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金函〔2017〕720号
关于请拨付2017年度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函
省财政厅:
根据省财政厅、金融办联合印发的《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粤财外〔2014〕45号)规定,我办已于2017年5月17日组织省有关部门联合对各市金融局(办)申报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材料进行了会审。经联合审定,116家小额贷款公司、1家银行机构符合申报条件,2016年新增涉农贷款日均余额约16.86亿元,贷款损失申报金额约4248万元。其中,两家省级小额贷款公司已申请拨付涉农贷款补助金额合计约766,176.79元(粤金函〔2017〕549号)。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拨付2017年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具体如下:
一、涉农贷款补助金额:27,963,224.45元(此金额为各地市小额贷款公司补助金额合计,不包含两家省级小额贷款公司);
二、贷款损失风险补偿金额:4,109,583.04元;
三、银行机构、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补偿金额:150,000.00元。
以上各项补贴合计32,222,807.49元。
附件:1.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2017年)
2.广东省银行机构、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2017年)
省金融办
2017年6月29日
(联系人:郭爱民;联系电话:8313533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