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行政审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
1.2017年省本级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落实情况。2017年10月1日起,《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83号,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我办按照《条例》要求,及时按照《条例》新规调整审批事项,并向各地市金融局(办)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粤金函〔2017〕1151号)将部分审批事项改为备案项,同时取消了3项审批及备案。目前,我办融资性担保公司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为5项,其他审批事项有1项(均不含深圳市)。
下放行政许可事项方面,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行政职权事项调整为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以下简称241号令)要求,省金融办与广州市金融局正式签订行政职权委托协议书,从2017年7月28日零时起,“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审批”、“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两项行政职权委托广州市金融局实施。
2.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实施情况。我办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分类,分为常办事项和不常办事项,对各审批事项编制了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对行政审批实施主体、依据、程序、条件、期限、裁量标准、收费标准、申请材料、投诉咨询方式等审批要素作了明确规范,录入了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并在我办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按照省编办标准化要求,对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审批事项进一步梳理和规范,各事项已上报省编办进行公开;编制职权目录,绘制审批程序流程图,并在我办网站和办事大厅进行公示。《条例》实施后,鉴于行政审批事项有较大调整,我办积极对接省编办、省工商局等部门,对权责清单和通用目录进行及时调整,完善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门户页面展示内容,同步修改省金融办官方门户网站相应的公开内容,及时与省事项目录管理系统进行对接,使公众及时获得融资担保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变更信息。
3.行政许可事项进驻统一申办受理平台情况。目前,我办行政许可事项实现全部进驻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业务审批系统实现网上全流程办理,并达到县、市、省三级审批深度,统筹全省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和审批,网上申请率及办理率均达到了100%。目前我办行政审批事项不涉及国家垂直系统。
4.清理中介服务实施机构情况。我办在现有权责清单基础上,对融资担保行政管理过程中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设立依据、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要求等进行全面梳理和规范,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省编办和省政府,目前,融资担保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的中介服务已纳入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5.2017年省本级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落实情况。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我办按照省编办印发的《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粤机编办发[2017]34号)等有关规定,及时公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标准,对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并认真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和省有关改革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情况。
6.上网办理情况。我办融资性担保公司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为5项,其他审批事项有1项(均不含深圳市),上网办理率100%。2017年,融资性担保事项申请量为21项,21项办结,办结率100%,1项不予受理。小额贷款事项申请量为4项,4项办结,办结率100%。
7.事项办结情况。2017年网上事项均为网上办结,接受办理的事项办结率为100%。
8.跑动次数情况。我办严格按照规定缩短审批时限,相关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均在法定办事时限内,且服务对象到现场跑动次数均在2次以下。对于上报事项不规范或是材料缺漏等现场,我办采取邮寄或是电邮等方式,尽量减少服务对象现场跑动次数。
9.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情况。目前我办行政审批事项均通过网上办理,2017年已办理事项21件,所占比例为100%。
10.公开公示情况。我办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行“互联网+政务”改革,集中打造集行政许可运行、政务公开、便民服务、效能监察等功能为一体的门户网站。目前我办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办事指南和审批结果均已在网上公开,已公开的事项为11件,公开比例为100%。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情况。
11.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情况。2017年,我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政策精神,结合《条例》出台契机,细化监管制度,推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好行业监管工作。加强政策引导宣传。在实施细则出台前,我办印发了《关于规范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行为的通告》,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识和规范遵守《条例》等规章制度。开展融资担保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及裁量标准、行政处罚配套法律文书等系列工作,并要求各地级以上市金融局(办)积极做好行政执法前期准备工作,加快完善行政执法机制建设。
12.开展监管情况。不断完善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模式。完善现场检查工作机制,对省级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实行全覆盖现场检查,严格督查各地监管部门年度从现场检查情况,不定期抽查和参与部分地市监管部门现场检查工作,定期听取各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情况。2017年上半年,为推动各地尤其是粤东西北地区加快完善现场检查机制,省金融办拨给粤东西北地区每市4万元,共计48万元的现场检查专项费用。目前,惠州、中山、肇庆、清远、揭阳等全省大部分市都制定了现场检查的制度文件,并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加强现场检查监管效能,取得积极成效。加强非现场监管,我省金融办2017年上线运行了省融资担保行业统计信息系统,并要求各地积极接入系统,认真做好机构数据报送工作,及时掌握辖内融资担保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监管工作动态,确保监管的有效性和延续性。同时,我办对小额贷款公司非现场监管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为我省小额贷款公司数据统计、监测预警等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13.创新监管方式情况。目前,我办积极加强监管信息共享,与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有关部门协调沟通,统一机构上报信息,探索信息共享机制。与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等有关部门积极合作,推动两类机构开展信用评级工作,探索为主动参与评级、信用等级良好的两类机构提供更多激励与支持。
