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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发展)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04-02 16:48
  • 来源: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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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金监函〔2021〕97号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东莞、汕头、汕尾、湛江市金融工作局,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省融资再担保公司、广东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壹账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南方金融创新研究院、深圳未来金融研究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要求,为做好2021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发展)项目实施,确保预算按计划执行和完成既定绩效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开展项目实施

  省级项目要抓紧推进落实,确保预算按计划执行和项目如期推进。各地市金融局要跟进资金到位和项目开展情况,将专项资金及时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并跟踪指导项目开展。省级项目实施单位、各地市金融局于4月10日前将资金到位、项目实施情况书面报省局。

  二、严格执行预算支出计划

  各单位要根据粤金监〔2019〕13号文要求建立预算支出执行定期分析机制,每月召开办公会议研究预算执行和项目开展情况,及时解决项目开展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严格按计划完成支出。各单位每月3日前向省局报送上月预算执行情况,如有落后支出计划进度的情况,要书面说明情况、提出整改措施。

  三、围绕绩效目标推进

  各单位要按照《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要求,深刻认识到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的重要性,聚焦绩效目标推进项目实施。各单位于8月份组织项目进展中期评估,并将书面情况报送省局。

  四、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合规

  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申报内容使用,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会计核算和支出凭证要符合规定,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支出,不得虚列支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扎实做好专项资金项目工作,是发挥财政资金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作用的重要手段,是落实中央和省相关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心、严格的工作标准推进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2021年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数据通过微信工作群报送,其他相关书面材料均统一报送至政务邮箱jrj_fgc@gd.gov.cn。

  附件:2021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发展)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docx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