为信用中介,存在触及业务“红线”的问题。此类机构应按照有关要求期限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继续整改或淘汰整合,并依法予以处置。三是取缔类。此类机构涉嫌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应对其严厉打击,坚决实施市场退出,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由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政府不承担兜底责任。同时,做好核实资本和财务状况工作,妥善处理债权债务关系,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和保障。

按照我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总体部署,在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立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组长由省金融办和广东银监局负责同志共同担任,工作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本领域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本领域专项整治相关工作;工作小组不再另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广东银监局承担。省委宣传部、省委维稳办、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住建厅、工商局、法制办、信访局、省法院、省检察院、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为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成员由广东省互联网金融专风险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兼任。工作小组视情况抽派成员单位成立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督导小组,适时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

(二)省级部门职责分工。

广东银监局作为网贷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的牵头单位,负责总体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一是根据中国银监会制定的规则细化我省实施细则、排查处置具体标准和措施,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整治工作。二是培训部署,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周密部署,组织开展全省培训工作。三是督导汇总。会同省金融办定期通报和总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做好与省有关部门和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的统筹协调工作。四是联系沟通。加强与中央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银监会)的沟通,做好文件材料数据报送接收工作。省公安厅、工商局、网信办、通信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与国家有关部门沟通对接做好数据汇总、广告清理、网站审核、舆论监测引导、打击取缔等工作。省公安厅、信访局负责建立风险事件应急制度和处置预案,省委维稳办协调做好维稳工作。省互联网金融协会要做好全省P2P网贷机构信息统计工作。其他各部门积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强大合力,指导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职责。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方案及要求,负责落实辖内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具体工作。参照省的做法,在市级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P2P网络借贷风险整治专项工作小组,组长由市金融局(办)和市银监分局负责同志共同担任,统筹推进本领域专项整治相关工作;工作小组不再另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银监分局承担。成员单位由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并建立风险事件应急制度和处置预案,做好本地区维稳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风险事件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培训阶段。广东银监局配合银监会做好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相关培训的分会场组织工作。此项工作于2016年5月中旬前完成。

(二)行业摸底排查阶段。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依照网贷行业机构基本数据统计对本地区机构进行摸底排查,并报省金融办、广东银监局。此项工作于2016年7月底前完成。

(三)分类处置阶段。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依照摸底排查结果,结合《指导意见》和本方案要求,对本地区机构进行分类处置。此项工作于2016年11月中旬前完成。

(四)总结督导阶段。省网贷风险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办公室将适时赴各地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对检查、查处、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报告报送省金融办、广东银监局。省金融办、广东银监局将根据各地情况,形成规范整治工作总体报告,报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于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六、配套支持措施

(一)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正面宣传与舆论引导,鼓励网贷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发展。通过以案说法,厘清合法和非法的界限,适时主动发声,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形成专项整治合力。加强各部门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坚持部门间和区域间纵横联动,协作配合。加强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督协同配合,共同履行好监管职责,形成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的合力,确保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目标和规则的一致性,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讲究策略方法。专项整治工作具有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难度较大等特点,要讲究整治策略,注意方式方法,做好风险隔离,依法依规,张弛有度,妥善化解各类存量风险,防范风险蔓延和叠加,切实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四)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行业自律组织要加强网贷中介机构的业务规范、信息披露指导,组织网贷中介机构依法依规开展业务,对照国家和省的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