(四)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情况。
14.事项办结率情况。2017年度我办受理有关小额贷款公司公共服务事项申请62件(含新设、变更、注销、创新业务),办结量62件(其中新设备案14件),办结率100%。
15.事项办理效率情况。承诺期限内办结62件。
16.完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情况。已梳理编制、公布有关小额贷款公司公共服务事项1项(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配套梳理公布办事指南1项,达成应公布事项要求。
17.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情况。我办有关小额贷款公司公共服务事项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或进驻省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事项1项,进驻比例100%。2017年我办有关小额贷款公司公共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全流程办理事项4件,占比100%,办结率100%,实现网上申报事项到现场办理次数不超过1次的事项4件,占比100%。
(五)创新和优化服务情况。
18.开展减证便民情况。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我办及时清理报送本部门各类证明情况,在2016年下发了《关于取消融资性担保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粤金〔2016〕52号),变更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或实际履行相应职责的人员审批从事前审批制改成事后备案制。为加强事后监管,我办对上报高管备案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高管,及时通知地市金融局整改。
19.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推进电子证照建设情况。根据省委省政府指示,我办已在积极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已完成大部分的信息共享。目前银监会正在对融资担保业务许可证进行调整,待新证下发后我办将加速推进电子证照的建设。
20.提高服务质量情况。为提高服务质量,我办专门制定了《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当前融资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核工作的通知》,明确细化了融资担保机构设立、变更等相关事项的流程,并对相关资料进行了精简。加强本部门工作制度建设,明确事项实施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内部监管等方面工作制度情况,我办制定了《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准入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内部管理办法》、《审批类文件办理流程》以及《行政审批工作制度》加强对事项申办、受理环节的监督监控,及时发现办理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确保服务过程可考核、有追踪、受监督情况。《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我办积极贯彻落实《条例》有关精神,加强对下级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服务,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粤金函〔2017〕1151号),积极组织各地市金融局及担保公司对《条例》进行学习有针对性的提高服务基层、群众(企业)、相关部门能力水平和服务效能。
21.优化办理流程情况。我办积极梳理优化权责清单及通用目录,并对接网办大厅,制定办事指南及办事流程图。目前我办所涉及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均已完成办事流程图的绘制。
22.精简办事材料情况。我办下发《关于贯彻落实〈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粤金函〔2017〕1151号)对权责清单及通用目录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并制定了相应的材料清单,对涉及事项的资料进行一次性收集,减少企业负担,加快审批效率。
23.缩短办事时限情况。我办目前所涉及融资担保公司及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均需经过相应的准审会审批,属特别程序,故无法承诺办结时间。由于《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于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融资担保机构审批事项发生变更,变更后暂无相关审批事项的申请。10月1日前我办其他审批事项均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二、取得成效
24.实施效果。2017年,省金融办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积极引导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行业总体平稳运行,整体合规经营意识不断提升,未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截至2017年底,我省融资担保公司261家,在保余额2300亿元,小额贷款公司536家,贷款余额894.03亿元,贷款投放主要针对自然人、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对缓解“三农”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起到了积极效果。
25.服务对象对事项办理的满意程度和咨询、投诉举报办理情况。目前,省金融办行政审批业务没有被投诉举报事项,涉及的业务咨询、建议等相关问题均有答复。省金融办融资担保服务对象对事项办理的满意程度在90%以上。
三、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依法行政机制建设有待健全。《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出台后,我省的行政处罚程序及实施细则尚未制定,监管部门对违规经营的融资担保公司缺乏有效处理手段,存在潜在风险隐患。
(二)网上办事大厅系统有待完善。网上办事大厅企业提交申请事项后,仅网站通知,提醒方式单一,超时限事项也仅限网站内告知,申请事项存在遗漏风险。同时,网上办事大厅、双公示系统和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数据及材料一致,但是需分头报送,导致工作量加大,效率低下。
(三)人员配备不足。目前,我办收到的公开信息申请不断增长,涉及问题较为复杂、敏感,容易产生风险。我办办理此项工作的人手少,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及有关意见
2018年,我办将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工作要求,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深化政务公开,把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列为信息公开的重要载体,加强主动公开意识,由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转变。完善政策法规、政务公开、办事大厅、政民互动、下载中心等专栏,为公开信息编制公开目录,逐一上网发布。创新信息公开形式,利用手机APP进行公开信息申请回复。
二是大力推进简政放权,规范行政审批流程,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优化政务环境。
三是完善依法行政机制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和行政处罚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开展监管业务培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监管队伍的执法能力。
四是持续提高监管部门履职能力。切实负起地方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机制和手段,探索实施分类评级监管制度,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监管联动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互联共享和监管协同,提高监管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