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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所一中心”服务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流动工作站机制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7-21 19:57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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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金监〔2023〕27号

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金融工作局、上交所南方中心、深交所广州基地、北交所华南基地、广东股权交易中心:

  现将《“三所一中心”服务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流动工作站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2023年7月20日

 

“三所一中心”服务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流动工作站机制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提升资本市场服务粤东西北地区效能,促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广东证监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以及广东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三所一中心”),建立资本市场服务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流动工作站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大对“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产业有序转移的金融支持力度,实施粤东粤西粤北地区“金融倍增工程”,补齐建设金融强省的区域差距短板;整合优势资源,发挥沪深北交易所、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协同服务和专业优势,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广东区域均衡协调发展的效能;“三所一中心”可结合各地企业特点和各地市的实际需求,多样化、差异化、常态化开展资本市场服务粤东粤西粤北工作;中介机构以“定向邀请、自愿报名”为原则,轮流参加流动工作站,活动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组织架构

  (一)指导单位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东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

  (二)承办单位

  上交所南方中心、深交所广州基地、北交所华南基地、广东广东股权交易中心

  三、流动工作站人员组成

  流动工作站由4家承办单位和相关市场机构专家共同组成,其中:4家承办单位各派1-2名对口人员(尽量固定,但无须专职),自愿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相关券商、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各派若干人员,共同组成专家团队。

  由指导单位共同确定中介机构名单,中介机构再自行确定专家名单(非固定,可随时调整)。

  四、工作机制

  原则上,每年流动工作站完成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12个地市资本市场服务的全覆盖。

  指导单位和承办单位将结合各地市的实际需求,根据专家团队组成情况,提前安排好服务每个地市的机构名单和时间,以便相关单位提前做好准备。每一家地市的服务,原则上采取“1+2+3”模式进行,即一个指导单位(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或广东证监局)、两个承办单位(广东股权中心,沪深北交易所中的一个)会同三家中介机构(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各一家)参与。

  每一家地市的服务时间原则上为一天(称为“服务日”)。在服务日当天,专家团在地市金融工作局的配合下,在每一个地市代表“三所一中心”整体开展以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专家坐诊、集中培训、小型座谈以及实地走访,内容包括:股票、债券、ABS或REITs等,对象包括企业、发债主体或政府园区相关工作人员等。上述各相关事项(包括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服务对象等)主要由地方金融工作局确定并进行邀请。

  服务日以外的时间,企业可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随时向专家团进行专业咨询。确有必要的,专家团可在服务日外安排现场服务。

  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分支机构可承担流动工作站日常与当地拟上市企业联络、回访及常态化培育等服务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项服务均为公益性服务,指导单位不向专家团支付任何报酬,专家团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任何费用。服务过程中的差旅费用,由专家团成员单位自行解决。

  服务过程中涉及培训场地费用等,由地市金融工作局协调解决。

  各承办单位可统一制作“资本市场服务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流动工作站”旗帜或相关横幅,并可做相应宣传。

  指导单位可视情况向参加本项服务的专家团单位和成员予以书面表扬或授予相关证书,以资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