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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01-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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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金监〔2018〕1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推进普惠金融工作专责小组成员单位、省供销社:

《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反映。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银保监局          广东证监局  

                 2018年12月14日          



 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16号),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金融服务体系,实现农村金融稳健运行,全面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支持乡村振兴发展

(一)健全现代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引导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聚焦主业,建立定位“三农”、服务县域的公司治理机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三农”金融服务专门机制,支持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将经营资源向县域支行倾斜配置,继续深化“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提供特色化、差异化的“三农”和扶贫金融服务。稳妥组织试点推广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稳步推进农合机构改革,强化地方法人机构支农市场地位。支持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供销社、专业合作社深度合作拓展助农服务。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鼓励发展农业互助保险。支持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开展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试点。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完善大型农机具、农业生产设施和加工设备金融租赁服务,支持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开发适合农村农民特点的消费信贷产品。

(二)优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科技专营部门,创新“互联网+大数据+金融科技”服务模式,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直销银行、自助银行等服务渠道,降低服务成本,提升服务效率。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在农村推广移动支付和移动金融服务,完善农村地区支付结算金融基础设施,推动农村地区银行网点服务升级,加快线上网络渠道建设。推广应用农村移动支付“十百千示范工程”,力争2020年底前在全省建成10个示范县(市、区)、100个示范镇(街道)、1000个示范点,实现移动支付在公共、民生行业应用全覆盖。继续深入推进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丰富助农取款点服务功能。2018年底前实现乡村金融服务站和乡村助农取款点行政村100%全覆盖、金融电子机具农村地区100%全覆盖。

(三)加强涉农保险基层协保体系建设。依托村镇金融(保险)服务站,拓展农业保险、政策性农房保险等涉农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普惠性保险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建立健全乡、村两级保险服务体系,完善政策性涉农保险基层协保体系,推动农村地区保险服务网络建设。

二、优化资源配置,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规模和覆盖面

(一)加大信贷资源倾斜力度。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加大对“三农”、扶贫、小微和民营企业等领域的资金支持,降低融资成本。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三农信用贷款,加大涉农领域信贷投放,力争到2022年底全省涉农贷款余额超过1.5万亿元。支持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涉农信贷计划,下放贷款审批权限,优化业绩考核机制,完善农村地区信贷资金投放和资金回流机制。制定和完善涉农、扶贫金融服务尽职免责制度,适度放宽不良贷款容忍度,涉农贷款、精准扶贫贷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2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2018年,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三农”金融事业部的大中型银行和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力争实现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普惠型农户经营性贷款、1000万元(含)以下普惠型涉农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总体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着力支持100万元(含)以下农户和涉农小微企业有效信贷需求。

(二)优化货币信贷政策支农机制。充分发挥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导向作用。探索“一次授信、多次发放”“先贷后借”“信贷资产质押”等创新型再贷款发放模式,提高支农、扶贫再贷款的使用效率。完善抵押补充贷款监测评估制度,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增加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供给。继续执行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政策,对经考核达标的县域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优惠的存款准备金政策,引导其将所释放资金用于支持乡村振兴发展。

(三)发挥财政资金支持作用。鼓励各级政府加强正向激励,对进驻农村尤其是农村贫困地区的金融机构给予适当扶持政策,强化金融支持与财政资金的协同配合。落实各类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对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给予必要的财政支持保障,推动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加快建成覆盖全省市县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业务的利率水平,建立农业信贷担保风险甄别机制和风险资金池,按一定比例风险代偿。鼓励各级政府对“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保证保险按一定比例补贴保险费用。

三、创新服务模式和产品,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

(一)加强涉农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开发针对不同主体的小额贷款产品,改变“春放秋收冬不贷”和贷款不跨年的传统做法,推广“一次授信、随借随还、循环使用”。探索推广“无还本续贷”信贷产品,缓解贷款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错配矛盾。大力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农村青年创业贷款、妇女创业贷款、扶贫小额贷款等涉农信贷品种。创新各类权利质押、动产质押等担保方式,积极开展集体林权抵押、海域使用权抵押、渔船(含休闲渔船)抵押等信贷业务,探索开展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等融资方式创新。发挥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作用,加快项目投资进度,完善绩效评价机制,确保实现基金的政策性目标。

(二)大力发展农村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涉农、小微、创业创新等专项金融债券和开展涉农、小微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支持优质涉农企业到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上市或到“新三板”及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创新融资方式,通过定向增发、配股、发行优先股和公司债券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深化“互联网+信用+三农”农产品融资工作。稳步扩大“保险+期货(权)”试点,探索“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试点,建立“小农户+大农业”的利益联结机制。

(三)加快涉农保险发展和创新。推动实施《2018-2020年广东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推广新增险种,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逐步提高农村住房保险保障水平,推广巨灾保险和其他普惠性保险,探索开展农业大灾保险。鼓励开发和推广适合我省农村和农民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快指数保险、价格保险等新型农业保险产品服务创新。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针对农村留守人员、失独老人、五保户等人群的保险产品,支持发展农村简易人身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和医疗保险服务,探索开展农村治安保险。为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开辟异地理赔绿色通道。支持地方政府出资开办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为户籍人口因自然灾害导致的意外伤害提供保障。深化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保险机构合作,创新“信贷+保险”服务模式。

四、推动金融资源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一)支持特色农业产业。支持农业产业结构优化,重点加大对珠三角都市农业区、潮汕平原精细农业区、粤西热带农业区、北部山地生态农业区以及南亚热带农业带、沿海蓝色农业带等“四区两带”区域农业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的金融服务支持力度。鼓励各类金融资源聚焦服务广东“粤字号”农业知名品牌创建活动,支持水果、蔬菜、南药、畜禽、水产、饲料6个千亿元特色产业集群及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和林业产业体系的金融服务支持。

