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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金贷复〔2018〕8号
汕头市金融局:
《关于汕头市潮阳区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解散的请示》(汕金〔2018〕2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汕头市潮阳区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依法注销试点资格。请你局按照《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金〔2009〕10号)和《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和解散工作指引(试行)》(粤金贷监〔2016〕1号)等有关规定,指导监督汕头市潮阳区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依法开展注销工作。
省金融办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