(二)推广农业产业链金融。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农村产业链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支持龙头企业为其带动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推广运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鼓励涉农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通过服务平台确认债权债务关系,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制定适合“乡村振兴”的应收账款融资产品。

(三)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发展。加强对广州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等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农业高新技术企业与创新成果转化推广领域的金融支持。加强对省内重点种业创新平台建设、科技创新型种业龙头企业的金融服务。鼓励风险投资机构、股权投资机构探索设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农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农业科技创业投资基金,专项支持农业科技创新项目发展。

五、发展绿色金融服务,支持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

(一)优化绿色金融支农机制。完善农村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和相关标准规则,建立健全与农村绿色金融发展相匹配的专业性中介服务体系和第三方评级评估机制,调动涉农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绿色小微企业和绿色项目的金融支持。总结绿色金融改革试点经验,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广。

(二)加大绿色信贷支持力度。健全农村绿色金融体系,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专营机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使用再贷款、再贴现工具,优先满足绿色农业项目信贷投放、绿色票据融资需求,严控“两高一剩”行业及涉环境违法违规企业授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授信审批流程,为生态农业、清洁能源、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土壤污染防治等领域提供精细化、专业化金融服务。

(三)规范发展绿色债券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增加绿色农业中长期项目融资可获得性。完善绿色债券融资后续监督管理机制,切实保障募集资金用于农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为农业企业绿色债券融资提供辅导、承销等市场化服务,与发展绿色信贷相互协同、相互促进。

(四)积极支持绿色保险发展。引导保险机构加快新型绿色农业保险产品创新,支持绿色农业产品责任保险等保险创新产品先行先试。鼓励保险公司设立绿色专营机构,服务新农村生态农业、清洁交通、新能源等绿色产业发展。积极引导“险资入粤”,投资农村新能源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绿色农业、农村健康养老等绿色产业项目。

六、加大乡村文化领域金融支持,助力乡村文化繁荣振兴

(一)推动金融与乡村文化对接。加强对乡村文化服务体系的金融支持,提升群众文化消费水平。结合乡村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乡村综合性文化服务场所和历史文化名村、古迹遗迹、灌溉工程遗产等修复活化利用,促进红色村建设。结合移风易俗行动,加强对农村“星级文明户”金融服务。

(二)加强乡村旅游金融服务。结合我省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布局,强化金融资源与旅游资源对接,加大对特色产业、休闲旅游、生态宜居、文化创意等特色村镇和乡村旅游项目的金融支持,探索门票收费权质押、景区经营权质押等信贷产品创新。优化金融资源布局,满足渔港经济区和滨海特色小镇建设资金需求,支持旅游扶贫重点村、旅游风情小镇、旅游特色村提档升级,支持旅游厕所、旅游景区、民宿品牌化等建设发展。

七、深入推进乡村民生金融事业,助力乡村繁荣富裕

(一)加强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完善金融精准扶贫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灵活运用扶贫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合规增加对带动贫困户就业的企业和贫困户生产经营的信贷投放。创新产业扶贫信贷产品和模式,建立健全金融支持产业发展与带动贫困户脱贫的挂钩机制和扶持政策等。持续提升扶贫小额信贷覆盖面,聚焦易地搬迁对象、返乡农民工、农村妇女、创业青年等重点人群,挖掘有效信贷需求,14个有扶贫任务地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满足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有效小额信贷需求。依法合规发放小额信贷,落实扶贫贷款贴息政策,完善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配套机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

(二)加大保险参与脱贫攻坚的力度。支持开展贫困地区的农户保单质押贷款及保证保险业务。支持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保障。落实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投保保费补充和大病保险向贫困人口倾斜的政策。立足贫困地区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

(三)深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和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持续推进完善试点配套措施,强化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完善“两权”价值评估、抵押备案、流转交易等服务机制和抵押物多元化处置机制。督促金融机构合理调配信贷资源,丰富“两权”抵押贷款产品,完善内部考核激励机制,推动“两权”抵押贷款增量扩面,切实带动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四)强化农业农村基层设施中长期信贷投放。加大对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乡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物流现代化建设等有关项目中长期信贷投放,改善乡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加大对粮食多元化市场收购、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重大水利工程、农村公路、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农村环境保护、农村教育、农村医疗健康、新型城镇化发展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

八、优化乡村金融生态环境,夯实乡村治理基础

(一)持续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围绕普惠金融“村村通”建设,实施特色诚信文化品牌战略,培育评选一批“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完善农村信用信息共享、信息评价、信用激励约束等基础制度,促进信用体系建设与小额信贷有效结合,提高农户申贷获得率。运用农户信用信息系统辅助选准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创业项目,强化乡村振兴的人才支撑。

(二)切实维护农村金融稳定。强化乡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工作,实现金融知识宣讲普及活动全省行政村全覆盖。严厉打击农村地区高利贷、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坚决查处金融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农村金融风险监测,严格管控金融风险,严守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在保持涉农领域信贷总量稳定的同时,控制对低质低效、产存过量、无法转型、资源消耗领域的新增信贷投放,不得向农户发放“首付贷”等用途的贷款,严禁涉农信贷资金违规流向房地产市场。

九、强化组织保障

加强部门沟通,完善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发展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健全督促检查工作机制和行业评价制度,推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加强财政支持保障,统筹使用各级各部门投入乡村振兴发展相关资金,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建设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落实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各项工作任务情况,每年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报告上年度贯彻落实情况,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汇总全省情况后上报省政府,并及时推广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先进经验,广泛宣传农村金融创新经验做法和突出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乡村振兴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